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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新華社關於電視插播的再一次羅織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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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1日】在「反右」和「文革」時期,很多留學歸來、報效祖國的知識分子被扣上「美帝特務」的罪名,留下一出人生悲劇。即使當時的國家主席,也被扣上「內奸、叛徒、工賊」的罪名死於非命,他的妻子則被說成是「美國戰略情報特務」受盡屈辱。

日前,中共喉舌新華社就近日發生的電視插播事件再次施展羅織構陷的本領,只是把「文革」時期的「美帝特務」換成了「與台獨合流」。可是仔細閱讀新華社的「報導」,除了利用大陸民眾反感「台獨」的情緒煽動仇恨之外,實在找不出任何起碼的證人和證據,其構陷手法和「文革」時期一樣蠻橫和弱智。

關於近日北京衛視被插播法輪功真象一事,新華社再次提到了「國際公約」。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公民政治權利和民事權利公約》上簽字。可是江氏集團卻持續違反聯合國《公民政治權利和民事權利公約》中的第16條(法律面前做為人而得到承認的權利)、第18條(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和良心自由)、第21條(和平集會的權利)、第22條(結社的自由)。1997年,中國還簽署了聯合國的《公民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江氏集團一直在持續違反警察法、監獄法,並侵犯刑事和民事訴訟中公民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應享有公平法律程序的權利)。法輪功學員都是社會上的善良百姓,他們只因堅持自己的信仰,向民眾講清法輪功被迫害、被誣陷的事實,就慘遭迫害、摧殘和虐殺,到目前為止,已經至少有1141人被迫害致死,其中的很多人被酷刑折磨致死。新華社怎麼還有臉提甚麼「國際公約」?當一個政府違反了本國的法律、侵犯了本國公民受憲法保護的權利,當一個政府違反了國際公約,特別是其自己簽署的國際公約,那麼該國人民就有權利,更確切的講是有責任,來維護法律、維護正義。

電視等媒體本應監督政府、揭露政府當權者貪污腐敗、魚肉百姓的事實,但是在大陸,電視卻成了當權者的喉舌,兜售「三個代表」等令人作嘔的假貨,粉飾罪惡、誣陷好人、煽動仇恨,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人都有權利插播事實真象,以這種非暴力的方式讓媒體真正的行使其社會職責。「危害社會、破壞穩定」的絕不是插播事實真象的人,而是掩蓋罪惡、欺騙民眾的當權者及其喉舌。當年「非典」瘟疫肆虐之際,大陸當權者為一己之私,掩蓋事實真象,幸虧有一位正直的醫生挺身而出,投書海外媒體,才使得大批民眾免於被瘟疫奪去生命。難道這位說真話的醫生在「危害社會、破壞穩定」嗎?如今,有人插播電視,把當權者迫害誣陷好人的事實告訴民眾,這是維護民眾的知情權。只有民眾有了知情的權利,貪殘的當權者的罪惡才能被千夫所指,民眾的生命和權益才能免受當權者的侵害。

新華社還搬出甚麼「我國重大活動、節日慶典的歡樂時刻」試圖激起讀者的仇恨。在「節日慶典的歡樂時刻」,多少法輪功學員的家庭為被迫害致死的親人而痛哭,多少法輪功學員的家庭為在監獄和勞教所裏備受折磨的親人而落淚,多少法輪功學員的家庭為被迫流離失所的親人而擔憂。在江氏集團製造的巨大悲劇正在上演之際,當權者們沒有權力營造虛假的節日氣氛,沒有權力為自己的暴虐統治塗脂抹粉,愚弄民眾。在眾多善良百姓和他們的家人遭受痛苦之際,人民有權利知道當權者迫害無辜的真象。對一個人的不公正就是對所有人的不公正,人民只有在自己的知情權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傷害,才能真正有節日的歡樂。

新華社還稱法輪功得到陳水扁當局支持,利用大陸民眾對陳水扁總統的情緒來製造仇恨。其實給予法輪功禮遇的不僅僅是陳水扁當局,除了大陸江氏集團在無理智的迫害無辜的法輪功修煉者外,法輪功傳播到世界60個國家,被各國政府給予合法地位,並獲得各地政府一千餘項褒獎。這些政府都是民選政府,需要對民眾負責,假如法輪功真的像大陸獨裁集團的喉舌媒體所宣傳的那樣,怎麼能在這些地區具有合法地位並獲得褒獎?顯然,法輪功在法制國家廣為傳播,並獲得合法地位,是因為其本身的感召力和純正,而絕非是受到那個當權者的支持。在任何法制國家,政府都要遵守法律,都會給法輪功合法地位。只有無法無天、貪殘暴虐的大陸獨裁集團才會瘋狂的迫害一個善良的團體和一切敢於堅持自己的理念並敢於說真話的人。

