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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明慧學校活動系列報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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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月14日】台北明慧學校成立至今已一年多了,固定於每個月第二及第四個禮拜天下午租用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教室上課,目前共有四班,分別為「幼兒班」、「中低年級班」、「高年級班」及「台語班」。「幼兒班」學員為學齡前兒童,「中低年級班」為小學一至四年級學生,「高年級班」包括小學五、六年級及國中以上學生,而「台語班」則大多為不識字的爺爺及奶奶輩的學員,但也有少部份是特地來學習用台語念「轉法輪」的。


「高年級班」學生人數較少,有時候會在校園水池邊學法。


「中低年級班」學生人數則較多,上起課來非常熱鬧活潑。有些年紀較小的學生還需要家長陪著一齊學法。



在學法方面,除了念「轉法輪」、「精進要旨」及「洪吟」外,有時候也念師父剛發表的新經文。



台語班學員由輔導員帶領著用台語逐字逐句地念《轉法輪》。部份爺爺及奶奶輩的學員需要輔導員依照口念的速度用手指指著每一個字,協助他們學習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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