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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勞教政策和偽善文件不配被我們引用


    文/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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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3年9月26日】一些同修在一些文章中引用中共當局的有關勞教所的所謂“法規”,其中有諸如不得虐待被勞教者等規定。還有一些同修引用當局(包括610辦公室)下發的裝點門面的文件,其中有諸如不得歧視曾經被勞教過的法輪功學員等規定。我覺得這些政策和文件是不配被大法弟子引用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個無辜的人被一伙匪徒綁架,匪徒頭子為了更有效地勒索錢財,對外聲稱他已經下達命令,不得打死打傷被綁架者。假如仍然有小嘍囉們虐待被綁架者,被害者應該引用匪首的命令來譴責施暴嘍囉嗎?

    再舉個簡單例子。一個無辜的人被一個惡霸命令其同伙毒打了一頓。之後這個惡霸為了自己臉面好看,對外聲稱他已經告訴同伙不得再欺負這個人。假如仍然有歹徒欺負這個人,他應該引用這個惡霸的話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嗎?

    我們應該看到,目前中共的整個國家機器是被江澤民把持的,所謂的有關部門都是江××用來迫害無辜百姓包括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工具。一個人未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被剝奪自由、投入勞教所,這種勞教制度本身就是非法的,完全違背了法治原則。而該勞教制度被江××大肆用來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則該制度又是極其邪惡的。所謂的勞教“法規”就如同綁票匪徒的“規矩”一樣。這些黑社會規矩其實都是用來欺騙外界的。

    至於那個針對大法弟子的偽善文件,即使它能被執行,也是在無理要求大法弟子違心表態放棄信仰之後才行。問題不是被勞教過的法輪功學員應該不應該被歧視,問題的關鍵是對法輪功學員的勞教本身就是極其邪惡的犯罪,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的有關部門的歹徒必須受到嚴厲的懲罰。這個文件是魔鬼的畫皮、毒蛇的許諾、豺狼的羊皮、鱷魚的眼淚。

    江××一伙是穿著西裝、唱著歌劇、走在紅地毯上的黑社會,他們比那些明火執仗的土匪更加邪惡。竊國者侯,說的就是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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