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日瀏覽  
  • 訂閱明慧  
  • 網站地圖  
  •  
     
  • 德國法輪功學員詳述大陸親人和朋友因堅持信仰而遭受的迫害 並呼籲社會各界營救
  • 被迫流離失所的大法弟子致岳父母的家信(二):不要被強盜的邏輯所欺騙
  • 上帝的獎賞
  • 人生感悟:愛國的困惑
  • 曉荷:第22條軍規與第23條立法
  • 栽善根 開善花 結善果
  • 大家談:關於長春有線電視插播的問答
  • 參考資料:為了忘卻的記憶(三):信息的權利
  • 參考資料:為了忘卻的記憶(二):毛澤東思想佔領教堂
  • 參考資料:為了忘卻的記憶(一):一張70年代的照片
  • 參考資料:歷史的抉擇(四)──歷史驚人地相似
  • 參考資料:歷史的抉擇(三)──正邪之間沒有中立
  • 參考資料:歷史的抉擇(二)──與狼共舞
  • 參考資料:歷史的抉擇(一)──姑息與縱容
  • 誰應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透視法輪功學員起訴僑報和星島日報一案
  •  

    首頁 > 時事評論 > 世道人情


    揭開香港23條的面紗


    文/程明
     
      打印機版


    【明慧網2002年12月20日】有甚麼可以在世人目光之前,堂而皇之,講法律,談道理,而達成不為人知的目的,就是“謊言”。有甚麼可以令“謊言”被揭破,亦是“謊言”的本身。

    香港的23條立法,說的是維護國家安全,以及履行一國兩制基本法內的承諾,問題是何謂一國兩制?基本法規定香港市民無需負擔國家軍費、不用參軍,豈非就沒有做到維護國家的本份?另外,兩種對立的制度能夠共存,建基於獨立管治才能維持國家名義的完整,所以用國家為首作理據是說不通的。談到國家安全方面,國以民為本,無家不成國,國民為了保家衛國,自會團結一心,因為國家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國家的安全就是人民的安全。所以以國家安全為由,在立法的過程中,如果沒有真正以人民的訴求去考慮、符合人民的意願、維護人民的基本利益,一切的說法行動都是虛假的。

    23條立法,政府忽視民意、草草上馬,聲聲承諾立法後不會影響現狀,既然不變何需立法?條例所引用保障人權自由的標準,不單與世界標準不銜接,內容亦十分模糊空泛,亦拒絕白紙諮詢,這就不僅是令人費解的問題,而是強行立法於兩個制度之間,一方安全而另一方相對落入危險之中。自由社會的繁榮安定,完全取決於法制的穩定,和公民享用的權利。現時多國政府及團體都作出反對及關注,呼聲不絕,立法變成了國際焦點,這就不是國家內政或地方管治問題。作為世界一份子,都有義務和責任,維護世界公義,和平與自由。

    歷史和事實告訴我們,專制管治的可怕和暴虐程度、對人權自由的剝奪,異見者只會遭到打壓。否則,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時,何需經歷多番談判創立一國兩制和邀請各國代表作見證。

    能夠有選擇性地打擊異己,只有張開天羅地網覆蓋所有範圍,即使當前只針對少數目標,但無可避免對社會各階層造成衝擊,實質來說,任何人都難脫其掣肘。以23條現行的準則,是將國內的管治方針延伸至香港,另一角度看,就是以23條作利刀,將打壓行動擴展至香港乃至全世界,誰會是目標呢?在23條諮詢文件中,明顯針對的就是法輪功。

    對於香港來說,法輪功是一個合法團體,和所有居民一樣享有同等的公民權利。即使在全球弘傳60多國,獲頒褒獎近千,深受各國民族歡迎,但在國內獨裁者卻是殘酷鎮壓的對象。在世人見證下,無數證據和國際支持及反響,說明和平的法輪功的確遭受誣陷和迫害,揭破了國內的謊言。大陸獨裁者這種摧毀人類道德、摧毀人類生命的行動公然出現於世,還肆意施暴,無異讓全人類看清真正的善與惡,給良知與正義一個抉擇與行動的機會。專政者為了將鎮壓暴虐至香港,寧願破壞一國兩制,犧牲七百萬市民的基本公民權利。23條關係到香港的未來,法輪功能否合法存在,以及市民繼續享有自由民主的考驗。

    說來可笑,有自行立法的權利,但沒有保證不可以立法將操控權拱手讓人!但請認清誰是社會真正的主人?甚麼是自由和民主?法律是用來保護市民還是箝制市民?執法者本身有否依法?市民並不是作繭自縛,自設枷鎖,而是將希望與信心付託於政府,反其道而行只會招來人民的反抗,謊言只會不攻自破,因為公義和自主權掌握在人民手中而不是在說謊者口中。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23/30082.html)


    明慧網版權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推薦給朋友
      意見和建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