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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鎮政府不法之徒毒打折磨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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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4月3日】我是96年3月份得法的。自從學大法後,身體非常健康,神經性頭痛病和長期感冒全都好了,思想也變好了。國家集資我都積極的交,當村裏在我菜地打井時,村主任對我說:村裏在你家地裏打井給你200元錢損失費,你覺得少不少呀?我說:錢對我來說是無所謂的,只要村民的菜棚能澆上水,村民方便就行,不給錢都沒問題。我就舉這麼一個例子,還有很多。我們是從做好人做起,完全為別人著想,善解和善待一切。

在99年7月份,中共江氏集團突然開始迫害法輪功。7月19號鎮政府人員把我抓到一個賓館,由公安人員看守到20號中午12點,才把我送回家。從此有鎮政府人員和公安人員在我家看守著我,並把我的大法書、法輪章、煉功帶、講法帶等全部搶去了,直到24號把我送到城區派出所,被派出所的人員問了我一些關於法輪功的事情,晚飯後,他們又把我送鎮政府洗腦班。

在洗腦班上,鎮政府領導叫其他人員看著我們,不讓睡覺。我兩天兩夜沒睡覺。26號白天我坐著看電視上欺騙世人的謊言時,我睡著了,他們用木板把我打醒了。在7月30號,我向他們妥協了,並交了罰款生活費,一千一百元左右。

我做一個好人沒有錯,修煉真、善、忍更沒有錯。在99年11月30日左右我把一份法輪功真相資料送給一個功友,當派出所得知後,當晚10點把我抓到派出所。在派出所他們審問我這份資料的來路,在第二天中午又把我送到鎮洗腦班。我在洗腦班上沒有按他們的要求寫「保證書」,而是寫出了一句真心話:「因為法輪功教人從做好人做起,一直到更更好的人,所以我堅決煉下去。」就因為我說了一句真心話,在12月1日凌晨1點派出所把我送到了看守所。

在看守所裏我向幹警講真相,說電視上的都是謊言,但他們不聽不信。就因為我堅持修煉法輪功,所以每天我和其他功友一樣被罰站,從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每天都這麼長時間,一共九天。12月下旬我和7個女功友向幹警們提出我們要堅持煉功,他們又把我們拉出去在大廳裏罰站,罰站中我們在背《論語》,一個幹警用拳頭打我們每個人的脖子,當時打的我眼前發黑差一點暈倒,幸虧手扶在窗台上,緊接著幾個幹警拿著一掐六七十公分長的竹棍走過來了,其中兩個幹警手裏拿著竹棍,叫我罵大法和師父,我說不罵,他們就用竹棍打我的頭,而且還叫我伸出兩根胳膊,用竹棍打手背、打手心,疼的我咬著牙。他們繼續問我罵不罵,我說好人是不罵人的。他們就繼續打。一個幹警還叫我把棉襖脫了、鞋襪子都脫下來,叫我光著腳不斷地挪動,把大廳的地面熱乎過來。幹警用竹棍把我的兩條腿都打腫了、黑了,不能下蹲。又叫我單腿站,還在兩隻胳膊上放一根竹棍,笤帚,他們轉一圈回來看見我單腿站不住,腳尖著地,就從我胳膊上拿下竹棍,打我的腳心,疼的我直咬牙,腳心也被打腫了,就這樣被折磨一個上午。下午他們又叫我把腳掛在暖氣管上,頭朝下,手扶著地。過一會兒又叫我彎下腰,腿站直前胸緊貼兩腿,頭朝下兩胳膊緊抱兩腿待十幾分鐘。然後又叫我伸胳膊站著,直到累得我肚子突然疼起來了,疼的我眼睛冒花倒在地上。這時一個功友不顧一切跑過來一邊哭一邊喚醒我。過了一會幹警讓我們回到監室。

