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第十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公開信:把犯下重罪的江澤民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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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3日】

第十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尊敬的各位代表:

我們中華民族正經受著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浩劫。這場災難的罪魁禍首就是江澤民。他一手製造的對法輪功修煉者的無端血腥鎮壓,給可貴的中國人及整個人類社會帶來了巨大的禍端。江澤民這個狹隘的小丑,在中國的歷史發展的夾縫中出人意料地竊取了國家最高領導權,他自知自己的醜陋,所以一上台就施展虛偽的媚態,搶佔一切機會籠絡人心,但仍然是罵聲載道、醜聞百出。

他出於凶殘的、狹小的心胸,瘋狂的妒忌,為了一己私利的政治需要,對深得民心的、與政治毫無關係的法輪大法和傳播宇宙真理、教人向善的李洪志先生以及上億的修煉真、善、忍的廣大幹部、群眾進行瘋狂迫害和誣陷,以達到他施淫威、滅異己、轉移群眾視線,鞏固個人統治的可恥目的。他把自己凌駕在國家和法律之上,濫用手中的權力大搞國家恐怖主義和製造社會混亂。在無理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他的流氓手段之卑鄙、酷刑之殘忍、受害者之眾,都是人類歷史上空前絕後的。他踐踏我國憲法和法律、無視國際公約、草菅人命、實行群體滅絕。他被大赦國際評為肆意踐踏本國人民人權的「人權惡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人民代表是代表人民意願和要求的。我們強烈要求把江XX這個人間敗類繩之以法,清算他的罪行,以洗刷中華民族的奇恥大辱!

江XX違犯國際法、我國憲法和法律的犯罪事實概要如下:

一、江XX違反我國憲法關於國家主席要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的決定行使權力和發布命令的決定,違反黨章關於黨內集體領導的原則,沒有徵得其他國家領導人的同意,甚至不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委員長關於法輪功真實情況的反映及看法,他通過給政治局的一封信,獨斷專行地製造了這場空前的打壓法輪功的民族浩劫。而鎮壓的理由是「與黨爭奪思想陣地」。江XX打著黨和國家的旗號,而實質上完全是他個人的決定。這種古今中外罕見的濫用國家權力的罪行,必須受到黨紀國法的追究。

二、法輪大法是高德大法,是超常的科學。李洪志先生是真理的傳播者。他通過傳法教功使一億人身心健康、擺脫病痛;教人向善,促進社會精神文明。法輪功的傳播和發展,利國益民,是天大的幸事。因此廣大群眾對法輪大法和李洪志先生無限崇敬。然而心胸狹窄的江XX對這一切感到妒忌和恐懼,他顛倒黑白,採取編造謊言、栽贓陷害的卑劣手段,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在全國以至全世界大搞誹謗宣傳,欺騙和矇蔽全國人民。同時進行信息封鎖,完全剝奪了中國公民知情權。新聞造假和謠言鋪天蓋地,形成政治上的巨大壓力,大搞人人過關,逼迫廣大幹部和群眾接受他個人所幹的一切。他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的陷害嚴重地觸犯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6條和第38條,根據我國刑法第243條,構成了誣陷罪、誹謗罪。

江XX還利用報紙、書籍、電視台、廣播、漫畫等形式謾罵、攻擊法輪功創始人,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逼迫上火車、汽車、船台的旅客踐踏李先生的像,構成侮辱罪。

三、江XX違反我國憲法第36條關於公民有信仰自由的規定,違反國際《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德黑蘭宣言》第11條,非法剝奪人民群眾信仰自由的權利。法輪功使人身心受益、教人向善,祛病健身的神奇效果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人,無數醫療無效的病人獲得了新生。然而江XX卻剝奪他們信仰法輪大法和維護自己健康、生命的權利,用強權和暴力逼迫他們放棄修煉。用「連坐」手段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大搞自欺欺人的所謂思想「轉化」,特別是利用大量非法的洗腦班,進行囚犯式的暴力洗腦,在現代中國的今天,搞起了思想犯罪和信仰監獄。這種強姦民意的暴行已經構成了非法剝奪信仰自由罪。

四、江XX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9、14條的規定,違反我國憲法第37、39、40條的規定,對廣大法輪功修煉者肆意進行非法監視、跟蹤、私拆信件、電話竊聽、非法綁架、入室搜查、拘捕、罰款、勞教、判刑。江XX給公安、政法部門超越法律的特權,執法犯法,任意處置法輪功修煉者。把堅持信仰的人列入黑名單,剝奪他們一切基本人權,使他們隨時都可能被騷擾、被迫害,無數人被迫流離失所。根據我國刑法第238、245條的規定,江XX已構成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侵害公民通訊自由罪。

五、江XX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19、21、22條的規定,違反我國憲法第35條和《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剝奪人民群眾言論自由的權利和上訪的權利。野蠻搜繳、銷毀法輪功正式出版的書籍,不許法輪功修煉群眾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真實情況。給國家領導人寫信就會被查處,到國家「信訪辦」反映情況、到天安門廣場說一句「法輪大法好」就要被暴打、拘禁。「信訪辦」成了抓人辦,天安門廣場成了警察、便衣對人民群眾施暴的廣場。各省、地區的黨政領導屈從於政治高壓,為了保住自己的官職,不得不派出大批人員到「信訪辦」門前和天安門廣場守候、抓捕本地的上訪群眾。這真是對中國民主與法制的極大諷刺。江XX已構成了侵害公民政治權利、民主權利罪。

