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情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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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4月15日】修煉人看問題用法理不用人情。 

常人是從情出發的。所以有愛也就有恨。看一個人好時愛得不行,而意見相左互不順眼時,又恨得不行,甚至朋友、親人都能因一點看法、一點利益而反目成仇。這是情的侷限性,因為情是自私的,愛與恨是同根的。愛是因為滿足了自己的情而喜,恨是因為不滿足自己的情而怒。出發點都不是為了別人,都是為了自己的情,都是一己之私。 

從理出發,則不以個人喜惡論人論事,而是用理來衡量對錯,這樣才能公道地善待他人。人就應當正義善良,不論對方遠近親疏,所以才有與人為善,從善如流。修煉的人更應該善待他人,對別人好,不論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觀念和標準。從理出發才能真正對人好,因為他是知道應該這樣做而做,是無條件的;從情出發不會真對人好,因為他是高興這樣做才做,不高興就不幹了,是有條件的。所以說修煉講放下人情,講究怎樣用理來約束自己,從而真正對人好。

講真相中,看到一個致命的東西也是情。聽到別人的意見、做法,不是看其符不符合法理,而是看其符不符合自己的觀念,所以彼此不能很好配合;做出一份材料,不是看對方能不能理解,而是關注自己如何表現和自己心理上的一吐為快,所以不能引起讀者共鳴。

在正法路上,真能處處紮紮實實從法理出發,每一事都客觀地嚴格按法的要求做,是沒有漏洞的。因為我們遵循的是宇宙的法。符合宇宙法理的,也就是在宇宙中能夠實質成立的,也是任何生命都承認的。而干擾我們不能從法理出發的,往往就是情。

跳出情,事事從法理出發,在精進學法實修中,又不斷認識新的理,並指導下一步的行為。這樣不斷認識與不斷地做,就在穩健地走向法正人間,個人的圓滿也自在其中。 
  
以上僅為個人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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