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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反對23條聯盟週六大集會 聲援香港7.1遊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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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為聲援香港市民7月1日的大遊行,全球反對23條立法聯盟本週六6月28日將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發起公眾集會。屆時,全球反對23條立法聯盟在全球各地的機構,也同時舉辦各類聲援活動。近日網上簽名反對23條立法人數劇增,五天約萬人簽名。


去年12月香港政府提交23條例法草案,全球反對23條立法聯盟在美國首都華府舉辦大集會,聲援香港市民反對立惡法。

在中國的壓力下,香港政府急迫地要趕在7月9日為23條立法。為抵抗23條立法,香港市民將在7月1日發起「反對廿三,還政於民」的大遊行,組織機構呼籲「不相信百萬香港人遊行,就不能阻止23條立法。」

據悉,中方為瓦解7月1日可能發生的百萬人大遊行,正動員香港所有的親中機構員工,不允許參加遊行。各團體和不同背景者在香港交戰。

全球反對聯盟主席王濤透露:「近日來公眾在全球反對23條聯盟的網上反對香港政府立法的簽名劇增,近五日來,簽名增加近一萬人,現在總簽名人數達已達2萬6千人。」

美國白宮6月19日發表聲明指出,香港立法局即將針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但立法草案部份條文如果照案通過實施,將傷害香港的自由及自治,美國希望立法局在審議時提出修正案,改正缺失。

中央社報導,白宮聲明指出,香港立法局最快可望於七月初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草案進行審議。不過美國認為草案部份內容如果照案通過,將嚴重傷害香港本地的自由與自治地位。尤其令人憂心的是草案中有些條文禁止某些人民團體的成立,以及在審訊時沒有公眾利益代表可以維護言論及新聞的自由。美國促請立法局採取補救措施,對草案作必要的修正。

白宮聲明說,美國透過香港政策法,支持香港的特殊地位,而香港特殊地位的維持,有賴香港當局保護人權與公民權,並維持地區的自治。

聲明強調,美國反對任何立法威脅香港的獨特地位,包括目前正在進行的第二十三條立法。

聲明並指出,有關立法的爭辯凸顯了香港必須走向人民完全參與的民主的重要性。基本法明訂人民有選舉權,香港在推動經濟自由的同時,也應盡速賦予人民選舉香港領導人的權利。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公布的第二十三條條例草案,「本地組織若從屬於內地因國家安全被取締的組織,保安局局長即可禁制該本地組織的活動」;「凡由中央人民政府發出以國家安全取締某內地組織的證明書,即可適用於香港,毋須再予證明」。如果上述草案通過,則法輪功在香港即屬非法組織。

* * * * * * * * *

全球反對23條立法聯盟華府發起:

公眾遊行集會:聲援香港 反對23條
──「守住香港、守住良心」──

時間:週六 06/28/2003
遊行時間:11:30AM-1:00PM
遊行路線:國家廣場3街---賓西法西尼亞大道---右轉15街---右轉H街---右轉6街---右轉G街---左轉7街---左轉賓西法西尼亞大道---右轉3街國家廣場。

集會時間:1:30PM---3:00PM
地點:國家廣場,國家水池到4街(The Mall)。
參加者:所有關心香港未來的人們。

目的:聲援香港人權陣線主辦的香港市民7月1日「反對廿三,還政於民」大遊行。香港公眾正盡力遊說政府擱置二十三條立法。香港人不想要這條立例,香港人認為此條例對香港經濟前景不利,港人認為新聞、宗教和結社自由一定要得到保護。堅決抵制在基本法23條下的任何立法; 維護「一國兩制」的政策;保護香港的自由民主。

背景情況:華府發起大型公眾遊行集會:聲援香港 反對23條。香港政府在中國政府壓力下推出23條立法諮詢文件、藍紙草案到現在距離香港政府鐵定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日子(七月九日)已有九個月的時間。二十三條立法的危險性正把香港的「一國兩制」變成一制。23條立法正給予北京權力去按鈕、控制香港。一個在中國被禁制的組織在香港的附屬組織也會被禁制。

九○年四月頒布最後定稿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原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3條意味著甚麼?

1、條文規定在大陸內任何以國家安全為由被取締的團體,其分組織在香港隨時可以被取締,港府無須任何獨立調查。

2、條文中有意偷換概念,混淆國家與政府的概念。在民主自由的國家,公民有監視、彈劾政府的權利,而在23條立法中規定反對政府就是反對國家。

3、23條立法中授予警方的權力過大:如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隨時進入民宅搜索、拘捕,無需證據,警方的懷疑就構成證據。

4、任何港府認為是煽動性的言論都可入罪,無論此言論是口頭的、書面的、還是電子形式的;發表此言論的人有罪、聽到的人有罪、知情不報者還有罪。

5、如是香港永久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律限制,如違反23條可被引渡回港;在香港內的人,無論國籍如何(包括過境者和來訪者),都受23條立法的限制。輕者一般入獄7年,重者終生監禁。

主辦單位: 全球反對23條立法聯盟。「全球反對23條立法聯盟」由以下團體及個人共同發起:

全球反對23條立法聯盟
全僑民主和平聯盟
美京中華會館
全美學自聯
大費城亞洲文化中心
益群書店
創舜公司
The Greater Philadelphia Asian Culture Center, Inc
Free China Movement
Campaign For Abolishment of LaoJiao Concentration Camp
民主中國陣線 (民陣)
六四調查委員會
明慧學校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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