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日瀏覽  
  • 訂閱明慧  
  • 網站地圖  
  •  
     
  • 省委書記遭通緝的啟示
  • 當他們面對法網時
  • 依法治國,從法辦專權的流氓犯罪集團開始
  • 非法執法即是犯罪
  • 明慧評論:放下常人心不受常人社會形勢變動影響
  • 不需要虛假的節日氣氛,應知道真實的迫害事實
  • “賊喊捉賊”現代版:610恐怖組織加入“反恐”
  • 邪惡的“連坐、株連”制──國家恐怖主義陰魂
  • 在你不覺得迫害存在時,江澤民讓你失去的是甚麼?
  • 公安部廢止的文件中有無99年7月頒發的“六禁止”通告?
  • 截訪暴行: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恐怖迫害延伸到普通民眾
  • “紅頭文件公然抗法” 首惡應屬誰?
  • 誰能替你承擔罪責?(圖)
  • 911引發「國家反恐怖」 610推行「國家搞恐怖」
  • 高檢嚴查嚴辦國家公務員侵犯人權案件公告引起的風波
  •  

    首頁 > 時事評論 > 修者評論


    當他們面對法網時


    文/鐘延
     
      打印機版


    【明慧網2004年11月15日】原定於11月13日上午在讚比亞高院開庭的控蘇榮迫害法輪功一案,因蘇榮又一次缺席而未果。當日,讚比亞警方發出通緝令,要求逮捕缺席庭審的中共甘肅省委書記蘇榮。讚比亞警方搜索行動目前正在進行中。

    據心理學家分析:一般說來,罪犯在罪行實施後,往往存在強烈的自我暗示心理,就是害怕罪行曝光,害怕被法辦。一旦面臨法辦,其行為本身就可以間接證明其犯罪的真實性。一般說,這些人權罪犯面對正義時的反應可以概括為幾種類型:逃之夭夭型、弄巧成拙型、風聲鶴唳型、威脅恐怖型等。

    * 逃之夭夭型

    畏罪潛逃,是惡人面對法辦時最典型的反應。這些不法官員在出訪外國時一旦接到傳票,立刻轉身回國。但是,從最近的兩組例子我們可以得出兩個結論,一是法網遍佈全球,想逃脫是越來越難了。陳至立和蘇榮在出訪非洲國家時,一個到庭應訊,另一個在讚比亞警方的通緝追捕中。

    另一點是,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這些人權罪犯往往逃得過初一,逃不過十五。例如,曾指使和參與大連市迫害法輪功的現任商業部長薄熙來,幾乎每到一地都受到起訴或聽到“法辦”的呼聲(如美國、波蘭、新西蘭、俄羅斯、英國、比利時等),凸顯與同行出訪的其他官員所受“待遇”的不同。

    另外,蘇榮高價聘請的律師也可對此做個旁證,他對潛逃在外的蘇榮的建議不外有兩個,在目前的情況下,一是繼續在讚比亞境內躲藏以逃避法律制裁,一是以非法途徑偷渡回中國。如果後者成功的話,蘇榮將被告誡,日後永遠不要跨出中國一步,否則,作為刑事罪犯,蘇榮有可能在中國以外的任何一個國家被捕。

    * 弄巧成拙型

    梁冠軍是江氏集團的海外雇佣之一。在紐約,極盡煽動仇恨之能事,在領館的指揮下,搞所謂的“揭批”,干擾法輪功的合法活動,指使並參與毆打法輪功學員。梁在接到法庭傳票時,立刻把傳票打落在地,並轉身向警察誣告法輪功學員。誰料紐約警察聽到法輪功學員的解釋後,將地上的傳票撿起,並親自交到梁的手上說,“這是給你的,你拿著。”梁不得不接過傳票。

    * 風聲鶴唳型

    江本人對於“法辦”之說,驚恐到了極點。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2004年5月初,某中國領導人訪問德國時,曾強迫德國警察讓請願的法輪功學員摘下“法辦江澤民”的橫幅,中國代表團堅持認為“法辦”兩字有處以死刑的意思,引起德國外交部翻譯人員及在場的所有的中國人困惑。一位德國心理學專家對此解釋說,這是一種典型的心理暗示現象,這表明參與迫害的人,以及那些維護他們的人,很明白這些迫害行為在一般國際法律上的後果。

    * 威脅恐怖型

    2004年2月,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因在當地媒體上公開誣蔑法輪功學員,被安省高級法院判誹謗,其間中國駐加使領館以中加關係相威脅,干預此案。

    2004年6月,梁大衛同其他8位法輪功學員從澳洲趕赴南非,和平請願並準備起訴正在南非訪問的積極追隨江氏、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政治打手曾慶紅、薄熙來。6月28日晚,曾慶紅雇佣當地黑社會成員槍擊法輪功學員。但令這次暗殺行動策劃者始料不及的是,該行動反而令國際社會看清了江氏集團的國際恐怖主義的本質。故可以兼屬弄巧成拙型。

    無論是逃避,還是使用流氓、恫嚇手段,其實,惡人終逃不脫法網。請大家拭目以待。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2/5/55258.html)


    明慧網版權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推薦給朋友
      意見和建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