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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堅持信仰被兩次綁架進精神病院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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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2月14日】我是大陸大法弟子,我由於堅持修煉法輪功,兩次被送進重慶第一精神病院。第一次是99年11月12號,從北京上訪被公安局押送回來的第二天下午3點多鐘。由保衛科科長黃能元,工作人員許中元,醫生楊建,退委會書記黃合蒲押送到第一精神病院。前後囚禁40天。第二次是2001年5月20日我從外地打工回來,不法之徒認為我外出幾個月不跟廠裏打招呼,在外有法輪功活動 (我是退休工人),所以廠裏的保衛科和鄉政府找我去問話,問我對法輪功的認識和外出的一些情況。第三天的早上,廠裏打電話到家叫家人送我到廠裏去。由廠裏用車送我到精神病院做鑑定。說有病就醫,沒有病就回來。否則就要受罰,處分。我意識到這是騙局,堅決不從。然而幾分鐘後,廠保衛科的來了兩個保安人員,押送我到了廠裏,醫生楊建等人把我送往精神病院第三病區。

進院的第二天主管醫生李小菊(也是第三病區主任)就要我吃藥,我問你們是搞鑑定的,病沒鑑定下來我為甚麼服藥?半月後,醫院一個主任(大概比較熟悉法輪功的人)和三病區的幾個主治醫生找我去談話,內容都是關於煉功的身體的反映,問我有沒有幻聽、幻覺、幻視、有沒有甚麼東西控制?我都否認了沒有。接著他又問我是甚麼精神使你頂住了這麼大的壓力,堅持你的觀點?我告訴他是師父傳的這部大法的法理。他又問是不是師父控制你們的整個思想。我說是我自己覺得這部法好,是正的,是善的,是我自覺自願去相信大法按照這樣去做。最後他看我沒有不正常的地方,但是認為我護法的行為說成是我有病,並說這是專家鑑定的,所以每天強迫我服用精神病藥。藥量逐漸加大,如不服用就按照精神病人處理,由醫生護士強行灌。

在這裏我失去了自由,不准我學法煉功。後來廠裏的保衛科黃能元和一名辦事人員在家屬的要求下,來到了醫院,對家屬說是接我出院,實質是看我對法輪功的認識轉變沒有,我告訴他們我信仰法輪大法,我沒有病,我也沒有違背憲法的哪一條,沒有做出不正常的事情,不應長期關押在這裏。他們卻說:「我們知道你是正常的,你也不糊塗,你一點不糊塗,你頭腦一直都很清醒的,你煉法輪功就是違法的,醫病是醫你相信法輪功的病,你不轉變認識就是有病,你出不出院取決於你自己,目前你沒轉變認識,我不能接你出院,今後你要隨時隨地向醫生彙報你的思想和認識,醫生同意你出院你就出院。」

隨後我又找到醫生李小菊,問這裏是醫病還是關押人的?李小菊說:「你本來就不該送到這裏來,是你們廠裏硬要送你到這裏來,沒有你們廠裏的同意,我不能同意你出院。因為你有政治問題。」接著沒有幾天,廠裏的黨委書記,廠辦公室主任,保衛科長黃能元又來看我的態度轉變沒有,我還是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和修煉,這一來我被醫院看管得更加嚴格,沒有廠裏同意,誰也接不走我。我來這裏半年多了,醫院還是準備長期把我當作精神病人處理,進行迫害。

在這期間,廠裏領導對我的家屬施加壓力,口口聲聲對他們說沒整我加害我,送我到精神病院是為了我好,否則我會坐牢。挑起家裏對我的怨恨,將他們迫害我的罪責轉嫁到我的信仰上,從而掩蓋他們侵犯公民信仰自由的犯罪事實。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12/19/16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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