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萬家勞教所所長盧振山的犯罪行為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11月29日】

致哈爾濱市人民法院(副本送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盧振山,男,任哈爾濱市萬家勞教所所長。

被告盧振山犯有瀆職罪、濫用職權罪、酷刑折磨罪(執法違法罪)、包庇罪。

事實:被告盧振山策劃、指使、縱容獄警對法輪功學員採用各種凶殘、下流的嚴重違法手段進行殘酷迫害。特別是為了向上級邀功請賞而弄虛作假,在2002年5月起對全體法輪功學員使用各種刑具,大面積酷刑折磨,進行所謂「強制轉化」,致使法輪功學員致死、傷殘、精神失常及身體嚴重損傷;對殺人兇手及專業打手趙余慶、姚福昌等包庇縱容,私開死亡證明以推脫罪責,與社會黑工廠長期掛鉤為其非法行為提供保護傘,非法奴役逼迫法輪功學員超時勞動,草菅人命。

在為盜版書籍加工期間,由於使用廢棄膠印機散發的有毒氣體,又無通風設備,使在車間勞作的法輪功學員身體受到嚴重損害,普遍出現頭暈、噁心、四肢無力等症狀。其中48歲的趙鳳雲誘發心臟病,報告管教隊長後,並未加以重視,至少半小時後醫生才空手姍姍來遲,延誤了寶貴的搶救時機,致使趙鳳雲當場死亡。盧振山及其萬家幹警聲稱對法輪功學員的暴行均為國家政府允許,是政府讓它們幹的,而其所行卻嚴重違反國家憲法,更是滅絕人性、非道義的獸行。假借法律名義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不惜踐踏法律、殘害同胞,這種犯罪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道義的譴責。


哈爾濱法輪大法學員
2004年10月10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