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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插播是英雄正義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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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1日】

法輪功通過衛星播放真相是對中國憲法和國際公約的維護

不論是中國憲法還是國際公約,都規定了人民有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可是在過去的四年多時間裏,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和言論權利卻被徹底剝奪了。法輪功學員只要堅持信仰或為自己的信仰依法上訪,就被綁架到勞教所或洗腦班遭受各種精神和肉體的摧殘。迄今為止,已至少知道800多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其中很多人是被酷刑折磨致死。而據公安內部消息,實際被虐殺的人數遠遠超過這一數字。

獨裁者江澤民在操縱整個國家機器對法輪功學員野蠻摧殘的同時,還利用其控制的電視、電台、報紙等各種喉舌媒體對法輪功進行文革式的批鬥,而任何為法輪功申訴的行為,哪怕是散發幾張傳單,都會受到綁架、刑訊,甚至虐殺。江澤民如此違犯中國憲法、違背國際公約、踐踏公民信仰和言論自由,居然打著「法律」和「國際公約」的幌子詆毀法輪功的極為和平的維護自己言論和信仰自由的舉動,實在是可恥到了極點。借用政論家胡平先生舉的一個例子,這就如同一個道貌岸然的歹徒把一座房子的門全部鎖死,並偷偷放了一把火。可是當房子的主人被迫從窗子跳出來逃生時,這個歹徒卻對圍觀的鄰居說:「你們看,這個人多麼不文明,居然跳窗戶。」的確,人們平時都不跳窗戶,可是當門全部鎖死時,我們能責備一個人走窗戶嗎?顯然不能,相反,這種情況下的跳窗戶是真正的果斷勇敢。

在真正的文明社會,政府被禁止擁有自己的媒體,相反,政府要受到媒體的監督。而在中國大陸,所有的媒體完全操縱在獨裁者的手裏,昏憒殘暴的獨裁者可以控制所有的媒體對一個和平的精神團體大加批鬥,同時大肆吹噓代表了貪官、酷吏和穢行的三個代表。在文明社會裏,媒體的責任是監督政府的一舉一動,並把各方面的不同意見及時、準確地報告給民眾。媒體的中立性和公眾的知情權是人民最大的利益。如果政府高官為非作歹、迫害無辜,而媒體不敢披露、公眾不得知情,那才是人民最大的惡夢,因為今天當權者可以拿著你的納稅錢去無法無天地傷害他人,那麼明天他就可以無法無天地傷害你自己。從這一點上說,民眾知道當權者濫用權力迫害無辜的消息甚為重要。在中國大陸,電視台是被納稅人的錢所養活的,本應是天下的公器,反映百姓的疾苦和冤屈,可是卻被當權者霸佔為自己的喉舌,無恥地吹噓自己、惡毒地誹謗無辜,在這種情況下,法輪功利用衛星播放真相,實際是把天下公器還給了公眾,把被獨裁者剝奪的知情權還給了人民,他們的所作所為不僅僅是維護自己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其實他們維護自己的言論和信仰權利的同時,也維護了所有中國人民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也就是維護了承認這些權利的中國憲法和國際公約。

法輪功學員在遭受一個邪惡的獨裁者動用所有的國家機器的野蠻迫害下,沒有任何暴力的行為,他們的和平與文明已為世界所見證。而他們在強權暴力之下不屈不撓地維護自己的信仰、維護人間的正義,這正是他們對真善忍的實踐。在不久的將來,當國人都能在真誠、善良、容忍的環境中行使自己的言論和信仰自由時,他們一定會記得法輪功學員今天的巨大付出與無私奉獻。

法輪功利用電視播放真相違法嗎?

在至少800多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講話的所有渠道被封閉,基本人權被踐踏的情況下,任何以和平方式維護人權的行為都是合理合法的。況且電視插播本身沒有對觀眾設備造成損害,只是傳達一種訊息,表達呼聲。

而江XX迫害法輪功從沒有講過法律,其所有行為都是違法的,中國司法根本沒有獨立性,所謂的法律只是獨裁者的屠刀。說在中國大陸電視插播違法,明明就是說:只許獨裁者殺人,不許受害者喊冤。

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信訪辦上訪就被抓被打,向公眾散發真相傳單就被判重刑(包括幾位被判刑長達十年的清華大學生),堅持信仰就有可能被迫害致死。在所有的言論自由都被剝奪的情況下,任何以和平方式傳播真相都是合理合法的。

相反,江氏集團干擾海外有關廣播,包括法輪功的廣播,而且封鎖網絡,這些才真正是違反憲法和國際公約的行為。

法輪功利用電視播放真相 損害了觀眾利益嗎?

