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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灣週刊:法輪功控告江澤民 並求償十七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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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月31日】新台灣週刊第357期國際眺望專題的文章[文:路遙,第357期]

至今除趙、李之外,已有周永康、劉淇、夏德仁、丁關根、江澤民、羅幹和曾慶紅等九人,先後在海外挨告,而江澤民是主謀首犯。

法輪功和中南海鬥法的模式,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國當局宣布法輪為非法組織之初的靜坐抗議,逐漸趨於多樣化、普及化和國際化,到二○○三年一月二十日成立「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儼然有猶太人追索納粹氣勢,至今已有九名最高層官員分別在歐美被告或被捕。[更正:「或被捕」為誤傳。]

其中,在美國被控「種族滅絕罪」的江XX案,已在一月十三日由兩造律師[更正:應為控方律師]商定三月十三日為第一次聆訊時間。三月正是江卸下國家主席職位的時候,一旦出國很有可能和智利前軍事獨裁者皮諾契特一樣,被國外的法院傳訊或被捕。

◆國家機器廣泛迫害法輪功

根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聲明,該組織成立的目的是要「邀請和協調全球的社會正義力量」,在國際範圍內廣泛、深入、系統地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個人、機構和組織,包括江XX及其領導下的直接迫害法輪功的各級六一○系統;包括國安部、公安部、法院、勞教所、涉嫌的精神病醫院;包括對法輪功進行誣陷、造謠和栽贓的新聞媒體及喉舌;包括直接或間接參與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進行精神、肉體和經濟迫害的人員。

該組織「呼籲中國人民、各國政府、國際組織、社會各界團體和正義人士,向我們提供證據、線索,以及人力和物力支持,參與或協助這個為了人間正義和公理的追查行動」,以完成「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現公道,匡扶人間正義」的使命。

聲明中所提到的「六一○辦公室」,全稱為「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以成立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得名,不但以副總理李嵐清擔任組長、中央政治局秘書羅幹負實際執行責任,更在獲得二○○八年奧運主辦權後提升為局級機構,是中國官方迫害法輪功的最高機關。

六一○辦公室常設於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內,下設決策與執行機構,直接操控黨、政、公、法、國安機構和司法廳所屬的勞改與教改部門,利用在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所設有的辦公室,指揮各地新聞傳媒對法輪功發動輿論攻勢和構陷,並直接部署公安便衣監控和逮捕法輪功修練者。從六一○辦公室的組織架構和由中央到地方形成綿密的獨立體系,並對各級黨政與司法機關擁有絕對操控權力來看,它和文革時期的「中共中央文革領導小組」一樣,是個專門從事政治迫害的國家機器。

◆發動批鬥花費近天文數字

中國對付法輪功的經費,部份來自專款和地方政府,部份來自對法輪功學員的經濟掠奪,如對學員個人和學員工作場所的鉅額罰款,幾年下來究竟花了多少錢不得而知,但從二○○一年幾則消息不難見其梗概。

二○○一年一月初公安部內參消息指出,單是天安門廣場的制服警員便衣,每天開支就在一百七十萬到二百五十萬人民幣之間,二月二十七日外電說江XX挪用四十億鉅款用於監聽法輪功學員電話,十二月公安部內參消息又說江再動用四十二億國庫,在全國各地興建專門關押法輪功學員的監獄和「洗腦」基地。加上全國各地的六一○辦公室、警察和公安盯、看、陪學員,以及發動各式反法輪功集會活動等,估計花費不下千億。如果加上中國駐外領使館印製反法輪功文宣、召開批鬥大會,收買中文網站、報紙和電台,派特務搜集和騷擾學員的開銷,花費已幾近天文數字。

據法輪功網站「明慧網」引述中國官方內部在二○○一年十月底的統計指出,全中國至少有六千名學員被判刑、數千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接受破壞中樞神經的摧殘、無數學員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被捕學員死亡人數高達一千六百人,無辜受牽連者不計其數。

針對中國官方的濫捕嚴打,法輪功也從消極的靜坐抗議,透過遍布各地的學員廣設網站,甚至創辦報紙和電台,成立研究機構,利用各種機會讓國際社會了解中國迫害法輪功的問題,逐漸由爭取自身生存權利的特定成員團體,轉型至為宗教自由和人權奮鬥的團體,使國際輿論、國際政治組織和人權團體注意到中國侵犯人權的事實。

◆侵犯人權一狀告到美法院

法輪功反迫害活動多樣化、普及化和國際化的撒手锏是,透過海外正當司法程序控告中國高層領導人,把北京當局侵犯人權的作為公諸於世。這就是自二○○一年七月十七日向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控告趙志飛,到二○○二年十二月四日李嵐清在巴黎被控「酷刑罪」,一波接一波的海外控訴行動,至今除趙、李之外,已有周永康、劉淇、夏德仁、丁關根、江XX、羅幹和曾慶紅等九人,先後在海外挨告。

