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本溪市桓仁滿族自治縣法輪功學員佟曉彥女士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被桓仁縣五女山派出所警察綁架,隨後被非法關押在本溪市看守所構陷。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佟曉彥被強行在本溪市看守所開庭,她當天指出:本案一切證據都是偽造的,檢察院是知道的,案子怎麼會走到法院?! 從佟曉彥被綁架、抄家到關押、起訴的全過程,充滿暴力、欺騙和程序違法,嚴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警察指使佟曉彥的房東打電話,謊稱出租屋漏水。佟曉彥趕到後,立即被桓仁縣五女山派出所及八卦鎮派出所警察綁架,並遭非法抄家。警察抄走電腦、打印機、資料等私人財物。 佟曉彥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被批捕,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被本溪市明山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被強行在本溪市看守所非法庭審。 警察將佟曉彥送到本溪市看守所,體檢顯示她患有心肌缺血、腦梗、高血壓等症狀,看守所按規定拒收。但本溪市桓仁縣公安局副局長王成剛指使警察偽造了體檢報告,強行將佟曉彥抬進看守所。王成剛指使警察將她摔倒在地,頭部著地受傷。隨後警察按住她的頭部做CT檢查。檢查的病歷在本溪市鐵路醫院(本溪市看守所監管醫院)。在這種情況下,看守所女警王奈涵違規接收了佟曉彥。 佟曉彥隨後被送往本溪市鐵路醫院。醫院檢查出病症,但不讓她查看病歷,也不告知具體情況,就要求她簽字。佟曉彥拒絕簽字。之後她又多次被送往鐵路醫院治療,再押回看守所,反覆折騰。佟曉彥目前仍感到身體不適,頭疼。 佟曉彥被關押期間,家屬委託律師曾多次前往本溪市看守所要求會見,但看守所每次都以「佟曉彥本人不願見」為由拒絕,關押的事實真相被刻意隱瞞。 本溪市明山區檢察院提審佟曉彥時,佟曉彥表明自己是零口供、沒有任何簽字和捺手印,將警察偽造假病志、假筆錄、假簽字和警察戴手套捺假手印等事實經過告訴了檢察官,但檢察官並沒有及時行使監督、糾正與核實的職責,也沒有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公安警察覆議的權力,無視公安偵查人員在偵查活動中的重大違法犯罪行為,依然作出起訴決定,玩忽職守、徇私枉法。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佟曉彥被非法強行在本溪市看守所開庭,庭審期間非法阻止家屬進入法庭旁聽,剝奪家屬的合法權益。 在庭審中,佟曉彥否定《起訴書》的一切指控,面對檢察官的誣陷,佟曉彥用平和的語氣講述了自己被抓捕和被構陷的事實真相,檢察官問的一些問題,佟曉彥都說與自己無關聯性,並說明本案一切證據都是偽造的,檢察院是知道的,案子怎麼會走到法院?!檢察官當時聽了,沒有說話;法官也在靜靜地聽。 當時,律師告訴佟曉彥,大聲說,不要害怕。事實是佟曉彥身體很虛弱,已無力大聲說話。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當庭指出檢察官瀆職,並要控告檢察官。檢察官表示會整理庭審情況,然後來核實。 最後法官認真聽了佟曉彥的陳述,雖然佟曉彥遭到檢察官的誣陷,但她依然很平和的陳述,並告誡在場的所有公檢法人員說:人在做,天在看。當庭沒有宣判。 本溪市桓仁縣公安局 郵編:117299 地址:本溪市桓仁滿族自治縣八卦城街道府安路 辦公室 電話:024-48825506 局長:仇靜珠 副局長:王成剛(分管國保)、於清利 政委:李明剛 本溪市桓仁縣五女山派出所 地址:本溪市桓仁滿族自治縣五女新城一期工程2號樓4-7門市 電話:024-48870811 郵編:117200 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八卦城派出所(即是桓仁鎮派出所) 地址:本溪市桓仁滿族自治縣八卦鎮天山路9號 電話:024-48868924 辦案警察:王一楠,鄭忠澤 國保辦案人員:薛南,李男 本溪市明山區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峪明路326-1號,郵編117000 電話:024-44599388 024-44599311 明山區檢察院檢察長:孫伯濤 明山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趙春泉 檢察官(公訴人):景百紅、趙景泉 本溪市明山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育龍路198-1棟,郵編:117022 電話:024-42885588 024-42885535 諮詢:024-42885673 院長:杜莉 法官:李攻科 本溪市看守所: 地址:遼寧省本溪市溪湖區育人街5號,郵編117019 電話:0414-2185519 所長:夏澤西 副所長:劉超13304141107 本溪市檢察院駐本溪市看守所檢察室: 主任:王勝志 電話:024-45805838 檢察員:車玎玎、崔志強 遼寧本溪市看守所特邀監督員: 王悅勇13942431799 孫興昊13941405927 崔儋15941471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