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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澤民又在德國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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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3年12月7日】德國最高聯邦檢察院日前第二次收到指控中國前領導人江澤民犯有“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的訴狀。這也是卡萊克律師在成功起訴阿根廷前國家元首之後接手的又一國際性大案。最近德國紐倫堡法院下達了對阿根廷前獨裁者魏德拉等的正式逮捕令。

    據美國之音柏林報導,德國最高聯邦檢察院日前收到一份指控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犯有“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的訴狀。這是江澤民第二次在德國遭到起訴。同時被指控的還有李嵐清和羅幹等15名中國官員。提出指控的是來自中國、德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愛爾蘭的40名法輪功人士以及德國法輪大法協會。

    大赦國際和“援助被威脅的民族”組織曾於去年四月初在德國卡爾斯魯厄(KARLSRUHE)法院提出對江澤民的控告,認為江澤民犯下傷害、謀殺、危害掠奪人的自由等罪,因此違反了他所批准簽署的國際反對酷刑公約。但是,後來德國法院仍以江澤民為國家元首,享有豁免權為由而將此案駁回。

    *德最高檢察院已接獲訴狀*

    負責代理指控江澤民案的柏林律師沃爾夫岡﹒卡萊克日前證實已收到了德國聯邦檢察院有關此案正式建檔的通知。通知表明德國最高聯邦檢察院已正式接收了有關指控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犯有“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的訴狀,並已指派一位高級檢察官負責此案。德國聯邦檢察院將進一步審查,以確定是否啟動刑事偵查程序。

    卡萊克律師透露說,他是於11月21日受其當事人的委託向設於德國卡爾斯魯爾市的德國聯邦檢察院提交的訴狀。此案的法律依據為國際刑事法典和德國去年6月30日頒發的新刑法典。根據德國的新刑法典,此法使用於諸如“群體滅絕”、“酷刑”、“虐殺”和“嚴重人身傷害”等一切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即使行為不發生在德國並與德國沒有直接聯繫,受害者同樣可以在德國提出起訴。犯罪者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

    卡萊克律師說:“在中國目前正在發生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例如:使用酷刑,在勞教所長期關押等行為符合了法律上對反人類罪的定義,同時也可視為群體滅絕罪。”

    *鎮壓法輪功可視為群體滅絕罪*

    法律上和政治討論中,以及歷史上對群體滅絕罪的理解不盡相同。對此,卡萊克律師解釋說:“從國際刑事法的角度理解,群體滅絕罪是指一個國家,或相當於國家的一個機構;一個政府,或相當於一個政府的機構大規模地,系統地採取行動,企圖鏟除一個可以與其他人區別開來的有明顯自我特徵的種族和宗教信仰團體。”

    卡萊克認為:“從法律上看,中國從1999年開始的對法輪功的鎮壓,僅從訴狀中提到的818個有名有姓的死亡案例來看,即可確定目前在中國發生的迫害是有目的地,有系統地試圖消滅法輪功這樣一個信仰團體,因此可將其視作群體滅絕罪。”

    起訴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案是卡萊克律師在成功起訴阿根廷前國家元首之後接手的又一國際性大案。據德國媒體週四報導,德國紐倫堡法院在經過了五年的調查之後,正式對包括阿根廷前國家主席魏德拉在內的三名阿根廷前獨裁者下達了正式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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