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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國會提交法案禁止酷刑犯進入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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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29日】美聯社3月26日華盛頓DC報導:根據國會一項剛剛提交的兩黨聯合法案,在海外曾參與酷刑折磨和虐待他人的外國人將不會獲准進入美國。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猶他州共和黨參議員奧潤-海什(Orrin Hatch)說:「美國不是容忍邪惡的國家,我們絕不會這麼做。」這項法案將使那些犯有嚴重侵犯宗教自由罪行的外國官員不能進入美國並會面臨驅逐。參議員們說,這種人也不能獲得美國國籍。

大赦國際估計目前至少有100名犯有侵犯人權罪行的外國人居住在美國,但是這個數字可能高達1000名。

一些參議員投票反對放逐薩達姆-候賽因的努力。司法委員會民主黨領袖佛蒙特州參議員派克-李(Patrick Leahy)說:「我們不能一邊同伊拉克作戰,而另一邊卻讓世界上那些人權惡棍安然進入我們的國家。」

佛羅里達州共和黨議員馬克-佛利(Mark Foley)和紐約民主黨議員加裏-艾克曼(Gary Ackerman)在眾議院提出了相同的法案。佛利說:「我們不能允許其它國家的酷刑犯和殺人犯在美國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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