我靜心想:我們是修煉真、善、忍,做一個真正的好人,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法律,不能受非人的折磨。我們幾個就開始絕食抗議,沒有吃晚飯。幾個幹警把我們叫出來,伸著胳膊罰站,手指頭上掛上棉襖。如果手往下落一點就用腳踢,用竹棍打,我的後背都被打黑了,我再也承受不住了,就說回家煉,在看守所不煉了。這樣在看守所呆了40天,大約在2000年1月10日鎮政府人員把我接回了鎮政府繼續迫害。在2000年1月上旬被公安局勒索罰款兩千元。

鎮政府一個歹徒叫我罵大法和師父,我不罵他就打我的臉,然後他和另一個人用手銬把我的一根胳膊從肩上別到後面,另一根胳膊別到後背,把兩隻手銬起來,叫我趴在地上,一直呆到吃中午飯。到晚上這個歹徒和另一個人,叫我坐在地上光著腳,伸著胳膊用木板打我的手心、手背、腳心直到把木板打斷了。木板大約有兩公分厚。痛得我難以忍受。這個歹徒一邊叫我罵,一邊打,又叫我趴在地上,用皮棍子打了我48棍,另一個人用一塊木板打我的腳心,還不讓我吱聲。打的我身上都黑了,腫了。打完後,這個歹徒對我說:「你回家不准對外人說我們打你的事,否則還把你抓來打你。」這樣在鎮政府又被非法關押了19天,大約在1月下旬勒索罰款7000元,月底放我回家。

在家裏每逢過節,中央裏開大會,鎮政府人員就叫我們簽名罵人。我經常想一個國家幹部怎麼能逼著在其領導下的民眾罵人呢?這是甚麼法律?

在本年6月26日我行使一個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去北京上訪,結果被北京警察抓住,把我交給我市公安局,公安又將我交給鎮政府。因為我去北京上訪,鎮政府的幾個人員用皮棍打我,兩個人用腳踩著我的兩隻手,使我趴在地上,另外兩個人用皮棍子打我,一邊打一邊叫我說不煉了,還叫我罵人。我一直不說話。以前我曾隨和了他們,是我沒做到一個真正的修煉人。他們打得我幾乎昏過去了。然後我覺得臉上一陣很涼,我一時清醒發現臉上有水,緊接著他們又打我,用電棍子在我兩腿、後背電遍了後身。過一會派出所來領我,我勉強地支撐著站起來,先是走路非常困難,走幾步就暈倒在地。到了派出所他們把我身上僅有的一百七八十元錢都搶去了。在當天下午,也就是6月28日他們把我送到看守所。

因為鎮政府的歹徒打得我從腰部到腿肚子都黑了,腫了,屁股上起了一個大包,大約直徑20公分左右。當我走進監室一坐下時,我又昏過去了。當我慢慢醒來時,功友們手裏端著水杯站在我周圍,眼睛裏都含著淚。看到這一切我也流下了眼淚。當我的身體被打的疼痛難忍,我自己躺不下、起不來時,都是功友扶著我。6月29日早上,我忍受著疼痛和功友們一塊煉功,一個幹警拿著皮鞭闖進監室,把我和其他功友狠狠地打了一頓。他用皮鞭又打我的屁股,屁股上的大包被打得流出血來了,使我坐不能坐,躺不能躺,痛苦極了。從此我和功友一塊開始絕食抗議,因為我們沒有犯法,上訪是每個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大約在7月1號左右,另一個幹警叫我去坐鐵椅子,在鐵椅子上整整坐了94個小時,被鎖著腳、銬著手。這些個小時真是難以熬過,因為渾身是傷。就這樣我絕食抗議20天,在這20天期間被強行灌食2次,大約在7月18日被放回家。

因為身體被打的傷很重,回家甚麼也幹不了。可是在以後的敏感日,鎮政府的歹徒們還是不時地前來騷擾。因為屁股上的大包和打傷的關節,使我長時間走路困難,不能騎自行車。至今我屁股上有大包的地方還沒完全好,裏面還有水,皮肉還沒相合,有時還疼。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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