不消說,在這些被告人當中,江XX是主謀首犯,被控罪名包括滅絕種族、酷刑、剝奪宗教信仰等,並被求償十七億美元。

這宗法輪功海外控告中國最高領導人的案件,中國全面封鎖,矢口否認有這回事,台港媒體也鮮有報導。去年十月江XX訪美,台港中媒體稱為江卸任前的「畢業旅行」,報導側重在他如願以償到小布希在德州的農場吃烤肉,卻沒有提到他吃官司的事。事實上,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在十月十八日江飛抵芝加哥當天[更正:江XX十月二十二日到芝加哥],就一狀告到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院,並在十月二十二日由控方律師親自到江下榻的旅館把訴狀遞交中方保安轉交江XX。此外,法輪功學員同時也在十月十七日向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人權委員會和國際刑事法庭遞狀子,控告中共組織部長曾慶紅和中央政治局秘書羅幹,指稱他們在發起和推動迫害法輪功運動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

◆追究責任中國高官怕出國

第一起在海外被控的案件是湖北省公安廳長趙志飛,由法輪功學員彭亮授向紐約南區法院控告趙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及多項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罪行,並求償五千萬美元。院方在去年七月十七日趙在紐約旅行時,將傳票送到他下榻的旅館,去年十二月由曼哈頓區聯邦法院對趙進行缺席審判,結果判定被告罪名成立。

第二起被告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也是在芝加哥旅行時收到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院傳票,在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被控罪名是酷刑折磨、非法監禁、非人道的虐待等。第三起發生在去年二月七日,北京市長、奧運組委會主席劉淇率團參加鹽湖城冬季奧運時遭一名美國公民、二名瑞士公民、一名法國公民和二名中國公民共六人,以劉縱容北京武警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有計畫的迫害,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待遇及虐待行為、非法監禁、反人權、剝奪宗教自由等罪行。另一位被告夏德仁是遼寧省副省長。

第四起被告中宣部長丁關根,由「世界反酷刑組織」代理法輪功學員在去年五月十七日向檀香山地方法官提訴,罪名是酷刑、屠殺、剝奪生存與自由權利、任意監禁、剝奪宗教與信仰自由等。丁是第一位中國中央一級官員因迫害法輪功在海外遭起訴。

第五起是前述的江、羅、曾三人。

第六起被告李嵐清是在去年十二月四日率申辦「二○一○上海世界博覽會」時,由四位分別來自法國、愛爾蘭和加拿大的法輪功學員,向巴黎法院控告李犯下酷刑罪。

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表示,在中國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造成直接或間接傷害的迫害者與兇手、在迫害中負有法律責任者約為二萬人,日後該組織會陸續透過國際團體、人權律師和正義之士的協助與支持,在惡人出國訪問、旅遊或探親時,在各國一一展開法律追訴行動。換言之,今後中國高層官員外訪,不論到哪個國家,都有吃上官司或被捕的可能。

◆國際法院 江澤民吃定官司

法輪功學員在歐美兩地先後控告九名中國官員,主要的依據是《異域侵權索賠法》(Alien Tort Claim Act)、《酷刑受害者保護法》(Torture Victims Protection
Act),以及滅絕種族(Genocide)罪相關法律。

前二者是美國國內法,旨在保護在美國或其他地區受到人權侵犯的人,凡依美國國內法觀點已構成滅絕種族、危害人類、任意拘留等罪,均受二法保護。至於滅絕種族罪則是《國際刑事法庭公約》裏最重要的精神,旨在制裁集團殺害、戰爭犯罪、人道罪行等國際犯罪,原本是針對盧安達和前南斯拉夫紛爭中所發生的種族屠殺罪行而發,但實際上它是指有目的、有計畫、有系統地殺害一個群體,並不是單指「種族」而已。

國際刑事法說得很清楚,滅絕種族罪「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一)殺害該團體成員;(二)致使該團體成員身體或精神遭受嚴重傷害;(三)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四)強制或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五)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本法屬自動生效法律,且沒有追訴期限,只要犯下殘害人類的罪行,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即便是一國元首也沒有豁免權。

幾年前,智利前軍事獨裁者皮諾契特因主政時期白色恐怖血腥鎮壓,一度在英國被捕。目前,國際刑事法庭已經在審理前南斯拉夫總統米洛塞維奇的滅絕種族罪,赤柬頭目也將被押上國際法庭。這些都是江澤民前車之鑑。

江澤民已經吃定官司,現在他還在位,美國政府當然會儘量設法降低江被起訴的衝擊,但他卸任後的情形可就難說了。屆時,江即便窩在國內,美國法院還是可以依受害者、「國際特赦組織」、「人權觀察」等人權組織與其他第三方所提供的證據對江進行缺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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