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同伙 想想自己──給政法委、610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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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政法委、610人員:

99年7月,江××曾不可一世地叫囂「三個月鏟除法輪功」,轉眼四年過去了,法輪功非但沒被鏟除,而且他作為中華文化的一塊瑰寶,已為世界各國有緣的人民所喜愛,已全面走向世界,這是不爭的事實。正應驗了李洪志師父早在99年6月26日所言:「佛法是人破壞不了的,邪惡利用壞人每一次對我們的破壞其實都是對我們的洪揚!」(《在美國中部法會上講法》)且不談法輪功深受西方人士的喜愛,愈來愈多的不同種族、不同膚色、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走入修煉的行列,僅以台灣為例,九九年鎮壓前3000多人在煉,四年後的今天30多萬人在煉法輪功,成百倍增長的數字本身就昭示了一個真理:法輪功有著神奇功效和非凡的道德魅力。

相信你們已經認識到這樣一個事實:江××想在中國乃至全世界消滅法輪功已經是癡心妄想了。相反的,倒是江××自己把自己推上了歷史的審判台。

你們知道,國際上有「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窮追未受懲罰者組織」,還有由來自亞、歐、加拿大、美國等地的100多個機構(這可不單純是法輪功了)組成的「全球審江大聯盟」等許多正義組織。江××繼被多國法輪功學員告上美國、西班牙、比利時、德國、台灣等法庭之後,在2003年11月26日下午1點,「全球審江大聯盟」向聯合國設在海牙的國際法庭首席法官遞交了世界各國起訴江澤民的書面材料,提出審判江澤民的要求。全世界到處都是正義的聲音,歷史上又有誰能逃過正義的審判!李嵐清、曾慶紅、羅幹、劉淇、夏德仁、周永康、趙志飛、丁關根,這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都被告上海外法庭,其中:劉淇、夏德仁、趙志飛、丁關根等已經被法庭判定有罪。

應該看到法輪功已不再是單純的中國的事情,「真、善、忍」是世界上所有善良民族共同的價值理念,是全人類尊崇的道德準則。正義必將戰勝邪惡!

強權暴政可以蒙人一時,但不能蒙人一世。不是嗎?愈來愈多的國人在沒完沒了的謊言宣傳中膩煩透了,怎麼甚麼帽子都往人家法輪功頭上扣!倒從反面促使人們開始了解真相了;而在國外,新唐人電視台每天都在免費向全球播放著國內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真相,在自由的國度,人們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了解法輪功的真實面目,了解了真相的人們看到江集團栽贓陷害這樣一個和平的團體都非常氣憤。邪惡的謊言宣傳已經站不住腳了。

不知你們是否知道,最近大陸一法輪功學員首次將迫害他的惡警告上了法庭,不管庭審結果如何,這個案子就是一個標誌,標誌著正義的力量已經把邪惡壓到最低點了。法輪功學員的理性、堅忍,相信你們已經略見一斑,一經他們認準的正義之路,不管它是否血雨腥風,都會一直走下去。這個案子標誌著不久的將來,愈來愈多的參與迫害的你們的同僚會被推上被告的席位,那些至今不思悔改的參與迫害的人終將成為江××發動這場運動的最可憐的犧牲品。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動用了國民經濟四分之一的財力,天災人禍不斷,各地惡警惡報連連,民怨沸騰,鎮壓維持到今天,已經是騎虎難下,走進了死胡同,謊言撒得太多,壞事做得太大,連退路都沒有了,賴在軍委主席的位子上不走,成了全世界的笑柄,為啥呀?他怕啊!怕法輪功被平反!怕它貪污的公款被充公,怕它自己掉腦袋!它對全中國人民犯下的滔天罪惡,它比誰都清楚。

明眼人都知道,中央在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爭議很大,一旦時機成熟,主持正義之人大有人在,因為法輪功的問題不解決,就沒有發展經濟的財力、物力,就沒有求發展的人文環境、社會環境,誰會為江××背黑鍋?!

回過頭來我們看看,以萬夫所指的獨夫民賊區區江氏之能事,其邪惡的鎮壓、垂死的掙扎,還能苦撐幾天?!被迫協同迫害的人啊,應該想想退路了!

歷史上任何一個昏君都不能和今天的江氏相比,它把臉都丟到國外去了,風起雲湧地被起訴暫且不說;單說他2002年訪歐,為了阻止法輪功學員赴冰島和平抗議,竟公然脅迫冰島政府拒絕法輪功學員入境,結果招致3000多當地民眾抗議,替法輪功學員陳情;江氏為了把對法輪功的迫害擴大到香港,積極促使董建華政府訂立所謂「23條」,結果,今年7月1日,香港回歸七週年之際,爆發了五十萬港人「反對23條」、「七年苦日子 不要董建華」的大遊行。聲勢浩大為全世界十年來所未見。跟在這樣一個昏君後面,迫害身邊的老百姓,甚至是鄰里,明智嗎?

對法輪功的迫害,使中國的民主與法治至少倒退了30年,改革開放的成果被損失殆盡,使國人又重新走上了「文革」的老路,並再一次地衝擊了國人道德的底線。一位愛國知識分子悲憤地寫道:精神迫害必然導致道德淪喪。

不是嗎!多少公檢法的工作人員在了解了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後,仍無視道義、良知,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麻木地參與著迫害,甚至有很多人從中撈取向上爬的資本,更有甚者,在別人的痛苦中,敲詐勒索,這樣的人還夠做人的標準嗎!良知,是萌發自內心的一種善良覺悟和道德意識,是所有的正常人──不分種族、民族、職業分工──都具有的心理共性,是人之所以為人、人之區別於禽獸的根本所在。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這個宇宙自有它運行的規律,我們師父講「人不治天治」,這樣的人還能不被宇宙的歷史所淘汰嗎!

