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國政界:
「這是一個非常積極的、成熟的、非暴力的做法。通過對江澤民的控告,不但是對邪惡的一個重大打擊,而且可以引起媒體及世人對此事的關注,認清事實真象。」
──澳大利亞紐省上議院議員伊安-柯恩先生(Ian Cohen)
柯恩先生出生於1951年,在年輕時就已經是非常出名的社會活動家,為環境保護問題四處奔走。1984年加入綠黨至今,今年3月紐省議會大選後連任上議院議席。上週日,八個社團在悉尼聯合組織了「揭露謊言、拯救生命」大型集會遊行,當時有不少社會知名或上層人士到會發表了演講。柯恩先生的發言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江澤民集團要承擔對迫害法輪功的全部責任」
──前美國駐匈牙利大使,法輪功之友的創始人之一馬克-帕爾默先生 (Mark Palmer)
馬克-帕爾默先生是前美國駐匈牙利大使。馬克-帕爾默於1986至1990出任美國駐匈牙利大使。期間匈牙利人、波蘭人及其他人上街遊行,從專制的XX黨制度下獲得了自由。他於1982至1986任副助理國務卿。他指出,江澤民集團要承擔對迫害法輪功的全部責任,以及中共的腐敗高官將巨額資金從國內轉移到美國和其他一些國家。帕爾默大使呼籲美國政府支援中國的真正民主,將腐敗的中共官員曝光,並警告說,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是「對地區與美國安全最大的威脅。」
「「滅絕種族罪」危害的是全球公民的切身利益和人權,而不僅僅是某一個國家的事,當越來越多的民眾意識到這一點,百姓的呼聲越來越高的時候,這種呼聲便將形成一股勢不可擋的國際趨勢,那麼江澤民所犯下的滅絕種族罪也將被各國所公認,最終使全球公審成為現實」
──阿德雷德Flinders大學法律系講師格蘭特尼曼先生
格蘭特尼曼,澳大利亞阿德雷德Flinders大學法律系講師。2003年6月10日晚上,由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全球家庭營救計劃行動及紐省法輪大法佛學會聯合主辦在澳洲的紐省圖書館舉行了「21世紀---制止群體滅絕罪行」研討會。近50位嘉賓參加了此次活動。
「江澤民不但對法輪功進行種族滅絕,他還是對整個中國的文化進行滅絕,除了人間審判之外,他最終將得到神的審判」
──澳洲上議院議員、基督徒民主黨領袖,Fred Nile牧師
Nile牧師,澳大利亞基督徒民主黨領袖,任上議院議員已有23年,是紐省議會中當政最長的議員,被稱為「社會之父」。Nile牧師認為人類的道德是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首要因素。針對中國對基督徒及法輪功的迫害,Nile牧師表示堅決反對,並且親自編寫出版《世界家庭新聞》月刊,其中以大量的篇幅將這些迫害向世界曝光。
「這是一項非常公正的舉動,要讓法庭來作出最後的裁決」
──澳洲民主黨紐省領袖,上議員議員亞瑟-切斯特費德博士(Arthur-Chesterfield)
亞瑟-切斯特費德博士,澳洲上議員,民主黨紐省領袖。在最近舉行的「揭露謊言,拯救生命」大集會上也發表了精彩演講,表示反對任何一個國家以經濟或其他利益作為一種政治手段來影響及干涉澳洲的國家政策及澳洲人民的權益。宗教及信仰的自由並對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遭受的迫害表示同情。對於北美法輪功學員將在美國法庭起訴原中國主席江澤民一事表示贊同,並認為這是一項非常公正的舉動。
「江澤民不再是國家首腦,不應享有《外國元首豁免法》中的首腦豁免權。同時要求法院應該仔細地考慮這是對一個非民主政權國家提出的問題。建議書中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任何意義上都不能說是一個民主國家,江得到的權力沒有經過民主選舉過程。相反,江的掌權是由於鎮壓1989年的民主運動。在他當政期間,美國國務院稱其為「獨裁統治」,大赦國際、人權觀察等知名機構,甚至美國國務院自己的國家人權報告中都記載了被告江澤民政府對其自己的人民採取的系統殘暴的人權侵犯。」
──美國國會「法庭之友」建議書內容
