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6/44123p.html |
|
營救李祥春是道德、正義、公平問題 |
|
【明慧網2003年2月6日】今天,打電話找到一間報紙的副總編輯,和他談查爾斯-李[李祥春]被捕的事情,這位副總編提出了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查爾斯為甚麼回中國,他是否帶了甚麼設備,他回去是否準備進行插播電視的行動等等細節。 我告訴他,具體的細節,我也不知道。他似乎有些猶豫。 我對他說,必須澄清一些基本問題。 江氏政府在鎮壓法輪功,決心把法輪功鏟除,五百多名法輪功弟子已經被殺害,這是第一個事實; 五十多年前,首次推動非暴力抗爭的聖雄甘地,違反了英國殖民地的法律,包括佔領壟斷經營的鹽廠,呼籲採取不和當局合作的抵抗運動,並因此坐牢。 三十多年前,馬丁.路德金在喬治亞州爭取黑人民權,違反了南方種族隔離的法律,也因此進過二十多次警察拘留所。當時南方的種族法律是黑人不能進入白人餐廳,馬丁.路德金堅持黑人應享有與白人同樣的權利。 非暴力抗爭,為的是改變不合理不公正的法律,採用的是和平而非暴力的手段,追求的是社會公正和公義。違反不公平不正當的法律,是所有一切非暴力運動的必經道路,也成為整個運動必付的代價。甘地和馬丁.路德金都違反了當時當地的法律,但這不說明他們追求的目標不偉大,也不證明他們當時遭受的迫害就是正當的。 法輪功弟子也在追求一個更公平和公正的待遇,也同樣採用的是非暴力方式。查爾斯到中國去,作為一個法輪功弟子,即使他帶有一些法輪功的資料,包括一些VCD光盤,因此判斷他“違反”中國的法律,就應該被抓,這無疑是助長了江澤民的邪惡鎮壓。 美國民運人士楊建利博士持他人護照,進入中國大陸,希望了解中國工運,遭中共逮捕,非法關押超過九個月,沒有音訊。海外中國人和美國政府正大力協助營救楊建利,很少人認為楊建利觸犯中國法律。楊建利作為中國公民返國是天賦人權。在中國政府多次無理拒絕楊建利循正規途徑申請中國簽證後,楊建利被迫“闖關”。身為哈佛大學學者,楊建利放棄美國舒適生活,秉承正義,表現出罕見的道德勇氣。在很多中國人心目中,楊建利是了不起的英雄。 中共對內實行新聞封鎖,長期干擾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台對中國的廣播;因BBC報導法輪功新聞,任意取締BBC對中國的新聞節目。相反中共則可自由地在美國、歐洲、加拿大、歐洲等新聞自由的國家(包括台灣、香港),出版報刊,播放中央電視台節目,並在海外秘密收購大量華文和英文報刊,輸出大量謊言。其實,中共是最沒有資格談“非法”插播的。 我們應該思考的是,我們是否應該用英殖民地法律來衡量聖雄甘地;是否應該用美國南方種族歧視和種族隔離的法律,來衡量馬丁.路德金;如果這些問題我們的答案清楚無疑的話,難道在法輪功問題上,在營救查爾斯-李的問題上,還會有其他的甚麼答案嗎? 這位副總編輯一直靜靜地聽完我的話,沉默了良久,說“我知道了”。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7/31847p.html) |
| 成文:2003年02月05日 發稿:2003年02月06日 更新:2004年08月08日 21:49:2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