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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學員王斌被毆打致死後公安繼續騷擾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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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3月15日】 去年九月,油田勘探開發研究院計算站軟件室工程師王斌在被非法勞教期間,因不寫背叛大法的保證,被大慶東風新村看守所活活打死。江澤民「打死算自殺」的罪惡規定,使得殺人兇手至今沒有得到懲辦。不僅如此,王斌被打死後,讓胡路派出所還不斷對王斌的家人進行騷擾迫害。

春節前一天,四、五名警察來到王斌家,沒有任何緣由,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強行抄家。沒有抄到甚麼,發現王斌遺像,想要抄走,被王妻捨死護住。又欲強行帶走王妻,70多歲的老父哆嗦著哀求警察,加上王妻堅決不從,警察才肯罷手。

隔不多日,四、五名警察再次來到王家,見王妻不在,只好撤離。

3月2日,民警程龍打來電話,說讓王妻到派出所核實點情況,王妻說:「我沒有做違法的事,去不去是我的自由。」王妻發現警車就停在她家樓下,她想:「自己沒有違法,不能被邪惡帶走,只好跳下二樓,離家而去。

這時,上晚自習的兒子也走了,家中只留下了半身不遂的老父。警察見沒有動靜,使用「開鎖大王」破門而入。五、六個警察如土匪一般,夜闖民宅,再次抄家,恐嚇王斌的老父,並擾亂四鄰(向鄰居盤問王妻的下落,並要求一旦發現,立即報告)。之後不斷打電話進行騷擾。在當今的中國像這樣的家庭不知還有多少。

被江澤民及其喉舌所矇蔽的人們啊!請大家想一想,如果不是罪惡的江澤民迫害我們,我們還像以前那樣早晚煉功、到點上班、和家團聚、幸福安康,何須我們出來講甚麼真相呢?我們又怎會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呢?

被江澤民利用在作惡的地方官員們:你們執行的是江澤民一人的命令,可你們違反的是中國的《憲法》(第35條、37條、39條、41條)、《刑法》(第232條、234條、247條、248條)、《刑事訴訟法》(第160條)《公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6條)、《聯合國人權公約》(第1、2、3、5、7、8、9、10、11、12、17、18、19、20、22、23、26、28、30條)。你們心裏明明知道這些大法弟子都是好人,可為了得到一官半職或者多得點獎金,你們就不分正邪、不認對錯,抓人、罵人、打人、害人。說甚麼「沒有辦法,這是上頭讓幹的」,如果你們的良知還有一絲尚存,你們應該懂得,一個殺人犯能以「別人指使我幹」為藉口推托他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嗎?說甚麼「誰給我錢,我就替誰辦事」,你們就沒有想一想,當江澤民走上歷史審判台時,你們對大法弟子欠下的罪行就可以不了了之嗎?是你們眼下的烏紗帽和金錢重要呢,還是你們生命的真正前途重要呢?「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任何人都在這宇宙天理之中啊!

在迷中的同胞們,醒來吧!如果您珍惜您的生命,請您也支持與幫助正在遭受迫害、遭受苦難的大法弟子吧!在這法正人間的時刻,每個生命都面臨著嚴肅的選擇,我們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正是為了所有的生命都能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其中包括著你們。

大陸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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