新華社還毫無根據的誣陷台灣大學的張青溪教授左右選舉。李洪志先生於2003年元宵節講法時專門提到這個問題:「上次台灣選舉的時候,我就叫老學員給台灣學會負責人打電話,聲明大法學會對黨派選舉沒有態度。學員個人想支持誰,那是個人的事,不代表大法。大法弟子支持兩黨的都有。法輪大法學會對各黨選舉沒有任何政治意見,不參與,作為學員個人,願意支持誰支持誰,就這麼個情況。」大法修煉者在修煉的問題上都會按李老師的教導去做,張青溪教授怎麼會、怎麼能夠左右選舉?大陸獨裁政權封堵互聯網,不准大陸民眾接觸法輪功的書籍,所以新華社才敢肆意造謠。

新華社不得不承認法輪功在台灣廣為傳播,但是卻誣陷甚麼「胡作非為」。台灣是法制社會,有獨立於政府的媒體,沒有任何一個團體和機構(包括政府)能夠凌駕於法律之上「胡作非為」。法輪功教人向善,修煉者身心受益,與社會良性互動。在台灣很多學校,都曾舉辦過法輪功研習營。甚至連監獄都請法輪功學員去感化服刑人向善。台灣和大陸同為中華文化,法輪功在台灣的傳播足以證明法輪功對社會有益,足以證明所謂的「自殺」、「殺人」等案件都是大陸江氏集團的栽贓陷害,足以證明發生在大陸的迫害是大陸江氏集團一手造成的災難。說到「胡作非為」,只有大陸江氏集團才會竊國者侯,肆意的貪污腐敗、欺壓百姓,這才是胡作非為。只有大陸的文字打手,包括這篇新華社批鬥稿的作者,才會昧著良心,對遍布大陸的官員腐敗、百姓冤案和工礦事故視而不見,反而為當權者掩蓋罪責、陷害無辜,這才是胡作非為。獨裁集團及其文字打手的胡作非為是中華民族的恥辱,但是你們胡作非為的時間已經不會長久,你們馬上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新華社誣陷法輪功和「台獨」「合流」,無非是試圖利用大陸群眾的民族情緒。在台灣,法輪功不僅獲得民進黨人士的禮遇,而且也得到國民黨官員的善待。在民主國家,不論那個政黨上台,都會尊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和言論的權利,法輪功根本無須和哪個政治勢力「合流」。何況法輪功完全是超越世間的修煉,根本不屑於影響人間的政治。

今年11月4日,法輪功學員在讚比亞高等法院對甘肅省委書記蘇榮提起一宗民事訴訟,指控他在擔任吉林省中共610辦公室頭子期間對法輪功學員犯下了謀殺、酷刑折磨和侮辱罪行。11月5日,讚比亞高等法院簽發了法庭令,命被告蘇榮在事情了結之前不得離開該國。然而,被告蘇榮11月8日沒有出庭接受聆訊。11月12日,讚比亞高等法院定下11月13日就蘇榮的「藐視法庭罪」進行聆訊。蘇榮11月13日仍未就藐視法庭罪的指控出庭應辯。警方簽發了逮捕令,並派出警察搜索被告。依照新華社的邏輯,是不是法輪功在讚比亞與法院和警察「合流」?是不是讚比亞的法院和警察也是「反華勢力」?

新華社說法輪功獲得台灣當局的資金和物資支持,甚至獲得台灣軍情局的所謂「秘訓」,這種說法和「文革」時期的「美帝特務」如出一轍,都是捕風捉影的羅織陷害。台灣政府是民選政府,有分權和制衡,還有媒體的監督,不像大陸當局可以任意揮霍百姓的血汗錢。台灣當局如果向法輪功提供資金和物資,自然會有帳可查。但是新華社在此重大問題上,卻提不出起碼的人證和物證,只是一味的誣陷。在中國這個苦難的土地上,從秦末趙高的「指鹿為馬」,到唐代來俊臣的「羅織罪名經」,再到當代的一次次政治迫害,建築在謊言之上的誣陷一直在不斷的上演。而在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五年來的迫害中,這種謊言誣陷愈演愈烈,成為中國歷史上最骯髒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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