今天的法輪功學員,無論是在家修煉也好;上訪也好;製作、發放真相資料也好;電視插播也好,他們都沒有犯法,相反地,他們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最忠實的維護者。我們都知道,《憲法》是母法,任何違憲立的法都是違法的。

那就讓我們一起來逐條分析吧。

煉法輪功有罪嗎?我國憲法規定:「我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法輪功賦予我們全新的人生觀,讓我們做一個高尚的人,不偷、不搶、不嫖、不賭,有何錯?

進京上訪有罪嗎?憲法規定:「公民有向國家機關、個人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依據憲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向上級部門反映自己的看法有何錯?但接待上訪人員的卻不是信訪部門的工作人員,而是警車和手銬,然後是遣送回戶口所在地拘留、勞教、判刑。這種做法符合甚麼法律規定?

製作、散發資料,電視插播有罪嗎?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在民眾的視聽權被堵塞,電視、報紙對法輪功報導極盡污衊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向廣大民眾進行善意的解釋是符合憲法規定的。「在不公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最基本權利。」

綁架法輪功學員進「轉化班」(實則是地道的監獄),勞教到期不放、直接劫持到洗腦班繼續迫害,是不是公然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不是違憲犯法呢!

隨意地沒收法輪功學員的財物,包括製作真相資料的財物(那都是法輪功學員省吃儉用節省下來用來揭露謊言的私有財產),還有各種名目的罰金,是不是侵犯公民的私有財產呢!是不是公然地執法犯法呢!這和土匪打家劫舍有甚麼本質區別!

如果法輪功學員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要受到法律制裁,那並不能說明法輪功學員有罪,只能說明罪惡滔天的是那個公然無視《憲法》的江氏集團。

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們啊,不管你願不願意承認,你們都不僅僅觸犯了《憲法》,而且,還踐踏了人類的良知,犯下了雙重的罪惡。你們今天可以拿江氏的獨裁、凶殘為自己開脫,也可以為自己不過是無辜的工具找藉口,這種為自己的辯護雖非毫無道理,但面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得流離失所、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實例,你們的辯白確顯得那樣地蒼白無力。

舉個例子,「1989年2月,柏林牆。十歲的克利斯和高定在逃亡時被擊倒,克利斯當場死亡,高定足踝中槍。1991年9月,統一後的柏林的法庭上,舉世矚目的柏林圍牆守衛案子的結論是:以槍射擊高定腳部的士兵判兩年徒刑,可以假釋;開槍射殺克利斯的士兵,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法官這樣對被告解釋他的判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你應該早在決定做圍牆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東德國法也不能抵觸那最高的良知原則。」

告訴你這樣一個情況,也是真的為了你好:迫害大法弟子的不法人員的姓名、地址和犯罪事實已經被記錄在案,或正在被收集整理,這些歹徒即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在互聯網「法網恢恢」網站,已經記錄了兩萬多件參與對法輪功進行迫害的惡人、惡事,人證、物證俱在,到了審判的那一天,誰能抵賴得了,誰能逃脫得掉。

不要說看守所、勞教所、監獄、洗腦班天天上演的血腥迫害與你沒關係,如果他們的幕後沒有你們的參與,法輪功學員絕不會自動走到裏面去。誰是打手,誰是後台,飽受迫害的人記得最清楚。法輪功學員本著師父的教導,在大善、大忍中一直在向你講述著真相,等待著你的醒悟,但這種等待決不是無止境的,要知道,佛法是慈悲與威嚴同在。暗室虧心,神目如電。在這個世界上無論誰幹了甚麼,都得去承受、償還。謗佛謗法、迫害修煉人必招天懲,這是中華民族上下五千年流傳下來的古訓,可不是我們杜撰的。

對喪心病狂的惡人和違反憲法的罪人的縱容就是對良知的犯罪、對人民的犯罪。我們將一如既往地通過各種渠道和民間力量,把那些以「維護國家穩定」為名破壞國家穩定的罪人,把那些濫施酷刑、傷人害命、傷天害理的惡人,把那些法輪功學員公民權利的剝奪者,法輪功學員所受苦難和被迫害致死的823名法輪功學員(統計數字截止到2003年11月30號)冤案的製造者,把賣力為江氏犯罪集團服務的幫兇、劊子手們的惡名和罪行收集起來,推上道德法庭,釘入歷史恥辱柱,讓子子孫孫世世代代記住他們,並在條件成熟時舉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審判,還法輪功以清白,昭罪惡於天下!

「人類啊!清醒過來吧!歷史上神的誓約在兌現中,大法衡量著一切生命。人生的路自己走。人自己的一念也會定下自己的未來。」(《法輪佛法 精進要旨二》再論迷信)

在此,誠心奉勸:

1.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到期仍被以各種名目非法超期關押在各處的法輪功學員。
2.立即停止舉辦邪惡的洗腦班。
3.立即停止迫害那些大善大忍的、在強權暴政面前仍堅持和平理性、非暴力抗爭的法輪功學員們。

為善為惡,是正是邪,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選擇和行為負責,上級命令不能成為超越倫理底線充當惡政幫兇的藉口。而這一切選擇不是為了別人,正是為了你自己,為了你自己的父母、妻兒老小!為生命的永遠,給自己留條後路吧。

瀋陽市全體大法弟子
200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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