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山東省龍口市法輪功學員崔秀菊、欒豔萍和李玉芳被非法判刑。欒豔萍和李玉芳隨後上訴至煙台市中級法院,但煙台中院於五月十八日再次枉法裁定「維持原判」。三人歷經十一個月的非法關押後,均已被投入山東省女子監獄。 崔秀菊(女,約70歲)、欒豔萍(女,50多歲)、李玉芳(女,約70歲)在看守所期間均遭受嚴重迫害:崔秀菊被逼吃藥、血壓高達280~290,精神恍惚;欒豔萍血壓超過200;李玉芳腳底發涼、胃部反嗝、明顯消瘦。她們入獄後的情況目前仍不明。 一、一審法官枉法審判回顧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三位學員在龍口市大王集被便衣警察綁架,隨後被抄家。八月十八日,龍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隊宣布「偵查終結」,將捏造的所謂「案子」移送龍口市檢察院。辦案警察為政保大隊郭福兌。 僅四天後,八月二十二日,承辦檢察官呂莎莎即稱「審查起訴已完成」,案卷已移送法院。九月三日,龍口法院立案,承辦法官為遲亞囡(現已調離此崗)。 在整個公檢法辦案過程中: ﹒ 公訴人呂莎莎完全無視公安偵查階段的大量違法行為,審查起訴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 法官遲亞囡(現已調離此崗)以「牽扯政治問題」為由,拒絕親友辯護人辦理手續、拒絕閱卷、拒絕會見當事人,公然剝奪合法辯護權。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點半,龍口法院開庭。庭審中,公檢法人員帶著明顯的敵意刁難、侮辱法輪功學員;公訴人宣讀所謂「證據」卻無任何實物;審判長趙瑜全程蠻橫偏袒(詳見明慧網《檢方念「證據」無實物 法官蠻橫袒護》))。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龍口法院以莫須有的「破壞法律實施罪」枉判: ﹒ 崔秀菊、欒豔萍:三年九個月,罰款兩萬元 ﹒ 李玉芳:兩年六個月,罰款一萬元 二、二審法官枉法維持原判 欒豔萍和李玉芳不服,向煙台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家屬多次追問後才得知煙台中院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立案。承辦法官吳國岩按照慣常套路,企圖草草維持原判,對親友辯護人的合理訴求百般刁難。 1、對辯護人的法律文書置若罔聞 親友辯護人依法向二審法院提交《公開開庭申請書》《認定人員、證人出庭申請書》等法律文書,指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要求公開審理。 吳國岩對所有文書置若罔聞,只反覆催要「辯護意見」,並由中院下發通知要求在五月十日前提交,否則將直接審理。 2、刁難辯護人閱卷 吳國岩先以各種理由拒絕閱卷;辯護人據理力爭後,他才勉強同意,但禁止拍照,只能手抄卷宗。隨後又反悔,不允許李玉芳家屬抄寫,只能「看」。 欒豔萍家屬要求閱卷,只能對著厚厚卷宗逐頁抄寫。一名工作人員看到後甚至驚訝地問:「怎麼還抄?」 親友辯護人多次撥打吳國岩電話,始終無法接通。 3、枉法裁決後故意拖延通知辯護人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吳國岩在「辯護意見」缺失的情況下,直接做出「維持原判」的裁決。為逃避責任,他故意不通知辯護人,讓一審法院來告知。 龍口法院助理邱廣州在五月中旬還假意安慰辯護人,讓他們「耐心準備證據與二審法官溝通」,同時隱瞞二審已裁決。 直到六月十八日,親友辯護人才收到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三、三位法輪功學員均已被投入山東省女子監獄 •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欒豔萍被送入山東省女子監獄 •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李玉芳被送入山東省女子監獄 • 崔秀菊:因未上訴,應更早被送入,但具體時間不詳 至此,三位學員歷經十一個月的非法關押,全部被投入山東省女子監獄。 四、煙台、龍口公檢法司合謀製造冤案 本案沒有犯罪事實、沒有犯罪客體、沒有法律依據,是典型的公檢法司合謀製造的冤假錯案。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罪」完全是借法律之名行迫害之實。 法律終身負責,因果自負。天道昭昭,善惡有報,任何參與迫害的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 參與本案的部份人員信息: 煙台市中級法院: 通訊地址:山東省煙台市芝罘區通世路1號 郵編:264000 院長:李勝良 審判長:武靜 少審庭庭長 0535-6676075 法官:潘軍岩 法官:吳國岩0535-6675306 手機號碼:18506386099 書記員 王莉 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政法委: 地址: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港城大道1001號,郵編265701 政法委書記:孫少君 龍口市法院: 地址: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港城大道701號,郵編265701 電話:0535-8517832 院長:孫巍 0535-8778269 副院長:王院長18653518931 (法院分管執行的副院長) 審判長:刑庭庭長趙瑜(女,數次冤判法輪功學員)13156934533、18561066566、0535-8778316,家庭住址:山東省煙台龍口市錦上春天小區 25#-2-202 趙瑜的丈夫:曲以傑 電話13697850681 工作單位: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人民醫院急診室 法官助理:邱廣州13287428981 合議庭:董培森、戰娜(女) 書記員:呂振東 龍口市檢察院: 地址: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港城大道703號,郵編265701 電話:0535-3012810 代檢察長:姜遠斌 18353500506 本案公訴人:呂莎莎(女,數次非法起訴法輪功學員)18353502852、0535-3012852 家庭住址:山東省煙台龍口市錦上春天小區 12#-2-202 龍口市公安局: 地址: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港城大道699號,郵編265701 書記兼局長邢斌:18660066055 05358501001、05358788711 13853569159 政委:石建強 18660064807、0535-8788712(分管政保大隊) 國保大隊: 大隊長王國愛 18660067375 教導員王琪13905450545 一中隊: 中隊長 郭福兌(直接責任人) 18596118718、0535-8788821(18660067090、15318627858) (責任編輯:蔣明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