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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惡警多次電擊、毒打、勒索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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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4月24日】我是山東省某地村民,女,42歲,修煉法輪功後受益頗多。1999年當聽到電視台對法輪功進行誣蔑宣傳,我認為應該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一下我的親身體會,就這樣我於99年12月去了北京。去後卻被當地警察非法抓捕,之後又被我們當地公安局領回,關進了拘留所。在拘留所裏,他們用電棍電我,甚麼地方敏感他們電甚麼地方,不停地電,長達半個多小時。電完後滿屋裏一種燒焦皮味,之後讓我把棉衣扒光只剩內衣,赤著腳逼我站在南牆跟的水池邊的冰上,長達半天,然後又用手銬把我銬在院內一根鐵絲上,讓我腳尖剛剛著地,長達好幾個小時。在這期間還不斷地用電棍電鐵絲,讓電流傳導到我體內。他們就這樣折磨我。不幾天把我關進了看守所,共計50多天才釋放我,在放我之前他們向我家人勒索了8000多元錢。

在看守所,他們對待男法輪功學員更殘忍,農曆12月的天氣,那年下了幾場大雪,他們把男學員5人的衣服扒光,下身只剩一件褲頭,讓他們趴在院內南牆跟的雪地裏,長達10多分鐘。

2000年3月份,我在村委會辦公室工作,派出所公安人員在指導員的帶領下,把我騙到派出所非法關押起來。我們共計4人,晚上不讓我們睡覺,從精神上折磨我們。我們絕食抗議5天後才放我們。

2000年7月分,我因和幾個學員在家裏,被派出所知道把我們六人都抓走了。到了派出所二話不說,把我領到一間小屋讓我坐在地上,用手銬把我銬住,然後在我的兩手指上拴上電線電我,長達一個多小時,這時的我成了水人(汗水)。動完刑天黑了,他們去吃飯,吃完飯我聽他們說市公安局長來了。他們來了後,對我拳打腳踢又是一頓毒打,打完後把我叫到另一間小屋讓我坐在地下,兩手用手銬銬住,兩手指、腳指又給我拴上電線又開始電我,多長時間我不清楚了。電完後把我拉到市拘留所已是晚上11點鐘,關押了我30多天,釋放前又向家裏勒索了5000元錢。

2001年4月份的一天早晨,五六個惡警到了我家,二話沒說,拖著我就把我架到了車上,拉著我進了市610辦的洗腦班,關押長達49天。

2001年12月上旬,公安局和派出所惡人翻牆到我家按著我胳膊把我拖到車上,拉到了派出所,在那裏他們不給我飯吃,晚上不讓睡覺,精神折磨我。我絕食抗議4天後才把我放回。

2002年1月初,市公安局和當地派出所,五六個惡人突然又闖進我家,甚麼也不問,擰著我的胳膊把我拖上車,拉到了勞教所,說勞教我三年。進了勞教所把我關進了間小屋,晚上不讓睡覺,精神折磨我。為了讓他們放人,我絕食抗議,絕食第六天,他們強行給我灌食,多人多次給我插胃管,插得兩個鼻孔鮮血直流。在這期間,他們把我銬在鐵椅子上,銬了好多天。後來把我關過警官醫院,用手銬、腳鐐把我銬在床上,強行輸液,液體中放入刺激血管的藥物,輸液時特別疼,疼得我渾身顫抖。扎針時亂扎,扎腳心、腳指、手指、手腕等最敏感部位,輸不上液又開始灌食,插管造成鼻孔鮮血直流,灌食又沒成功。這樣在我被摧殘得他們認為也不行了時,才釋放我,釋放前又向家人勒索了5000元錢。

為了防止再被迫害,我被迫於2002年3月份流離失所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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