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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軍人致中央電視台及信訪辦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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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央電視台、信訪辦,您好!

中央電視台7月21日的"焦點訪談"節目我看了,好像挺有說服力的,可我還是堅信法輪大法。你也許覺得奇怪,其實道理很簡單:事實勝於雄辯。自從我學煉法輪功以來,不僅有許許多多的切身體會與感受,也從身心等方面受益非淺,對於我來講,這才是事實,不容質疑的事實。

以當今的科技手段,作假並不難,因此電視上的各種物證都可以通過作假手段實現;至於人,在威逼利誘面前說假話也是可能的,但自己絕不會欺騙自己,所以我認為還是自己的親身感受來的最可靠。不要跟我說甚麼暗示、幻覺,那些說法根本就站不住腳的。

如果暗示的作用真象電視中的那位心理學專家說的那麼大,那他為甚麼不暗示廣大的法輪大法弟子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放棄修煉呢?他做不到,因為暗示起不了那麼大的作用,它可以對人的心理產生一定的影響,但它不可能從生理上產生根本上的變化。說白了,用暗示的辦法治療癌症不好使,它可能對病人產生一點影響,但絕不可能治癒,但法輪大法做得到。有許多原來患有絕症的弟子,通過修煉法輪大法獲得了一個健康的身體,對於他們來說,自己的健康就是不可爭辯的事實,是法輪大法最有力的證據。

至於幻覺,人在甚麼情況下會產生幻覺呢?疲勞、生病、受傷、半睡半醒的時候或在藥物的作用下。換句話說,是在人的主觀意識不十分清醒的情況下,當一個人在身體健康、精神狀態良好的情況下不會產生幻覺。而修煉法輪大法不像其他功法那樣惚兮恍兮的,煉法輪大法要求主意識一定要清楚,不能迷糊過去,因此法輪大法的修煉弟子在煉功時的感覺是很清楚的,根本不是幻覺。

說了這麼多也許太空洞,我可以給你舉個例子:那是我還在上大學的時候,為了煉功我選擇了一處較僻靜的場所,而這地方原本是校園裏少男少女談戀愛的理想地點,於是在我一次煉功時發生了這樣的事:當時我正在煉法輪樁法,突然有一個人朝我扔了一個東西(可能是爛蘋果或爛土豆之類的),那東西正打在我的右臂上。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我吃了一驚,繼而產生了氣恨,就在這個不好的念頭產生的那一瞬間,我突然感覺到一種祥和的物質(也許該說是一種祥和的能量)從小腹部位升起,當它到達我胸口的時候,我心中的怒氣竟突然之間被化解得無影無蹤,我立刻感到很後悔:"我是個煉功人,怎麼能有這樣的想法!"。事後想想,我覺得很神奇,那力量竟如此強大,可以在轉瞬之間改變人的心。這是暗示嗎?沒有人告訴過我會發生這樣的事;這是幻覺嗎?我當時剛剛挨了一下揍,清醒得不能再清醒了,哪裏來的甚麼幻覺?

我個人的經歷,無法讓別人也感受到,但它足以使我對大法堅信不疑。同樣,每個大法弟子都有他各自不同的經歷,有的治癒了自己的疾病,有的出現了功能,有的有過其它超常的體驗,因此,他們成為"死不悔改"的"頑固分子"也就不奇怪了。

下面再談一下關於"斂財"的問題,電視上說我們老師借傳法斂財,但試想一下,大法有那麼多弟子,假如老師說一句話:"咱們來集資建一個修煉中心。",那將有多少弟子會傾盡財力來支持,試想一下大法弟子為了大法生命都可以不要,錢財又算得了甚麼?每個大法弟子只要出一點錢,就不難有上億元,何必印書、售書還要偷稅、漏稅來得這麼麻煩。記得有一次某地(可能是慶雲)的一位出家弟子提議建廟,結果當地很多弟子傾囊相助,在很短時間裏就集資不少,後來老師為此專門寫了一篇經文糾正他們的錯誤。另外,說老師借印書、售書斂財,可你們知不知道,所有的大法書籍和音像製品都可以從互聯網上免費得到,拷貝、翻制都可以,如果老師要斂財,又怎會如此呢?這不是自斷財路嗎?還有,老師在回答弟子提問時曾講過:盜版的大法書籍也可以看,只要沒有錯字,印刷廠商盜印大法書籍也不追究,只要印書時使用激光照排排版,不出現錯漏就行(不是原話,如想核對,可從老師的答疑錄像中查找),如果老師要斂財,又怎麼會這樣說?這不又是自斷財路?所以,說我們老師斂財,真修弟子從心底裏沒有理由相信。

下面談一下最關鍵的問題,就是所謂的"危害社會安全"的問題,法輪大法真的危害社會安全嗎?我看不。縱觀近幾年的有關事件,都是在法輪大法受到無端攻擊後發生的,大法弟子去新聞機構、去中南海都是本著讓對方了解真實的情況的目的而去的,自始至終沒有絲毫的暴力行動。相反,當常人以暴力相向的時候他們都能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這樣的人會危害社會安全嗎?絕對不會。說法輪大法有政治目的,也談不上。試問哪一次事件中大法弟子提出過"給我們老師個官當"或者類似的要求?沒有。大法弟子自始至終只要求維護大法的名譽、維護老師的名譽,僅此而已。所謂的"危害社會安全"的罪名和政治目的都是莫須有的。

至於那些"致病致死"的案例就更加的不可信,甚麼切腹、上吊、跳樓、殺人,其實說白了,那些都是精神病人才幹得出來的事。試問:如果沒有煉法輪大法的精神病人幹了切腹、上吊、跳樓、殺人之類的事,那是否可以說他們的這些行為是因為「沒煉法輪大法」的緣故呢?將這些精神病人的行為說成是法輪大法弟子的行為,其實是很不公平的。修煉是很嚴肅的事,必須嚴格按要求做,不是說做做動作就是大法弟子了。

講了這麼多,歸根到底一句話:法輪大法是真實可信的。為證明我說此話是嚴肅認真的,我在此留下我的姓名。(註﹕此處姓名、工作單位、軍職為編者所略)。我知道在此留下姓名意味這甚麼。然而面對大法,這些又算得了甚麼。也許不修煉的人對此難以理解,我只想說:我們法輪大法的修煉弟子是堂堂正正的。

致禮!

大陸學員XXX199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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