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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長春同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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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4年1月11日】前兩天,一位同修來找我,說最近長春資料點屢屢遭到邪惡的破壞,長春同修也時常有被惡警綁架的事情發生,他想就此問題與我交流一下。我們就這一問題交換了意見,最後大致得出這些結論,現在把它總結出來,與長春同修共同交流,希望見到的同修能夠暢所欲言。

    有的同修在講真象上有一種疲憊心理。這種現象在一些比較精進,做的比較好的同修身上也時有體現。

    有的同修還存在著很嚴重的怕心,這主要表現在流離失所的同修身上,東躲西藏,在怕心的帶動下,難以真正靜下心來學法煉功,三件事也在做,但做的都不夠純正。

    有的同修著眼點還局限在個人修煉上,沒有真正走出人來參與正法修煉,沒有擺正個人修煉與正法的關係。表現為在思想意識上,還是局限在“我如何如何提高”,“我如何如何正法”,“我認為應該如何如何做大法工作”,“我認為應該如何如何發正念”等狀態上,把如何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看成是個人提高走向圓滿和得到威德的方式手段,沒有意識到作為大法弟子──宇宙未來的大覺者和保衛者做好三件事是責任和必須盡的義務。

    在思維上沒有徹底否認舊勢力的安排。表現為有的同修受警察和單位領導“要煉在家煉,別發傳單就行”“個人信仰偷偷地信,別搞宣傳”或者是“一個人在家煉,別參與甚麼活動”等維護個人利益思想的誤導,在潛意識上還存在做發傳單等正法的事是違法的錯誤認識,或者是存在只要發傳單做正法的事,就給警察抓自己找到了合理的藉口的錯誤認識。我發現,這種現象的存在主要是由於歷史悠久的慣性思維造成的,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已經形成了一種慣性思維,就是認為權大於法,上級的命令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這也是眾多的警察和官員甘願做江氏流氓集團的幫兇、助紂為虐的一個主要原因。在現實生活中,我不僅常常聽到常人說:“那上級不讓你們幹的事,你們偏要幹,能不抓你們嗎?”“那你發傳單,能不抓你嗎?”等,也經常聽到同修說:“我們這警察挺好,告訴別發傳單就行”或者“我們單位領導還行,告訴說別參與甚麼活動就行”等話。沒有認清邪惡正是利用常人還存在的一點善心,和大法學員暫時求得平安的執著來打開缺口,以達到蠶食大法學員的邪惡本質。

    走出這種思維框框並不難,只要能夠認清,我們所做的事既符合人間法律,也符合大法救度眾生的要求,合理合法,又是大慈大悲的表現,就將其破除了。《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母法,一切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與《憲法》相矛盾,《憲法》規定了公民有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發傳單不過是表達言論、傾訴冤屈、講明真象的一種方式而已,沒有任何違法的地方。表達自己的意見,是天賦人權。

    對當地的邪惡曝光不夠,揭露不夠,長春地區除了對黑嘴子勞教所、朝陽溝勞教所、飲馬河勞教所等地方的惡警酷刑有所揭露和曝光之外,對市公安局、各分局、各轄區派出所直接參與迫害的警察和各單位直接參與迫害的領導曝光不夠,存在常人的感情,認為把不是太惡的警察和單位領導曝光在明慧網上會影響到該警察和領導的聲譽和前途,實際上這是在人的層面上思考問題,因為如果這些人因為迫害法輪功而升了官,他雖然眼前覺得得到了點甚麼好處,可失去的卻是作為一個人的長久的前途──和眼前的那點所謂“好處”有天壤之別。

    我們從明慧網上看到,一些地方大法弟子把警察和單位領導的電話和姓名登到明慧網上以後,國外同修馬上給這些人打電話講真象,效果特別好,有許多警察和領導一聽到是國外打來的電話,真象就已明白了一半;有的很頑固的人,也一下子就不再參與迫害了。所以,把他們的名字和電話曝光在明慧網上,制止他們做惡,使他們懸崖勒馬,才是對這些人的真正的慈悲。因為即使他們因為不執行上級命令而失去常人的甚麼東西,換來的卻是靈魂的得救。

    弟子心性還跟不上正法進程,還沒有做到金剛不破、堅如磐石,沒有形成完整的整體,做到聚之成形、散之成粒,在做正法的事情上,還基本上是各做各的,相互配合較差,沒有發揮整體的強大威力。

    個別同修個人修煉不紮實,沒有做到師父說的“懷大志而拘小節”,不注重在小事上對周圍人的影響,自身周圍環境沒有正過來,在有些事情上,由於心性不好,帶來一些負面影響。給常人正確認識大法從而被救度造成了障礙。

    沒有擺正做事的基點。講真象時沒有做到不放過一個有緣人,真正發自慈悲地去救度世人,讓可救度之人別錯過機緣,還有救誰都一樣的思想。如果認真地想一下,就會發現這種想法實際上是舊宇宙的思維。不是真正地為一個生命負責任。表現為對一些有錯誤認識和觀念的常人不是持之以恆地去講真象,比較容易放棄。其實這與師父在《轉法輪》第八講“誰煉功誰得功”中講的舊宇宙的神因為覺得難,就度人的副元神而不度人的主元神的思維方式極其相似。

    以上是總結出的一些不足,希望同修給以補充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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