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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大隊三萬圓裝備刑訊室 「打得再狠外面也聽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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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0月14日】我於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自99年「7.20」江氏政治流氓集團打壓法輪功以來,我先後遭受了四次迫害,身心受到巨大摧殘,一次比一次慘烈。

第一次是在2000年3月的一天,我愛人的幾位朋友(功友)來我家玩,我不認識他們,他們當天就走了。結果被惡人舉報。第二天,廠裏就向A市C派出所報告了此事。警車開來,不分青紅皂白,野蠻地抄了我的家,抄走幾本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把我綁架到A市看守所八號牢房,非法關押了二十五天。

進去那天就慘遭犯人毒打,強行把我身體擺姿勢,當作樁靶,犯人輪流上場拳擊胸部。手肘剁大腿,彎腰弓背,犯人站在高處用穿皮鞋的腳踢打腰背。在二十五天中有十多天都挨打。惡人毒打我的其原因一,是為了叫我喊家屬多交錢,龍頭老大等好吃好喝;二,是發洩他們的魔性;三,有個偷豬的關進來,他們叫我打他,我說我是修煉真善忍的,不打人,結果我被十多個人狠狠打了一頓。我的腰、背、手和腿腳腫得很粗,蹲不下,睡覺翻身都痛得咬牙。出來兩個多月後,疼痛都未完全消除。

市看守所犯人打人成風,很多大法弟子和新進去的犯人都親身領受過。警察不把人當人看,他們素質低劣、品質敗壞,以「假惡鬥」治獄。比如剛一進去,獄警就當面對犯人講:「你們不要打人(明知打過人),但不守規矩的也得教訓教訓。」龍頭及老滑頭犯人就心知肚明該如何了。熟悉後,犯人們就講:「挨了打不能告,最好是當面撒謊說『沒挨打』,否則回頭打得更兇。」

第二次是在2001年3月18日,我愛人被綁架進了A市某洗腦班,廠裏公安科問我:「法輪功你還煉不煉?」我說:「這麼好的功法,哪捨得丟喲?」就被非法關押到派出所,第二天又送到洗腦班,對我進行了五個月的精神迫害,每個月繳貳佰元的生活費。其間,由於不去聽誣蔑大法、詆毀師父的造謠和誣陷,有一次被罰曬太陽四個小時;又一次被警察張某某、鄭某某打得趴在地上,踩胸部、銬手銬、打耳光。我愛人被鄭踢了幾腳。非法關了五個月後,我為抵制洗腦班的非法關押,絕食三天後,才放我出來。

第三次是在2001年10月13日,我去養蜂場拿一張大法真相資料給養蜂人看,被惡人向派出所舉報。派出所所長胡某派人來搜去了那張大法資料,並把我綁架到派出所,銬在派出所的鋼筋鐵門上,左手往上拉伸吊起,又痛又麻,一會兒手就腫了起來,加之心裏煩躁欲吐,極度難受,我大聲叫著,但他們不予理睬,吊了我一個多小時。A市公安局一科李某某、周某聞訊又一次無搜查證非法抄了我的家,抄走煉功音樂帶一盤,同時送我到M戒毒所非法拘留。三十天時,周問我還煉不煉,我說「煉」,因此周當場填拘留證,要多非法關我二十天。為反抗非法關押,我開始絕食,第四十八天,他們將我放出。強行繳納伙食費每天五元。他們知法犯法成了家常便飯,心裏哪有一點法治觀念。

第四次是在2003年8月26日清晨四點多,我去某鎮發真象傳單,被當地派出所五個警察(三個便衣,二個身穿迷彩服)跟蹤抓捕。我給他們講:「我是修煉法輪功的,是好人,發傳單是為了把人從謊言毒害中救出來。你們要知道真善忍好,善惡有報是天理!」一個警察說:「我不怕報應。」他們用麻繩把我反綁在電桿上,一個40多歲的長臉瘦警察眼露兇光,狠命擊打我的胸部和軟肋部,我大喊:「惡警打好人啦!打死人啦!」當我被打得頭抬不起,腰往下彎時,惡警就趁機猛踢我的胸腹部,我頓時痛昏過去。

清晨五點過鐘,派出所隨車來了四名警察(包括所長),給我解繩鎖上手銬,抬上車並掐按住我的後頸項,又抬下車甩在派出所沙發上,我口渴得舌頭都轉不動了。我當面指責「派出所警察打人」,他們公然在鐵的事實面前矢口否認,抵賴撒謊都不臉紅。

