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還透露,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九名法輪功學員判處監禁。
江西省高等法院法官胡慶雲在1月10日被南昌市一家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10年徒刑。
報導說,胡慶雲是在1999年7月12日被捕的。當時,中國當局開始鎮壓法輪功活動。他被控的罪名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當中國當局以"邪教"為由取締法輪功組織後,又以"利用邪教"罪對胡慶雲進行起訴。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說,胡慶雲身為法官為自己辯護,迫使當局因證據不足而不能以邪教罪起訴他,但是當局仍不釋放他。
後來,他又被指控幫助出售法輪功書籍從中獲利,最終以"非法經營"罪入獄。 該中心透露,胡慶雲已決定對他的判決進行上訴。
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還透露,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在1月29日判處了九名法輪功學員二至六年的徒刑,罪名是他們從互聯網上下載法輪功的材料,並將其複印和散發。
當局指控他們鼓勵其他法輪功學員鬧事,構成了"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