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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講清真象,正念清除邪惡,救度眾生,堅定的維護法"(《大法堅不可摧》)

    法輪功呼籲收集資料,運用美國司法制度反抗中國的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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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1年9月8日】法新社9月6日紐約消息,星期三,法輪功精神運動提出全面運用美國司法制度懲辦被指控拷打和謀殺其成員的中國官員。

    在中國被禁的法輪功發布了一項呼籲,要求各方提供有關涉入鎮壓的中國官員和安全機構人員的資料,並保證要在美國法院對他們起訴。

    該團體已經對幾名到訪美國的中國高官提起了民事訴訟。根據美國的一項法律,美國有權審理發生在境外的酷刑案件。

    該團體在一份聲明中說:“法輪功修煉者將起訴參與對法輪功的暴力鎮壓和煽動仇恨的中國大陸官員。”

    該聲明呼籲在中國和其它地方的法輪功支持者提供國家官員的虐待行徑的詳細資料,中國政府1999年發起了對該團體的強硬鎮壓。

    聲明說它在尋找的犯罪證據包括:任意逮捕和拘禁;謀殺和肆意殺戮;酷刑折磨;殘酷,野蠻和侮辱行徑;強姦;搜查和搶劫修煉者的家;強迫洗腦;提起假指控。

    為了對犯有罪行的官員予以經濟打擊,該團體尋求中國官員在海外的投資、房地產、銀行戶頭及股票的資料。

    法輪功依據“酷刑受害者保護法”和“外國人民事侵權賠償法”,把目標對準在美國的(中國)官員。

    該法律給予美國法庭對發生在外國的酷刑行為的司法審判權。但案件只能在被告在美國接到起訴書的情況下審理。

    為此,該團體要求得到有關中國高官旅行計劃的信息。

    上月,該團體在中國四川省省委書記周永康訪問芝加哥時,對他送達訴狀。

    七月,團體成員在中國湖北省公安廳廳長趙志飛訪問紐約期間,對他提出5000萬美元賠償的訴訟。1989年天安門大屠殺的倖存者對中國前總理李鵬也提出了類似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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