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遭受的迫害和我的嚴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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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8月4日】我是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1999年7月20日法輪功被江澤民假借政府名義迫害和誹謗。於9月27日那天我被馬三家鎮政府政法委主任滿朝順和黨委副書記劉文全非法強行帶走,被送到瀋陽市大南收容所關押迫害,於10月14日把我放回,在此期間強行索取伙食費每天20元。

當時我被非法關押在二樓,滿屋都是臭蟲,把我們20多名大法弟子咬的全身是包,以至潰爛化膿,在當今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們做好人卻遭到如此對待實在不公。為此,我於10月26日去北京依法上訪,可是到了北京沒有找到信訪局,我就順便走到了天安門廣場。我看到在升國旗的地方停了一輛公安車,有一名警察在那裏站著,我走上前去向警察打聲招呼。他沒說甚麼,我問他:現在為甚麼不讓煉法輪功?他沒有吱聲。我又問:信訪局的牌子為甚麼沒有了呢?是不是換地方了?此警察說:要問這個事情上車,我帶你去。就這樣我被騙到廣場公安局。一進門就失去了自由,當時就把我審訊一通,登完記,把我送進一個專門關押好人的大鐵籠子裏。

這裏有上百名無辜受迫害的大法弟子,裏面沒有座位,不能休息,強忍到天亮。等他們上班後,來了幾個瀋陽警察,把我們瀋陽的大法弟子接走,送到瀋陽駐京招待所,把我們關在五樓的一個屋裏不准動,等到28號我被邪惡的警察給強行帶上了手銬,揪著頭髮把我們一腳一個踹上車去。那天我們這輛車裝了幾十名男女大法弟子,手銬把我們的手腕都卡破了。叫他們給鬆一下都不行,帶著手銬直到當天的下半夜。把我們拉到瀋陽龍山教養院,手銬整整銬了我們15個小時,至今仍落有疤痕。

到了龍山開始登記,然後警察把我們非法關押在二樓二舍,我記得當時是一個年齡大的趙隊長值班。到了天亮,來了五個警察到我們二舍問訊,不問青紅皂白先是一頓大嘴巴,然後威脅不准煉功,發現煉功非打即罵,進行體罰,拿電棍電,逼得我們沒法,我們開始絕食抗議,看到我們絕食,警察頭叫「王政委」的對我們進行折磨,電棍電,在走廊站在靠牆的水暖管道上,把腳插在裏邊別著,前胸靠牆,兩手舉起,手心平放,貼在牆上,一站就是五個多小時,如姿勢不對就打,用電棍電。就這樣把我們折磨了整整兩個月,給我定了兩年教養,罪名說是「擾亂社會秩序」。對於做好人的法輪功修煉者就這樣對待,能說制定這些政策的當權者不邪惡嗎?

我被判教養第一步送到張士教養院新收隊,然後分到張士教養院二大隊二分隊,然後警察欲強制我放棄我對真善忍的信仰,派兩個普通勞教看管我,不准亂說亂動,不准多睡覺,每天只能睡二、三個小時的覺,這樣整整折磨我三個月。在邪惡的高壓下,由於我學法不深,帶著強大的執著心,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說了大法弟子不該說的話,我非常後悔,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在此嚴正聲明,我在邪悟期間所說所做所寫全部作廢,重新回到大法修煉中來,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向世人講清真相,鏟除邪惡,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註﹕我在龍山被非法勞教兩個月期間被無理索要人民幣1200元,在此期間沒錢不准接見。同時,我的家庭也受到迫害,村委會又強行要去3700元,明為去北京接人,無錢就不給地種,不准用電,否則就把我們開的店門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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