6月9日,多位美國國會議員向美國法院提出有關訴江案的「法庭之友」建議書(Amicus Curae brief),表達美國國會議員對訴江案的支援。他們表示,鑑於原告指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求美國行政部門出面干預此案,所以對此問題就特別關注。建議書是由美國國會議員、民主黨成員湯姆-蘭托斯(Tom-Lantos)發起,到目前為止已有38位國會議員在建議書上簽名。建議書建議法庭不要在此刻取消對此案的審理,而是在法庭上根據案情內容判斷此案。建議書強調《外國元首豁免法》確立的基本原則是這類訴求不應再通過因迫於強大政治壓力而採取的外交途徑來解決,而是基於法律標準由法庭來解決江澤民已經不再是國家元首,並且他是來自於一個非民主體制的國家的情況下,其元首豁免權問題是法庭應該慎重考慮的新問題。
「我們沒有看到任何政策或正當理由使我們接受政府要求對一個獨裁政體特別是中國前領導人的元首豁免建議」
──美國德克薩斯州國會議員克里斯-貝爾(Christ Bell)先生
6月12日,38位國會議員聯名簽署了美國「法庭之友」陳述書,支援芝加哥聯邦地區法院繼續審理法輪功成員對江澤民的「群體滅絕罪起訴」。美國國會議員「法庭之友」陳述書的聯署人之一──德州國會議員克里斯-貝爾先生近日說:「該案件涉及到了對人權的迫害,我們認為應該在法制的軌道上進行解決。」
「我認為中國政府對法輪功學員及其它宗教人士的迫害是肆無忌憚、昧著良心的。人權的標準必須是一致的。我們給中國政府發出了眾多的請求,希望他們能改善對待法輪功學員的手段及態度,但中國政府基本上無動於衷,繼續鎮壓法輪功。近期的訴訟僅是一個給中國政府壓力,希望其變得寬容的手段。」
──美國麻州國會眾議員金-麥高文
金-麥高文,聯邦眾議員,代表麻州第三選區。於6月11日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加入數十位美國國會議員聯名簽署由國會外交委員會資深民主黨成員,加州的國會議員湯姆-蘭托斯撰寫的關於請求繼續受理訴江案的法律論點陳述書(也稱非立案方辯論書),敦促法庭繼續受理一項起訴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犯下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其它罪名的訴訟案,並於6月12日得到伊利諾伊州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的接受。
「法輪功在新聞發布會後的「大會審江澤民」的街頭劇新穎有趣,應該讓布希總統和美國各地官員來看看,看看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實。」
──美國伊利諾州帝克迅市長基米-貝克
伊利諾州帝克迅市長基米-貝克(Jim Burke)在6月21日中午10點半在芝加哥聯邦廣場舉行的聲援支援對江澤民「滅絕群體罪」的訴訟案的集會上公開表示「大會審江澤民」的「街頭劇」很形像地反映了法輪功受江澤民迫害的情況。
「起訴江澤民對我來說是一件極為有趣的事情。人們現在可以看到,即使是像中國這樣的大國,其領導人也不能逃脫對其罪行的懲罰。不管起訴情況如何,都肯定會引起公眾和媒體的關注。通過這一過程,中國政府也會看到,迫害法輪功並沒有使他們得到任何東西,相反他們卻損害了自己。」
──英國前上議院議員莫恩勛爵
莫恩勛爵是一位熱心的法輪功之友。在任議員期間,他曾多次在上議院提出法輪功問題。很多其他議員,包括國會人權小組的希爾頓勛爵,都對法輪功表示了支援在芝加哥起訴江澤民之際,英國前上議院議員莫恩勛爵發表談話,表示支援。莫恩勛爵對營救法輪功學員趙明作出了非常重要的努力。現在,他還在為營救英國學員謝衛國和朱寶生在中國的親人而奔波。
「美國在歷史上一向致力於改革人權迫害弊端,因此我的國會同僚將與我並肩努力,堅決地幫助結束中國及其它國家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舉行的公審江澤民集會,有助於向中國政府施壓。」
──美國密蘇裏州國會眾議員威廉-萊西-克萊(William Lacy Clay)
美國密蘇裏州眾議員威廉-萊西-克萊(William Lacy Clay)表示,法輪功學員7.20期間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舉行的公審江澤民集會,有助於向中國政府施壓。他說,在我的綿薄之力和法輪功學員持續努力下,我們終將結束這場對中國法輪功學員們的恐怖迫害。