六、江XX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5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保護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殘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宣言》第2、4、6、7、12條的規定,違反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勞改勞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令人髮指的殘酷迫害。在江XX「肉體消滅」、「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的狠毒指令下,全國各地的拘留所、監獄、勞教所等非法關押法輪功修煉者的地方,黑暗邪惡至極,簡直是無法無天。除超時、超強度勞動外,還利用警察和其他犯人對法輪功修煉者施以各種令人難以置信的酷刑。如長時間拷打,幾天幾夜地背銬、吊銬,幾個月地固定在「死人床」上,老虎凳、鐵板凳等;用三萬伏高壓電棍電人的臉、口腔、乳房、肛門、生殖器;凍餓、冷水澆、曝曬、開水燙、炮烙,煙頭燒,針扎指甲、狼狗咬、毒蛇咬;把人當活靶子打、讓人躺在地上然後在人身上蹦,侮辱婦女、強行墮胎,甚至逼人吃草、吃大便;野蠻灌食、灌糞便、灌濃鹽水,灌辣椒水;給身體健康的修煉者打破壞神經系統的毒藥等等,這種種殘忍、邪惡、下流的獸行令人髮指。到目前為止,已有逾千人被折磨致死、被活活打死、被灌死。公開報導被虐殺的就有570多人,小至8個月的嬰兒,上至73歲的老人。被酷刑致殘的更是無計其數。現在還有幾十萬人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監獄、勞教所,幾千人被投入精神病院,正在受著這種種摧殘。根據國際公約和我國刑法第232條、234、247、248條的規定,江XX的惡行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施用酷刑罪。

七、江XX癡心妄想,開始鎮壓是就狂妄地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他哪裏知道,掌握了真理的覺悟了的廣大修煉者,為維護真理可以捨棄一切。他萬萬沒有想到,他用盡了邪惡的招術,法輪功不但沒有被消滅,反而在全中國和全世界得到了弘揚和發展。江XX現在騎虎難下,為洩私憤,瘋狂地、不顧一切地傾盡國力對付法輪功。他放棄國計民生的大事不管,把鎮壓法輪功擺在高於一切的首位。在國家財政緊張的情況下,不惜耗費數額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鎮壓法輪功,全國縣級以上普遍擴建、新建監獄、勞教所、洗腦班基地,用以監禁法輪功修煉者。廣大幹部、群眾怨聲載道,說江XX「發瘋了,放著國家大事不管,專門和法輪功過不去」。江XX給國家利益、人民利益造成的巨大損失,按照我國刑法第397條的規定,構成瀆職罪。

八、江XX迫害法輪功的手段是誹謗和屠殺。歹毒地把修煉者「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甚至指令警察「開槍打死」張貼法輪功傳單的人。一句話,就是要把修煉法輪功的人群體滅絕。

江XX把法輪功修煉者置於無法生存的境地。他們把法輪功修煉者開除公職、開除學籍,停發養老金;斷絕生活來源。並且肆意罰款,強迫交甚麼「保證金」,有的家庭財產被警察洗劫一空。實行單位、居委會、派出所、家屬等各層「連坐」式的監控,修煉者被剝奪一切基本人權,隨時都可能被騷擾、跟蹤、被邪惡的「610」抓去殘害,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毫無保障。無數人被迫流離失所還要受到追捕。被非法關押的幾十萬人,每天都在承受著非人的折磨和殘害,每週都有法輪功學員被虐殺的消息傳出。江XX為達到完全「消滅」的邪惡目的,又搞出了置修煉者於死地的甚麼「雙軌循環制」,對堅持信仰法輪大法的人,綁架到「洗腦班」進行暴力洗腦,不「轉化」就送去勞教;在勞教所的殘酷迫害下仍不「轉化」,期滿也不釋放,繼續迫害,或者再送「洗腦班」;再不「轉化」,再勞教,直至肉體消滅。

江XX迫害的絕不僅僅是這近一億人的修煉者,因為還要株連到他們的家人和親朋好友,以及連保人。也就是江XX把幾億中國人置於煎熬之中。其實,受害者還遠不止這些。江XX用政治高壓在全國大搞各種形式的對法輪功的人人表態、人人過關,連小學生和普通居民都不放過。用烏紗帽、個人得失的威脅,強迫各級黨政幹部和工作人員執行他「滅絕」的邪惡計劃。使廣大本來心地善良的人,違心地幹著他們不願幹的助紂為虐的一切。江XX還用導演天安門「自焚」等惡性事件栽贓陷害法輪功,矇蔽和欺騙廣大幹部和群眾,使不明真相的人怨恨法輪功,把這些無辜的人推向危險的邊緣。善惡有報乃天理,在江XX的淫威下產生的惡念惡行同樣會受到天理的懲罰。江XX還把對法輪功的迫害擴大到一國二制的香港、澳門等地區,還在外交上用卑鄙的手段向國外輸出。所以說江XX危害的是全人類。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和《國際刑事法》,江XX已經構成群體滅絕罪和危害人類罪。

以上江XX的這些罪行是他永遠也無法償還的,是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懲處的。

尊敬的各位人民代表:對江XX的罪惡就是萬口齊開也說不完的。他給中國帶來的天災人禍連綿不斷,給中國人帶來的傷害罄竹難書,現在是人神共憤、天地同誅。不制止這場虐殺,不把江XX送上人民的審判台,法律何在?公理何在?中國人的尊嚴何在?中國的形象何在?望各位代表秉承正義、主持公道!

謝謝!

全體法輪功修煉者及親屬、所有關注法輪功的善良人
200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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