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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迫害為起訴江氏集團提供鐵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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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2月19日】眾所周知,法輪功學員的人權,目前正遭受著嚴重的侵犯。這種侵犯不僅使中國國內的法輪功學員生命正處於危險的境地,而且使中國以外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也處於不同程度的迫害中。

自1999年7月法輪功被中國政府(江澤民集團)無理鎮壓至今三年多的時間,有確鑿證據證明的就有570多名學員被迫害致死;目前,在中國國內,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仍在拘留所、勞改營、監獄和精神病院裏遭受著殘酷的折磨,一些女學員被施以性虐待;幾百人被非法判刑、幾十萬人被強制參加洗腦班。數百萬人被非法抄家、監視。法輪功相關著作,音像製品被沒收、焚燒。

由於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政策,為此在中國各地專門設立了凌駕於本國憲法之上的,有如當年希特勒的納粹組織的「610辦公室」,以各種途徑和手段如構陷謀殺、媒體誣陷、信息封鎖、混淆視聽、濫用精神病治療、制定違背憲法的條款非法逮捕、酷刑及政治迫害等等,在中國國內對法輪功採取了有組織,有預謀的全面性的瘋狂鎮壓,全方位地實施國家恐怖主義,以煽動和挑起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企圖根除法輪功。

不僅如此,中國以外的法輪功學員也遭到了各種形式的人權侵害。有的被剝奪了回中國探親的權利,拒絕入境後有的被強行拘留、強行遣返,有的被非法逮捕長期關押;有的在向駐外中國大使館申請護照延期或更新時被拒絕,使很多原中國籍法輪功學員處於無國籍狀態;有的不得不被迫申請難民,但即使被認定為聯合國難民,有的也在中國大使館的壓力下被強行遣返中國關押。不僅36名外籍法輪功學員去北京天安門集體和平抗議時被毆打、拘留、強行遣返,而且在江澤民出訪海外時,因有江氏提供的黑名單,法輪功學員也被拒絕入境而不能和平抗議(包括外籍的學員);最近在中國政府的壓力下,香港不僅對法輪功學員(包括外籍的學員)無理起訴、判刑、罰款,而且別有用心地欲把基本法第23條立法,為日後在香港取締和鎮壓法輪功作準備。

江氏集團為了詆毀法輪功在海外的聲譽,往往利用虛偽、欺騙、狡詐的手段進行騷擾,如利用貿易關係向各國濫施淫威,用金錢拉人權票,編造謊言欺騙各國領導人,打著法律的旗號幹踐踏國際法的勾當等等,但目的都是要根除法輪功。

從上述事實不難看出,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不僅違背了本國的憲法,也違反了中國簽署的國際民權和政治權利公約及世界人權宣言;去年10月,鎮壓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在芝加哥逗留期間,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起訴到了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

據不完全統計(2003年1月結果),在日本的法輪功學員有60多人遭多種形式的迫害。其中被吊銷護照的有11人;被拒絕入境,強行遣返的有28人;入境後被強行拘留、強行遣返的有28人;被非法逮捕關押的有20人;被判重刑和勞教的有4人;被迫申請難民的有17人。被迫害案例達170多件。一位日本人的妻子仍在中國被強制關押中。

從中不難看出,江氏集團通過掌握在日法輪功學員的名單拒絕入境,使法輪功學員不能去中國和平請願,同時使在日法輪功學員處於有家不能回,有國不能歸的難民狀態,以達到精神摧殘的目的。以上已嚴重觸犯了群體滅絕罪的第二條(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和第三條(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在日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迫害可為這一訴訟案提供鐵的證據。同時我們呼籲「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迫害在日法輪功學員的相關機構、組織和個人,把對海外法輪功學員的精神迫害曝光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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