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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外部關係總理事會給「歐洲公眾支持中國法輪功學員信仰自由協會」的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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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1月9日】
致:歐洲公眾支持中國法輪功學員信仰自由協會,英國

主題:法輪功/在香港的審判

彭定康先生讓我回覆你10月8日的來信,你的信中談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最近提議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的問題。

正如本委員會最近發布的關於香港的第5年度報告中提到的那樣,委員會認為,就香港回歸中國四年半後的政治形勢而言,「一國兩制」原則的運行基本良好。但是,具體實施這一原則的某些方面確實引起了爭論和不確定性。

我們注意到香港政府9月24日提出的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因為該諮詢文件的措辭相當籠統,諮詢過程將持續3個月,而且香港政府有意僅在2003年2月向立法會提交一份法律草案,故現在尚難以做出準確的判斷或評估。

1996年歐盟和中國在人權問題上建立了雙邊對話,在這個框架下,歐盟定期地提出關心的問題,包括在中國尊重宗教和信仰自由的問題。歐盟也繼續督促中國批准實施其1998年10月簽署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同時遵守其法律精神和規定。

歐盟在一些場合中已經就中國有關當局對被關押者,尤其是法輪功學員,施酷刑、判重刑和虐待的問題表達了它的關注。2002年3月總務會的決議中也表達了對中國法輪功學員人權被侵犯情況的關注。

我想請你放心,本委員會將繼續密切跟蹤上述方面的發展動態。

潘格瑞提斯(A. Pangratis)
歐洲委員會外部關係總理事會亞洲部
200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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