我認為迫害的時間已經是太長了,早就應該這樣了。如果當他是國家主席的時候,起訴案會有更大的影響。很明顯的是世界上的各國政府沒有行動起來。像米洛捨維奇因為對人類的侵犯,在國際法庭受到審判。我看「江案」跟此案沒有兩樣。江澤民鎮壓人民使許多人不明原因地死於監獄。他要為自己所犯的罪付出代價,受到應有的懲罰。不管是民間的起訴還是通過世界各國的努力。如果你置之不理,讓他們隨心所欲,他們永遠不會改變他們的政策。他們就一直會對他們的民眾鎮壓下去,不管是在中國國內還是在國外。據我所知他們對許多生在中國的,但現在是澳洲公民的人士,進行了騷擾,我們不能容忍。
──澳大利亞濱鎮市議員克萊福-泰勒
克萊福-泰勒是濱鎮市的市議員,也是澳洲著名畫家章翠英女士當初在中國蒙難時,第一個挺身而出的一位澳洲政府官員。他曾在市議會上提出一項動議,譴責中國政府迫害宗教、文化和民族團體,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因修煉法輪功而被關押的澳大利亞公民章翠英,在當時的朝野上下引起很大的震動。
「起訴江澤民,用法律裁決的方式把中國鎮壓法輪功的真象訴諸於世。如果做了一些見不得人的事,那就應該受到懲罰,不這樣做,這些見不得人的事就會變得正當化,久而久之會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了」
──日本眾議院議員牧野聖修
2、法律界人士:
「……江澤民將面臨在世界多個國家被起訴,可能會面臨終身監禁等懲罰。」
──瑞士律師菲理浦-格朗
2003年3月19日,第59屆聯合國人權會議進入第三天,「窮追未受懲罰者組織」與瑞士法輪功協會,在聯合國萬國廣場附近的Inter-Continental酒店舉行第二次記者招待會,控方律師菲理浦-格朗先生就將在瑞士起訴原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一事表示,江澤民將面臨在世界多個國家被起訴,可能會面臨終身監禁等懲罰。
「我們掌握一個文件:江澤民在一萬多名法輪功學員請願後,我想他非常不安,30多天之後,他下達命令,大概是說我們必須根除法輪功,在中國,也在美國。他通過那些部委確實在盡其所能,要在美國消除法輪功。」
──律師馬丁-麥克曼先生
馬丁-麥克曼,律師。一年前,50多位法輪功學員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狀告中國國安部,公安部,和中央電視台在美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騷擾和打壓。因為中國政府拒絕履行國際公約,拒不執行法律文件的送達程式,目前原告方已向法院遞交申請,要求執行缺席判決。
「我非常欽佩法輪功學員的勇氣。我本人當年也是因為為「六-四」學生說了幾句公道話,就被關了一年半。在那個環境下這樣做不容易。在中國那個社會民告官是不可能的,有理無理先打40大板,中共統治下與封建社會的做法差不多,甚至還厲害,打40大板是說你失禮「犯上」,現在是說你「顛覆國家」「顛覆政權」,這個罪可就大了,這不就是文革「階級鬥爭」的翻版嗎?有了這個罪名他就可以任意整你,甚至殺了你,讓你有冤也無處告。」
──旅美學者、法學家於浩成先生
於浩成,1942年參加中國××黨,同年去晉察冀邊區任晉察冀日報編輯。解放後任公安部群眾出版社社長、主編。曾任南開大學法學教授,是中國作協成員,同時是國際筆會中國獨立作家分會成員。80年代因批評中共領導人被辭去所有職務,後又因六四入獄秦城一年半,出獄後在北京被軟禁三年。94年在美國國務卿克里斯多夫的堅持下,北京放行於教授來美。此後於教授在美國多間著名大學作訪問學者,從事政治學、法學方面的研究,同時又是多家著名媒體的自由撰稿人。於教授至今發表了各種專著十餘本,他的最新專著是關於法學的研究《人權和憲政》。
「江澤民訴訟案若被受理,對香港熱愛民主人士來說是一劑興奮劑」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
當陳景生得知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在美國以「群體滅絕罪」被起訴一事時,他認為,如果是控告江澤民這件事讓世人都知道的話,反而會使世界上的壓力反過來促使中國民主化,這個進程將會更快。
