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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來鴻:反對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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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2年12月12日】

    港府有關官員:

    你們好!

    我來自大陸,現在生活在英國。關於港府要根據23條的立法,我認為就香港的利益來說,並不需要這樣的一個立法。香港在多年的民主政體下發展成一個舉世矚目的自由港,在那些年中,誰也沒有想到有必要制定關於“反顛覆”的立法,然而香港不是發展得很好嗎?

    在香港回歸大陸後短短的幾年內,為甚麼突然港府覺得有必要制定“反顛覆法”呢?大陸政府一黨專政,反對西方的民主。有關港府的官員很可能受到來自“上面”的政治壓力,但這樣的一種立法,對香港的發展應該是沒有絲毫的好處的。香港的經濟“回歸”後的近幾年來已經呈現很不走運的狀態了,還忍心繼續向不好的方向推動它嗎?

    另外,如果有關的官員在現在向民眾許了很多願,做了很多保證,一旦立法成立,來自“上面”的命令要應用這個立法對某個團體或更大範圍進行實施時,現在作保證的人又如何自處呢,以後誰還會相信他(她)呢?執行一個傷害人權、民主、自由的法令所帶來的災難,誰能承擔得了呢?

    其實出爾反爾是大陸大權在握的高層獨裁者的一貫作法。就拿法輪功這樣一個有著廣泛的民眾基礎、有益身心的氣功修煉方法來說,在99年7月20日當權小人全面迫害法輪功之前,在6月14日左右的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中,還明確地說,政府從來沒有禁止過法輪功,也知道絕大多數法輪功學員是好的,人們有相信並練習某一種功法的自由,不要聽信一些要對煉功人鎮壓之類的謠言。可在僅一個多月後“謠言”就被政府自己證實了,煉法輪功的人就抓被打被誣陷。這一事實不能不使人們想到中國大陸是如何理解和運作“法治”的!

    而且當權小人對根本不願涉入政治、只是講清真相、反對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也加上了諸如“顛覆”、“竊取國家機密”等政治大帽子和莫須有的罪名,殘酷迫害。

    與此相對應,儘管被獨裁集團導演的天安門廣場“自焚” 偽案,已被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在聯合國揭露出來,中央電視台“自焚”的慢鏡頭錄像在聯合國的會議廳和各國的民眾、政府中廣為流傳,在香港,前不久卻上演了一幕法輪功學員在一個足球場那麼大的地方中佔了7平方米和平請願,卻被警察在中聯辦的壓力下暴力拘捕,後竟被宣判為阻街、襲警成立的醜劇!香港正在不知不覺地可悲地改變著味道,為甚麼這麼著急地要消滅有益香港社會和國際社會的“一國兩制”呢?

    未來始於足下,現在有一權在握的人是屈從於壓力和誘惑,還是用純真正義的心給自己和他人留一片明朗美麗的天空?到底孰輕孰重?

    香港的繁榮和穩定、自由和民主與香港的每一個人息息相關,和每一個人維護人的尊嚴的努力相關,和每一個人心中是否有否定欺騙、維護善良、正義的善念相關。

    嚴防在中國大陸造成的悲劇在香港重演,每一個人都要善心常在,心明眼亮才行。

    祝各位身體健康

    一旅英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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