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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黑嘴子勞教所、公安醫院受到的非人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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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2月17日】2001年5月我隻身上北京證實大法,被抓至長春駐京辦事處,市局六處的警察牛雲森騙走我一百多元錢,把我用手銬銬在欄杆上一夜。後來我被長春一汽四聯派出所送進長春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警察們因為我堅持煉功,給我加戴戒具即砸上腳鐐再用手銬鏈住雙手的腳鐐,使我站不能站,躺不能躺,只能蜷縮而臥。夜裏我被夾在如沙丁魚罐頭般的板鋪人群中間。雙手被勒出深深的勒痕,疼痛難眠。他們還唆使威脅犯人阻止我煉功,強行灌食,捏著鼻子,按著四肢硬灌。

二十多天以後,片警把虛弱的我送進了黑嘴子女子勞教所。在這裏我受到了更殘酷的折磨。六大隊惡警孫明豔以我給他們找麻煩為由(我拒絕按指紋),拼命打我的臉,惡警丁彩虹用高跟鞋踢我的大腿、下身,惡警於麗娜用電棍電擊我的頸部。我為此絕食抗議。孫明豔命令惡人給我灌食,雙手被銬在床角,一人騎在我身上,一人拿小手指般粗的胃管從鼻孔插入我的鼻腔、口腔,一直到胃,痛苦異常。她們一天給我插三次,一共插了三天。最後一次我被弄得說不出話來,背直不起來,高燒39.7度。他們怕我死掉擔責任,把我送到了公安醫院。

這裏名為醫院,實為害人場所。他們把我雙手銬在床雙側,戴上腳鐐,插上了一個更粗的鼻管且長時間不拔,喉嚨被管子在內部磨腫了,四肢酸痛,長時間不讓上廁所,惡警們居然給我下尿管。我是一個未婚的年輕姑娘,她們依然做了,尿管漏了(據我知道每個人被下的尿管都漏)沒人管,尿液浸濕了褥子,大半個身子都在尿液裏浸著。我被迫停止了絕食。一個月以後我被送回了勞教所,在那裏不到六點起床,除了三餐,規定的上廁所次數就是幹活,一些專門出口的手工藝品,很多膠、染料都是有毒的。在那裏只讓坐二十釐米高的小塑料凳,臀部磨起了疙瘩,兩塊都黑了。

惡警大隊長李桐、朱丹不斷讓叛徒給我們灌輸惡毒的謊言,一直到深夜十二點,白天照常幹活,這些叛徒為了討好惡警,逼我們罰站(包括六十幾歲的老人),用手指掐穴位、謾罵、毆打,用鞋底抽臉,欺騙。

惡警張小輝把我綁在床上長達九天,插導尿管,絕食插胃管,四肢長期固定。我四肢肌肉漸失承負能力,疼痛難忍時,抓床欄杆的雙手染成了床的藍色,被放下時,幾乎成了廢人,手張不開,用不上力,胳膊不能大動,腰直不起來。手碰到冷水如針刺,碰到溫水會覺得很燙。吃飯、上廁所十分吃力。這樣還不算完,洗衣服時無論我多麼吃力、痛苦,她們不許別人幫我。

黑嘴子教養所管理科電話:04315384312-8016
總機:(9040)醫務室(8040)
惡警孫明豔:六大隊三小隊管教,此人從99年一直參與迫害大法弟子,被她迫害過的大法弟子很多,精神與肉體上都遭到很嚴重的傷害。
長春一汽四聯派出所電話04315902434
片警馬志超手機:13514405569
街道主任(宅)電話:0431761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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