「江澤民的酷刑和群體滅絕罪,不僅違犯美國法律,違犯基本的國際法,也同樣違反中國政府的法律。因此「訴江案」針對的是江澤民個人的犯罪行為。「訴江案」可以看作是世界人權運動的一部份,這種訴訟的意義在於,在世界範圍內建立這樣一個基礎,即任何官員如果犯下嚴重侵犯人權的罪行,如酷刑和群體滅絕罪,都要負刑事和民事責任。」
──美國著名人權律師莫頓-斯凱勒教授
「法輪功學員被剝奪了說話的權利和信仰的權利,遭到如此的迫害、甚至失去了生命,所以我們相信,如果有誰能聽到我們的聲音,能相信我們,那其實我們就是贏了,就是這樣的。」
──澳洲公眾支援法輪功信仰權利協會發言人哈桑-古納裏先生
「中共如果想真正在世界上受到尊重和認同,就必須在人權議題上改變思考模式。法輪功是江澤民任內下令鎮壓的,中共如果持續貫徹其主張,等於是為了江的個人行為,賠上整個國家的形像。江澤民應該趁他還有影響力的時候,終止對法輪功的迫害,而新接任的中共領導階層,切勿重蹈覆轍。」
──郭林勇律師,台灣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3、知名人士:
「不管江最後是否被定罪,這一起訴肯定讓他害怕。很明顯他為自己將來的出路而擔心。他做了這麼多壞事,怎麼會不怕呢?我希望這一起訴不光讓他感到害怕,還要讓所有跟著他犯下這些邪惡勾當的人害怕。」
──法輪功之友顧問董事、牧師肯尼斯-布魯克斯博士 (Rev. Dr. Kenneth Brooks)
牧師肯尼斯-布魯克斯博士(Rev. Dr. Kenneth Brooks)是一名優秀的藝術家,他的作品被梵蒂岡和美國佛羅里達州聖彼得斯堡的納粹大屠殺博物館收藏。他同時也是一名有造詣的政治漫畫家、社會活動家、職業作家與編輯。他是美國法輪功之友的顧問董事。美國法輪功之友是一個非營利組織,他的使命是支援法輪功修煉者的信仰自由。美國法輪功之友成員本身不是法輪功修煉者,但他們支援法輪功修煉者的人權。
「在控告他的過程中,我想會有更多的人聽到公理和正義的聲音。」
──台灣大學政治系系主任明居正教授
明居正教授,是台灣大學政治系系主任,他不僅是學界極富聲望的學者,更是中國問題的專家。明教授日前談到正義、道德與良知的重要。他認為,這次起訴不僅開啟了一項新的案例,更可透過此案,讓更多人知道他的錯誤,使一些人放棄繼續跟隨這種錯誤。所以,這個案件對中國人民是有正面的時代意義。
「在法輪功這個問題上,江所用的是法西斯的手段,完全不讓任何不同的聲音在國內發出。我們是有證據相信(鎮壓法輪功)在國內是不得人心,國內有幾百、上千萬的信眾受到迫害。」
──《開放》雜誌總編金鐘
「法輪功在海外起訴江澤民和他手下的一些惡吏,也正是用理性的法治手段來解決問題。即使目前有這樣那樣的困難,但是相信公理最後必然戰勝強權,一些國家獨裁者或在國內被公審,或被押上國際法庭,都是江澤民未來可能的寫照。」
──林保華,筆名:凌峰,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評論員和大紀元新聞網專欄作家
林保華,出生於重慶,隨即到了印尼。中小學期間就接觸了中共地下黨的教育,因此17歲時即回到北京讀書,1960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中共黨史系。在中國大陸期間,凌鋒經歷了從「反右」開始到以後文革的全部政治運動,終於對中共有了深刻認識,遂於1976年8月義無反顧離開中國大陸移居香港。1997年6月28日中共收回香港主權前夕,凌鋒因為珍惜自由和人權而不願意再接受中共的獨裁統治,離開香港移居美國。凌鋒現為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評論員和大紀元新聞網專欄作家等,勤於耕筆,在海內外影響廣泛。
「起訴江澤民這個事兒,確實是給中國領導人上了一課,讓他知道,世間的這個道理啊,不僅僅是××黨一家說了算,在××黨控制之外的地方呢,在世界上主要的文明地區,他還有另外一套道理,那是真正的道理,就是說,你不能胡來。像鎮壓法輪功這樣的事情,抗拒世界潮流,非要把中國文明的火車頭給拉回來往反了走,這種事情是不能允許的。」
──《大參考》主編李洪寬
(資料引用截止於200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