江XX霸佔本應屬於人民的媒體,在電視黃金時間吹噓三個代表,以文革方式鋪天蓋地批鬥法輪功,對南京毒殺案則竭力掩蓋,這才是真正侵犯觀眾的利益。

江XX不允許人們說公道話,為了個人的妒忌而迫害法輪功,還霸佔著全國的電視、廣播、報紙給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造謠,強迫全國人民,包括少年兒童,每天收聽收看充滿仇恨和血腥的謊言,這些才是損害人民利益。如果沒有這些,法輪功學員也用不著冒著危險用電視插播的方法把真相告訴人們。

國家媒體本來是老百姓的錢養活的,可是卻被江XX霸佔為自己的喉舌,吹噓自己、誹謗他人、欺騙公眾,電視插播是把天下的公器還給老百姓。

媒體最重要的職責就是監督政府,觀眾最大的利益就是知道政府官員的違法行為。以電視插播向公眾講真相是維護公眾的知情權,維護公眾的利益。

在文明社會,政府不准有自己的媒體,政府要受媒體監督。可獨裁者江XX把媒體霸佔為自己的喉舌,這是對媒體精神的褻瀆,對文明的踐踏。

電視宣傳毒害民眾 電視插播講清真相

從99年7月開始,中央電視台一馬當先,集幾十年積累的各種編輯採訪剪接技術之大全,大量重複播放一系列具足了煽情細節、令人聲淚俱下、讓人相信真實可靠、聽起來鐵證如山的攻擊誹謗法輪功的節目,鋪天蓋地,樣樣要置法輪功於死地。數以億計的觀眾,就一兩天的功夫,一下子就被江澤民發動的謊言攻勢所吞沒。

如果說多年的政治運動使得有的人還有一些免疫力的話,2001年1月30日「焦點訪談」的「天安門自焚案」就徹底把人們的防線打垮了。

有一組鏡頭,一個大型商場的電器部,寬暢明亮的大廳裏整整齊齊陳列著幾十台電視機,屏幕上正在同時播放「焦點訪談」的「天安門自焚案」,播音員那充滿鬥爭激情的聲音迴盪在寂靜的大廳裏,所有的人都停下來駐足觀看。 那一刻,人們的臉上,寫滿了震驚,寫滿了憤怒,寫滿了對法輪功的仇恨。

每當我看到,甚至想到這幅畫面,都能感到當時空氣的凝固,時間的停滯,都替法輪功感到一種無助的永世不得翻身的巨大無形的壓力。

過去歷次的整人運動,靠的只是報紙和喇叭,根本沒法同電視的宣傳效果相比。人們總是相信「眼見為實」,而電視把千里之外的事情展現在你眼前,就彷彿身臨其境,打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間隔;現在電視技術更趨完美,效果更加眩目多彩,加上官方電視的天然權威性,電視給了觀眾完完整整「眼見為實」的感覺。

你想想,當事人自己親自在講,能有假嗎?街坊鄰居親自在說,能有假嗎?畫面如此真實,能有假嗎?

普通觀眾對數字化媒體技術的發展摸不到邊,對於電視剪接做假移花接木的手法了解得很少。而這些造假手法,在江澤民在醜化法輪功的宣傳攻勢中,被發揮到了極致。

今天,電視已成為人們生活的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哪怕不是故意去看批判法輪功的節目,只要電視上放了這些節目,觀眾也就自然地看了,也就聽了,更重要的是,也就信了。有的人從未接觸過法輪功學員,卻說法輪功不好,問他為甚麼,答案常常就是「電視上這麼說的啊」。

一位在重慶某家保險公司任職的朋友,自稱在法輪功問題上兩邊的言論都不聽。令人驚訝的是,在談話中,他對中央電視台幾乎所有誹謗法輪功的報導,從自殺到自焚,從殺人到投毒,都很清楚,而且完全相信,他自己還以為他沒有受到宣傳的影響。

這就是電視的力量!在帶給人們各種娛樂的同時,也使得獨裁者能更加緊密地控制人們的思想,甚至把電視變成殺人的武器!

