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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致信金昌市婦聯 詳述不法警察對自己的野蠻綁架和酷刑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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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0月10日】

金昌市婦聯有關負責人:

你們好!我現年40歲,甘肅古浪縣人,家住金昌市。離婚,男孩由我撫養。現我被非法關押於金昌市看守所。

2000年元月,我因修煉法輪功,單位將我長期下崗。同年3月單位保衛科又將我誘騙到消防隊(公安處在此辦了洗腦班),在洗腦班裏我們的工資被無故扣除,沒有人身自由,吃住在洗腦班,並且有公安處派的幹警、民警日夜值班看守我們。要想恢復人身自由,就得上電視揭批法輪功,寫揭批材料,寫不煉功的「保證書」,等等。使我們有家不能回,有孩子無人照顧,有工作不能幹,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近半年,直到8月份才放我。反過來還顛倒黑白地指責我們沒有善心,孩子不管了,工作不幹了,家也不要了,呆在這裏不出去。我反問他們:「這裏究竟是學習班還是拘留所?」

問題得不到解決,我只得向檢察院反映情況,他們才放了我。回到單位,因為我沒有寫「保證書」,單位繼續給我長期下崗,並任意剝奪我的合法權利,不許我請假,不許我休假,不許我外出,不許我上崗,不許我亂走,甚至8小時以外還要監控我,工作單位好像也成了拘留所。由於將我長期下崗,我又離婚帶一男孩,孩子上高中花費大,只給300元生活費顯然不夠,又沒有其他的生活來源。同年11月我寫了辭職報告,要求買斷工齡,願自謀生路。由於我的買斷工齡申請上寫著:我因修煉法輪功而被長期下崗。單位領導看後不知為甚麼原因告訴我:「不許寫因修煉法輪功而被長期下崗!」因為我是修煉的人不能說假話,於是申請書上下崗的原因沒有改動又再次上交。他們卻無理地不給批准,反而以我無故曠工35天為由將我開除,原本應付給我的近4萬元的買斷工齡工資補償也被無理地扣除。分給我的房子也沒收了。

2001年元月份17日快中午時,我上街回來正準備往小房推自行車時,公司公安處的人又騙我說讓我去單位領養老保險金,由於我識破了他們的企圖,拒絕跟他們去,他們竟像土匪一樣,幾個身強力壯的男人一擁而上將我綁架到了公安處,為了找關我進監獄的所謂罪證,他們沒有憑證強行到我家中非法搜查,只搜出幾十頁手抄書和幾篇經文,卻不顧事實地硬說是大量「反動傳單」,並以此為由將我行政拘留了15天。

2001年2月2日警察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又給我強加罪名將我轉為刑事拘留關進了看守所,前後非法關押了近半年的時間,最終我向檢察院寫控告信,在檢察院的干涉下,不得已他們才將我無罪釋放。2002年4月9日惡警又將我綁架到公安處,對我酷刑折磨,不許我睡覺、休息,我受著非人的折磨。7、8天後,警察又給我強加罪名,把我折磨的半死不活抬進了看守所。上述對我種種不公正,不合法的行為,我只是先簡單的敘述一下,如果你們認為有必要,我再跟你們詳談,我想主要將這次警察殘酷迫害我的情況詳細的談一談,以求得我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護,也是維護法律的尊嚴。

2002年4月9日上午11點左右,我正在家中,突然我的窗戶被撬開,七、八個男人翻窗簾闖進來,一擁而上,不由分說將我雙手朝後一銬,兩邊架上就衝出房門塞進車裏,開車直奔公安處,到了公安處,架上我就朝樓上置留室跑,一進置留室二話沒說就將我雙手朝上吊銬起來,他們就開始對我拳打腳踢,揪著我的頭髮往牆上撞,並且邊打邊辱罵我,好像我與他們有著深仇大恨似的,面對這突如其來的無名傷害,我不知道我面對的是人民警察,還是一群黑幫。到了下午他們給我放下來問我幹甚麼了,我想我既沒有幹殺人放火的事,也沒有幹傷天害理、觸犯刑法的事,我沒甚麼說的,而且對他們這種非法抓人,刑訊逼供,我根本沒有義務回答他們的提問,並絕食絕水表示抗議。我不回答,他們就繼續給我銬上上刑,審問上刑,就這樣酷刑折磨到第二天早上,我始終沒有回答一句話,他們開始用酷刑:雙手雙腳都吊起來四肢仰面朝上;雙手朝後吊銬起來雙腳離地;雙手吊銬兩腿之間塞進一個椅子;兩手朝後銬在鋼管上,前面放兩個椅子,讓我坐在前面的椅子上;兩隻手一上一下銬在鋼管上;還有坐老虎凳、電棍電等。在各種非人的折磨中,有一個姓臧的幹警還惡狠狠地說:「我們就是明慧網上說的那種惡警。」

