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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刑事犯人的不同際遇


    文/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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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3年9月1日】看到《台灣彰化青年監獄受刑人法輪功研習心得(三篇)》,很感動,那些曾經迷失的浪子,又找到了真正的自己,心靈得以淨化。而在大陸,服刑人員要接受“改造”,不過怎麼樣可以提前改造完成呢?要監視、迫害法輪功,要動用一切卑鄙的手段逼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打罵那些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人。這是一種怎樣的“改造”啊,要將這些人“改造”成甚麼樣的人呢?

    由於江澤民集團實行連坐制,對各級層層考核,要求達到所謂轉化率。警察很多人也知道大法的威力,不敢對大法學員直接犯罪,於是就指使犯人對大法犯罪。大陸的各級官員及警察,有的說是上指下派,有的說沒有對大法直接犯罪,但是無論怎樣狡辯都是無濟於事的,他們如果繼續下去,同樣會遭受天譴。

    進一步想,我們每一個人都經過生生世世的輪迴,都造下過無數的業,按耶穌的說法,叫“罪”。是師尊將我們從地獄中撈起。師尊的安排,就好像台灣犯人得聞佛法一樣地善解,而舊勢力的安排,就如同江澤民集團對犯人一樣,說是為了他們好,其實是要他們做壞人,行壞事,最終得到它們所要得到的才是它們的目的。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9/14/40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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