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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集團以連坐手段脅迫各單位參與對法輪功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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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6月9日】我用自己被迫害的事實來揭露江賊以及610歹徒在迫害法輪功這方面使用的手段--惡毒的連坐法。

江出於嫉妒,迫害法輪功,初期有很多單位根本沒有積極性,於是,它們就強迫各地各單位的領導層層簽署迫害法輪功的責任狀,把單位負責人的官位和單位職工的經濟利益與此掛鉤,迫使這些單位也參與迫害。

2000年12月3日我與同修一道去北京天安門上訪,剛走到王府井街口就被一夥惡警無理檢查抓上警車。他們搜身時把我們帶的錢物全部搜走。穿的衣服、鞋也被惡警破壞了扣子和拉鏈。

2001年1月3日我們被市的警察押回,在看守所拘留了30幾天。在拘留其間我的老伴去向他們要人,惡警就向我那沒修煉的老伴勒索錢,並強迫我寫保證書。因我去北京上訪,影響了公司評所謂的文明單位,還被610按迫害法輪功的責任狀處罰了單位4萬元錢,從看守所回單位後,地方公安和公司公安處要我負責償還他們去北京押我的全部費用以及單位被610罰的款,還宣布從2001年1月起停發我的工資、獎金、兩年內不准升工資、凍結我家的全部股票,就連我家幫助其他同事買的12000元的股票也不例外,又說我老伴雖然不煉功但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於是從2001年起在他的工資中每月也扣發100元錢,待我的案件終結為止。

公司公安處長強迫我每天去公安處早晚報到,強迫我寫認識和保證,我沒有寫,他們就強迫我那沒修煉的老伴去談認識,去表態。他們扣押我的身份證至今,一到節假日或其他敏感日,派出所、社區主任、公司公安處長等一夥人就到我家來騷擾。

法輪大法是一方淨土,我們按照宇宙真、善、忍的根本特性在做好人,卻遭受長期的迫害。其實這場迫害不僅僅是針對法輪功,也是針對所有善良的人們以及每一位被邪惡謊言欺騙的人,希望人們認清江××的流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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