八月二十六日九點過鐘,A市國安大隊大隊長李某和周某、王某某駕警車來到,把我拉到廠裏我的住所,與此同時市公安局隨車又來了兩名警察,再一次非法抄了我的家,我不僅被鎖上手銬,周還用繩索捆住我並牽著我不准進屋,同時狠命掐按我的頸項幾近斷氣。我說:「你們無證抓人,無證搜查,知法犯法!你們放著許多大案、要案不偵不破,對付一個只為煉功做好人的人就動用了這麼多警車、警察,你們懲惡揚善的警察天職哪裏去了?」他們不理不睬,只聽得屋內踢踢碰碰、翻箱倒櫃的聲響;他們進進出出,抄了一遍又一遍,接連抄了三次。

後來把我從廠裏押到國安大隊辦公室,一隻手用銬,一隻手用繩,綁在一張椅子上審問,邊問邊打,邊揪邊踢、邊摑,專門針對手、臂膀、腳腿和臉,這樣刑訊逼供到吃晚飯,我的臂膀、腿腫得像泡粑一樣,紅一塊紫一塊。

傍晚,我被秘密關到酷刑室,一個警察說:「為裝備這間屋就花了三萬多元,現在好了,打得再響,哭叫聲再大,外面都聽不到,非常隔音。」他們強制我坐上老虎凳,鎖上腳鐐手銬,施用車輪戰、疲勞戰,把九個警察(據說有三人從B市調來,還說他們對法輪功刑訊有所謂「豐富經驗」)分成三人一班,三班輪番拷打審問、刑訊逼供,點點滴滴反覆追問,時刻拳腳相加。我說:「我腫得這樣了,你們不要打我。」周說:「打死火化了就是!」在酷刑室,他們更加瘋狂,喪失人性,他們視我淤血斑斑的手臂和腿於不顧,哪裏痛就打哪裏,哪裏腫就往哪裏揪、踢。在連續刑訊、拷打下,不僅使人疼痛鑽心入骨,而且感到非常疲憊,眼皮不自覺地閉上,他們就按動老虎凳上的電鈕發出刺耳的強烈噪聲,還要使用冷水澆頭澆臉,使我從昏迷中醒過來。這期間,大隊長李某還要強制我一隻手從肩上下去,一隻手從後背反手而上鎖上手銬,名叫「蘇秦背劍」,我年齡大,體胖,骨頭老化,弄得我眼淚直淌,聲嘶力竭地哭叫才罷手。其後仍然坐老虎凳。這樣刑訊到八月二十七日八點半鐘,我被拉到國安大隊辦公室,惡警們按照頭一天下午方式審問。審問人:大隊長某、周某、王某某、胡某某等。

二十七日九點多鐘,送往L看守所,所裏負責人說:「你們把人打成這樣,腳手腫得那麼粗,上廁所都沒法蹲下,這樣的人我們不收!」又說:「你們不能隨便打人,打人是犯法的。」還有個老公安也這樣說。當時押送我的周、王都啞口無言。那個負責人停了一下又說:「要收可以,你們寫個保證。」於是,周向國安大隊彙報請示,改送A市看守所。

從二十六日四點──二十七日十點,惡警們連續給我戴手銬三十小時。

監室最多關過十七人,睡鋪人挨人、腳對腳,除放馬桶的地方外全部睡滿人。只有兩個小窗口,屋裏熱得滿頭大汗。監號裏等級分明,水泥台子比下面的過道寬,但台子上只睡牢頭等七人,而狹窄的過道上除擺著臭氣熏天的馬桶外,還要擠上十個人。從來就不會有開水供應,每天的兩餐都是生米飯和看不到一滴油珠的白菜湯或土豆湯,而且從來都是米不淘、菜不洗,常見小白菜心裏卷著衛生紙。

監號裏打人成了常事,我煉功被打,不參與唱歌被打,不合他們的意被打。九月二十七日,龍頭指使犯人說:「要二十四小時監視他,如果煉功,你們就給我蒙住被子亂打。」我說:「我要煉,煉功的都是好人,誰也沒有資格管我。」結果被蒙住被子打,有犯人踢我下身,痛得我閉氣。這一次,不法惡人將我非法關押了三十三天才釋放。目前全身疼痛還未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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