還有一個說:「XX是三天拿下的,我們打算五天拿下你。」為了達到讓我屈服的目的,他們竟使用卑鄙、無恥、下流的手段折磨我,他們將我雙手吊銬起來,幾個人將我的兩腿抱住,把我的腳踩住,強行做一些侮辱性的禽獸行徑(太下流了,無法啟齒),然後拿著攝像機對我錄像、拍照,錄完了還強行扒開我的眼睛讓我看,威脅我說,明天就給我上各電視台播放,讓我曝光,拍的照片四處散發。還將我的雙手吊銬起來,在我的腋窩處亂抓亂摸,說試試我有沒有癢癢肉。

到了第二天早上他們跟一個接班的人說:「這個傢伙油鹽不進,我們甚麼辦法都用了,就交給你們了。」第二天又銬了我一天。到了第三天,公安分局的李興華來訊問我,看到我在絕食,勸我吃飯,我提出條件:1、停止對我的酷刑折磨。2、我應該有言論自由。李興華都做了答應和保證。我問他們:「把我關在這裏算甚麼?有甚麼手續?」他們說是置留盤查。我反問:「置留盤查就是把我綁架來酷刑折磨嗎?置留盤查應該是多長時間?今天是幾天了?置留盤查為甚麼不拿出證件讓我看?也沒有任何法律手續,也沒讓我簽字?」他們說:「不需要你看,也不需要你簽字。」李興華走了以後,他們把我鎖在審訊椅子裏坐了兩天兩夜,也不讓我睡覺。

我記得第五天他們拿出一張空白刑事拘留證讓我簽字,我問他們是甚麼罪名拘留我?幹警邢富強告訴我是「破壞法律實施罪」。我認為純屬捏造、亂定罪名,就拒絕簽字。他們又拿出一份筆錄讓我簽字,我看完筆錄,筆錄也是他們事先寫好的、編造的,在他們面前我根本就沒讓做過任何筆錄。因此我拒絕簽字。他們的企圖沒有得逞,就氣急敗壞地破口大罵,姓臧的幹警對著我的前胸惡狠狠地就踹了一腳,正準備對我大打出手時,正好李興華來找我談話,他們才停止了打罵。

李興華走了以後,到了晚上7點左右,他們又給我銬上刑,並有專人看守。姓代的幹警進來看到我受的折磨,還得意地說:「好!好!好!」姓臧的進來也冷笑著說:「讓她死都不知道咋死的。」就這樣銬了一夜,到了第二天中午吃過飯後,李興華又來找我談話,我要求放下來,才給我放下來。幾天幾夜的折磨中,他們還不許我睡覺,我要求睡覺、休息,這是人的基本權利,惡警才允許我在審訊室的床上睡了幾小時。

以後的幾天,雖然在我的一再抗議之下,情況好轉一些,但我起碼的合法權益還是被任意剝奪,他們還蠻橫地對我講:「你還跟我們講甚麼權利,你有甚麼權利,你就是專政的對像。」就這樣我在辦案單位七、八天中,不但受著酷刑折磨,他們還不許我正常的休息、睡覺,甚至有時都不許我閉上眼睛。在這中間,因為我的合法權益被任意剝奪,我只好絕食、絕水,當他們把我抬進看守所時,我的大腦一片空白,甚麼也不知道了……

對於他們的所作所為,我認為,首先,他們沒有任何法律手續,也不告訴我甚麼理由,將我綁架到公安處。這是不是綁架?其次,把我綁架到公安處,刑訊逼供,企圖屈打成招,這是不是刑訊逼供罪?(我記得刑法上規定,刑訊逼供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三,在辦案單位沒經任何法律手續關押了七、八天,是不是非法關押?其四,他們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就給我強加罪名,這是不是誣陷?其五,他們隨便綁架我,不許我申辯,不許我睡覺、休息,這是不是任意剝奪他人合法權益?把自己凌駕與法律之上?其六,他們隨便配上我房門的鑰匙,家中無人時進來搜查,這是不是非法搜查?他們的上述行為是不是執法犯法?而他們給我強加的罪名是:「破壞法律實施罪」。請問,究竟是誰在破壞法律實施?恰恰是他們在執法犯法,我對他們違法犯罪行為的抵制抗議,是不是在維護法律的尊嚴?如果我真有違法犯罪行為,只要公安機關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文明執法,我會依法接受合法的審查,可是我面對的是甚麼執法人員?無故綁架、拳打腳踢、酷刑折磨、連蒙帶騙、執法犯法,把我折磨得半死抬進看守所,還欺騙看守所的人說我是裝出來的。

到目前為止,我不但工作被開除,房子沒收,應付給我的工資補償也被扣除,使我傾家蕩產不算,還一次又一次地被非法關押,承受著不該承受的迫害,我的合法權益被任意剝奪。在那些執法犯法的打手面前,我的生命都沒有保障,法律的尊嚴何在?我的孩子才15歲,由於我的經濟來源、人身自由都沒有保障,因此失學在家,而且無人管教,一人在家。

婦聯的有關負責人,我緊急請求你們給我幫助,以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因為在那些執法犯法的打手面前,我不但被一次次非法關押,孩子無人管,我連生命都沒有保障,他們在對我酷刑折磨中就說道:「讓你死都不知道咋死的;死了算白死;我就是要借刀殺人。」等等。對我的迫害已完全變成了利用手中的權力發洩私憤。

我等待著你們對我的人道主義救援。

2002年5月7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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