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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利桑那每日星報:中國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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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4年1月28日】以下譯自亞利桑那每日星報(Arizona Daily Star)1月24日評論欄目的一篇文章,題為“中國的酷刑”:

    當成千上萬的中國人因追隨法輪功精神信仰而遭受酷刑折磨時,美國政府卻在悠閑地袖手旁觀,這可說是沒有惡意的疏漏,或單純的言行不一致。但是,當國務院出面在伊利諾聯邦法庭為中國那個大施酷刑者和殺人兇手江澤民辯護時,這就令人感到厭惡了。

    無數中國人因修煉法輪功而遭受酷刑。不可能知道究竟有多少受害人。中國,儘管其經濟在向資本主義轉化,但它仍是一個封閉的社會,一個例行地踐踏基本人權的專政國家。

    泰瑞-瑪什(Terri Marsh)是代表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她對江提起了訴訟,控告其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兇。國務院方面的律師辯稱,江作為國家元首享有豁免權。聯邦法官認可了這一意見,並駁回了起訴。

    星期二,瑪什向伊利諾第七巡迴上訴法庭提起上訴。她說:“在中國,只要說‘真、善、忍’三個字就是有罪的,可判高達18年的監禁,被酷刑折磨致死,而酷刑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即使是最邪惡的人也難以想像。酷刑受害者包括嬰兒,年輕的母親,孩子,老人,青壯年。無人能倖免。”

    我們沒有理由樂觀。上訴法庭可能不會接受這個案子。美國外交政策很少關注中國對人權的踐踏。[註:2004年1月20日,美國第七巡迴法庭接受了法輪功學員對有關在芝加哥起訴江澤民一案的上訴材料。]

    法輪功於1999年開始遭受迫害。那時,法輪功發展到估計有上億的中國人,這一數字可能是××黨人數的兩倍。江把該運動的驚人發展視作威脅。他宣布任何修煉法輪功的人均為不合法。

    中國政府宣稱法輪功是一個‘×教’,會“嚴重破壞中國社會。”法輪功被取締是為了“保護中國體制下的基本人權和自由,並捍衛它的憲法和法律。”這是一個荒謬的指控。

    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這星期在電視上露面。他說中國的領導人“不能容忍這麼多人煉法輪功。這就是一種妒嫉心。就是這種妒嫉導致了這場迫害。”李先生恰當地稱江為“在中國那個最邪惡的人。全世界都能夠看到他的愚蠢,看到他的殘暴。”

    法輪功是一個精神追求,而不是宗教,也不是×教。法輪功給予人們生活的精神指導,對任何政府不構成政治威脅,其學員們不關心政治。然而,他們的意志是堅定的,並將繼續承受住這難以置信的酷刑和虐待,為他們的權利而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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