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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涿州市賈鳳仙被開庭勒索退還養老金
【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涿州市61歲的法輪功學員賈鳳仙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接到《責令退回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決定書》,下午就接到涿州法院傳票,通知六月九日開庭。賈鳳仙的律師為她作了有理有據的辯護。而社保局的辯護律師當庭告知賈鳳仙,她家裏的門店房於五月份被以所謂「財產保全」查封。

退休養老金本質上屬於私人財產,受法律保護,是職工應得合法收入的一部份,是其一輩子辛勤勞動的成果,絕非誰的恩賜,只不過由社保機構代為管理。任何剝奪養老金的行為,無論打著甚麼名義,根本上都是非法的。

《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醫療待遇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者挪用。

賈鳳仙,一九六五年九月生,她是在綜合執法局園林處退休的。以前身患多種疾病:高血壓、美尼爾氏綜合症、心臟病、骨質增生、失眠、子宮肌瘤、腰椎間盤突出等多種疾病,腰椎間盤突出的毛病經常犯,每天躺在床上,連身都翻不了。一九九六年有幸修煉法輪大法後,她按「真、善、忍」修煉自己,身體在極短時間內得到康復,脾氣也變好了,每天心情愉悅的工作、生活,為國家節省了大筆醫療費。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賈鳳仙因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被綁架,曾被迫流離失所,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被非法判刑七個月。二零二六年二月,她的養老金被涿州市社保中心非法扣發,還要求退回48萬元已領取的養老金。社保中心說是檢察院篩選出來的,不只她一個人,並給了《(人社部【2012】69號)》文件。賈鳳仙拒絕退還,並要求繼續發放自己應該獲得的養老金。

賈鳳仙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接到《責令退回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決定書》,並要求她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多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退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賬戶。如不服本決定,她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行政覆議機關申請行政覆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就在當天下午五點,賈鳳仙卻接到涿州法院傳票,通知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開庭。

而《決定書》的日期卻是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顯然相關部門想方設法在阻撓她申請行政覆議與提起行政訴訟。

六月九日,在涿州涼寺區法庭開庭。律師作了有理有據、精闢的辯護。當賈鳳仙為自己辯護時,還沒說幾句,剛提到法輪功就被法官制止,叫停三次。在賈鳳仙未接到任何書面通知的情況下,社保局的辯護律師當庭告知賈鳳仙,她家裏的門店房於五月份被以所謂「財產保全」查封。

中共人事部發2012年69號文件不符合社會保險法,而且最後一頁明確寫著「此件不公開」,不公開的文件不能作為行政執法的依據,這是最基本的原則。實際上這個文件適用的對像是2014年以前退休的,吃財政的,吃空餉的。其實,中共統治七十多年,下發的文件成千上萬,許多完全是錯誤的、甚至是禍害中華、禍害老百姓的。文革中的那些文件今天還能夠拿出來懲罰知識分子及中共的老幹部嗎?拿過去的「文件」來壓現在的法律,荒唐至極。

賈鳳仙只因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就被涿州法院利用《刑法三百條》「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七個月。這個強加的罪名純粹就是構陷和誹謗。她究竟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造成了哪些社會危害?破壞到甚麼程度,受害人是誰?公檢法辦案人員根本說不出來。

作為一位公民,賈鳳仙艱辛勞作大半生,換回的勞動報酬是天經地義的。退休的公民理應享受到國家「老有所養」的社會保障待遇。

當日前一篇文章: 三年前被枉判七個月 張家口石玉潔被「收監」補刑期
當日後一篇文章: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三日大陸綜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