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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法輪功家屬給街道辦的信:還我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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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9月23日】我是一合法的公民,擁有一個普通的家庭。在下崗的洪流中,為了生活四處打工。我沒有甚麼信仰,但對愛人的信仰選擇是尊重的。法輪功使愛人的頑症不治而癒。我要感謝法輪功。但對一小部份人拿鎮壓法輪功大做文章,搞政治陰謀,這就是我這個小老百姓所不能明白的了。

一夜之間,天昏地暗。愛人先被監視,後被無故拘留4個多月。家中為此花費近兩千元。我的平靜生活再也無法平靜了。孩子上學,老人看病,白班、晚班幹臨時工,讓我這個身單力薄的人無法承受。我恨這陣風,更不明白這個社會到底要幹甚麼。為甚麼老百姓要做個好人也這麼難!

愛人出來後,派出所三番五次讓寫甚麼保證書之類的東西,逼得我愛人有家不敢回。我的生活應該怎麼過?街道是為公民而設,應該為人民服務。生活無著落、找不到工作、家庭方面鬧矛盾,此時你們街道在哪裏?向上面打小報告,領著派出所到處為非作歹,把好人當政治犯。這是你們應該做的嗎?……

我鄭重地向你們聲明:我愛人是一個好人。她不會對你們、對社會、對××黨有任何威脅。……請放過我這個普通的家庭,還我一片藍天,還我正常的生活。

一個法輪功受害者的家人

200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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