這就是江澤民的惡霸嘴臉!歷史上有誰擁有這樣的宣傳工具?歷史上又有誰利用這樣的優勢來打擊一個民間弱勢團體?只有江澤民!江澤民利用中國廣泛普及的電視,散布了史無前例的仇恨,造下了歷史上最大的邪惡!

對一些人來講,中央電視台那些誹謗法輪功的畫面對他感官的刺激和印象太深了,憑你一張嘴,一張紙,一封電子郵件去澄清真相,他能相信你多少呢?明白了電視在鎮壓法輪功中所起的作用,自然就知道揭露謊言最直接有效的辦法也就是電視。

在江澤民控制著所有電視的情況下,「電視插播」也就順理成章了。

插播電視,觀眾沒有任何心裏負擔,不用做任何額外的努力,就像人們當初被「焦點訪談」自自然然矇蔽一樣,真相電視也會使人們自自然然明白真相。

電視插播為百姓

四年來江××出於妒嫉之心殘酷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用心歹毒,妄想把法輪功打壓下去,利用全國各電視台和其它所有宣傳機器,顛倒黑白、栽贓陷害,造謠惑眾。欺騙、毒害了全國乃至全世界人民,踐踏了法律和民間通信的基本準則。

為了更多的人知道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法輪功學員通過電視插播的辦法,使大面積的百姓有機會了解一些法輪大法的真實情況,那是偉大的修煉者佛性的真實體現。試想一下:沒有人給他們錢,也沒有人給他們許諾甚麼;只因為他們知道法輪大法好,知道被謊言毒害的百姓將面臨著由於遭受矇蔽而帶來的危險。於是他們放下了自己的安危,去給當地的百姓一個了解真象的機會。這只有偉大的大法修煉者才能做到。

試想,邪惡的江××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力,在鎮壓的初期每天在電視台、報紙上播放刊登純屬造謠、誣蔑性的節目文章,說的都是假話。中國很多看電視的人都看進去了,還以為是真的;甚至連「天安門自焚」事件都可以製造出來栽贓陷害法輪功,天天看電視的人也看進去了,聽進去了,還因此對法輪功及其創始人仇恨一番。這對世人的生命有多大的傷害呀!因為那是謊言,是為了拖你下水,讓你稀裏糊塗的站在邪惡一邊,仇恨大法,仇恨善良的大法修煉者。

還望善良的人們分清是非善惡,明白真相後做出支持大法的選擇,其實就是為自己選擇了美好的未來。

電視插播,大智大勇

劉成軍等大陸法輪功學員2002年3月5日在長春有線電視網插播法輪功真象節目,至今已經一年半多了。「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10月29日公布了關於他目前被吉林市監獄迫害致生命垂危的調查報告 (吉林省吉林市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劉成軍致生命垂危一案的調查)。隨即,歐洲、亞洲、美洲、澳洲各地傳出法輪功學員和支持者發布會、到中國使領館請願的消息,要求釋放劉成軍。緊接著就傳出了黑龍江省訥河市有線電視插播法輪功真象20多分鐘的消息。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冒生命危險一次次電視插播,引起海外華人關注。

王小姐來自中國大陸,現在美國加州硅谷一家高科技公司任部門經理。她說,法輪功學員利用有線電視插播真象片,是大智大勇的行為。她說,「法輪功受迫害的情況在海外可以了解到一些,十分殘酷,但是中國大陸廣播電視報紙都是政府控制的一言堂,那種新聞封鎖的蠻橫是到了海外有了對比才體會出來。大陸的法輪功學員做這樣的事情一定很不容易。他們能這樣突破專制宣傳喉舌的封鎖,讓老百姓在家裏能看到真象,不但是勇敢,而且智慧。」

鄒先生現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做生物學研究。他說,「中國過去這幾十年很多人因為說真話受到各式各樣的迫害,冤獄無數,卻很少有人能像法輪功這樣成功地堅持不懈地把事實真象傳出來。敢於冒著個人風險把真象傳出來,這種精神,等於是給所有想說真話的人都鼓了勁。可能有人因此不喜歡,那可能是因為電視插播恰恰戳到了它的痛處或者習慣於擔心自己會失去甚麼吧。」

電視插播是否侵犯電視台的權益?
──海外華人評法輪功電視播放真相

99年7月20日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前,官方統計7千萬到1億人煉法輪功,那麼加上這些人的親朋好友、同事同學,迫害中直接、間接受到牽連的都加上得有好幾億人。迫害中江氏和「610辦公室」逼迫各級政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文化機構等參與配合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公對待,包括開除、綁架、強迫放棄信仰等。不知道法輪功真象的人很可能在無知和被迫中做下後悔莫及的事情,充當害人者,其實也是受害者。關係到中國這麼多人的一件大事,老百姓有權知道真象,知道真象的人也有責任講出來。

中國電視是宣傳喉舌而不是自由媒體。如果是大眾傳媒就應該保障觀眾的知情權,但是大陸的電視台無論是自願還是被迫的,在有關法輪功的報導中四年多來歪曲、造假,顛倒黑白,故意混淆視聽,這樣的電視台,若是在海外稍微有點法制的地方,恐怕早就吃上官司、受到懲罰了。

在西方的媒體是有監督政府部門的職能的,而中國大陸的廣播、電視、報紙全部是宣傳工具,稱為喉舌,這種新聞控制的做法本身就侵犯了大眾的言論自由權利和知情權,這樣的電視台從性質上和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社會中的電視台是不一樣的。在有言論自由的社會就不需要電視插播,因為有表達不同意見的正常渠道。但是在沒有新聞自由、沒有言論自由的社會,要保障老百姓的一點點知情權,就會引起獨裁專制者的不滿,影響它所用來獨裁專制的宣傳工具的運行,但這不是插播者的錯。

真正侵犯看電視自由的是新聞封鎖
──海外華人評法輪功電視播放真相

一位來自中國大陸的希女士說,在大陸看電視上成天說法輪功不好,老百姓煩也煩死了,在那兒的人想想也會知道裏面肯定有假,但是沒有正面消息澄清,到這裏才知道假得這麼離譜。她說,「如果在那裏電視節目和這裏的法輪功真象節目可以選擇,我會比較想看法輪功的真象節目。」希女士還舉《水滸傳》中「智取生辰綱」一節的例子說,其實很多人還是沒有意識到對法輪功迫害的殘酷程度,和大陸電視節目造假的程度,否則更多人會去要回看自己想看的節目這個權利。

她說,「媒體傳播工具本應為民所用,結果像那個生辰綱一樣,被貪官從人民手裏掠奪來,成為專制工具,老百姓當然想把它要回來。」

戴女士說,大陸民眾對法輪功真象材料的渴求從她的接觸中能體會到。她說她最早聽說大陸北方某市電視插播法輪功真象節目是一位聽到她打真象電話的大陸人士告訴她的。我的朋友也曾打電話至某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家,其家人十分想聽海外法輪功的真實情況。

沒有邪惡迫害就不會有電視插播

江××對法輪功的無端迫害是海內外廣大法輪功學員不得不挺身而出講真相(包括電視插播)的根本原因。

自一九九二年公開傳出以來,法輪功由於「真善忍」的巨大吸引力和祛病健身的奇特效果,學員人數短時間內劇增。法輪功雖然沒有任何政治目的,更不想將誰取而代之,但江××出於妒嫉之心和對自身權力的偏執,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公然違反中國憲法中關於信仰自由和上訪權等規定,以權代法,以個人意志代替政府決定,動用國家的龐大資源,發動了一場對數千萬法輪功學員「名譽搞臭、經濟截斷、肉體消滅」的迫害運動。

法輪功學員是社會中普普通通的工人、農民、幹部、商人、專家、學者、軍人、青年學子、同事鄰里;在家庭中是普普通通的兄弟姐妹、妻子兒女、父親母親、祖父祖母、孫子孫女。我們沒有搞政治,但是正經受著殘酷的政治迫害;我們本是中國社會各界的天然組成部份,卻被江澤民當成假設敵人,百般誣蔑、魔化與迫害,被剝奪了公民生存所需要的基本尊嚴與權益,包括人身自由和自由生存的天賦人權。這些,對於飽受歷次共產黨政治運動之苦,但卻不了解這場迫害之深度廣度的中國人來說,也是很難感同身受的;對於從小生長在民主、自由的正常社會的西方人士來說,或許更是難以想像其中的殘酷和窒息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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