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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歲武秀蘭起訴人社局剝奪退休金 法院不立案
【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錦州市法輪功學員武秀蘭,女,一九四五年生,今年八十一歲。她曾在錦州市委、建委、環科院等事業單位連續工作34年,退休前職稱為工程師。二零零二年退休後,她按規定領取養老金。然而,自二零一六年起,她的退休金被突然停發,至今已十年,原因僅僅是她堅持信仰真、善、忍法輪功。武秀蘭無兒無女,養老金被停發後,只能靠撿廢品維持生活。老人多次上訪追討,遭推諉、扯皮,甚至被要求去原單位要工資,明顯違反規定。武秀蘭被迫提起行政訴訟,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八日將訴狀遞交錦州運輸法院,但法院多次要求撤訴,理由是「起訴對像不當」,並拒絕立案或出具裁定,甚至丟失起訴狀。

一、人社局非法停發退休金,武秀蘭提出起訴

武秀蘭原是錦州市環科院退休職工,二零零二年十月正式退休,二零一五年因信仰「真善忍」遭邪黨非法判刑兩年,二零一六年起錦州市人社局擅自停扣了武秀蘭的退休金至今。期間,武秀蘭多次去找人社局追討退休金,人社局一再推諉,不予恢復。

二零一九年七月,生活無著的武秀蘭到親友家借錢,再次遭警察綁架並被冤判三年。二零二二年七月出獄回家後,武秀蘭繼續去人社局討要自己的退休金,人社局起初承諾扣除二零一五年武秀蘭冤獄期間領取的一年退休金,然後再給恢復。可是一年後,人社局就變卦仍不肯給武秀蘭支付退休金。因此,造成武秀蘭十年來沒有一分錢的經濟來源,僅靠親友接濟、撿些廢品賣,艱苦維生度日。二零二五年武秀蘭被迫提出行政起訴,起訴錦州市人社局、財政局停扣自己退休金的行為違法。

二、鐵路運輸法院不予立案、不下裁定、丟失起訴狀

1.遞交訴狀。二零二五年三月八日,武秀蘭與律師到錦州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正式遞交起訴狀,一女性工作人員推說,不符合起訴受理條件,應當先覆議(走前置程序)、不應該起訴人社局而應該起訴社保中心,因為這裏只受理局一級的起訴案件,讓武秀蘭到區級法院重新起訴……。武秀蘭和律師不認同女工作人員的說法,據理力爭,工作人員溝通了立案庭庭長,庭長審查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可以立。這樣工作人員才收下了起訴狀,但是沒給出具書面憑證。

2、起訴對像的分歧。次日,錦州運輸法院突然通知武秀蘭取回起訴狀,藉口仍是不符合起訴條件,建議武秀蘭到區級法院重新起訴社保中心。武秀蘭認為人社局才是實質的責任人,二零一六年停扣自己退休金的決定是人社局作出的,而社保中心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才剛剛成立。而且二零二五年二月武秀蘭因準備行政起訴人社局,去錦州市社保中心要求給予開具二零一六年至今自己被停扣的退休金數額、起始年限等數據信息,社保中心拒絕出具。工作人員明確告知武秀蘭:「大姨,我們跟領導都通過電話了,不是我們不給你開,是局(人社局)裏不讓給你開。」「人家(人社局)是媽,我們(社保中心)是兒子,兒子得聽媽的」。因此,武秀蘭認為將人社局列為本案被告是準確、恰當的。

3.不立案、不下裁定。一晃半年多,期間武秀蘭通過律師多次與運輸法院立案庭溝通,運輸法院都堅持說不能給立案。武秀蘭多麼渴望自己的起訴能儘快的進入司法程序,期望自己的退休金能通過法律公正儘快予以恢復,可是運輸法院屢次態度堅決的表示不給立案。二零二五年八、九月間,武秀蘭通過律師溝通法院,如果法院堅持不給立案,就請法院給下個撤案裁定,自己也好根據裁定重新起訴,可是仍遭到錦州鐵路運輸法院的嚴詞拒絕。

因為鐵路運輸法院不立案,又不肯下裁定,同時武秀蘭認為自己起訴的對像適當,無須重新起訴。就這樣,武秀蘭一直不能、也沒有將起訴狀取回。

4.起訴狀失蹤。一年過去了,二零二六年四月七日,武秀蘭與律師到法院溝通立案或者下裁定重新起訴的事宜,被立案庭工作人員和立案庭庭長告知,這裏沒有武秀蘭的起訴狀,從沒見過武秀蘭的起訴狀……武秀蘭和律師十分驚詫,寄託了自己無限期望和心血的起訴狀,鄭重的遞交到法院後,竟奇異失蹤。

三、錦州鐵路運輸法院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二零一五年四月,國家推行立案新規,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提出「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依法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宗旨。明確規定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案件,法院必須依法受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撓法院受理案件。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47次會議通過了《最高法院關於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五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第二條 對起訴、自訴,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法院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第九條 法院對起訴、自訴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應當出具書面裁定或者決定,並載明理由。

第十三條 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內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受訴法院或者上級法院投訴。

根據《法官法》第四十六條 (二)項,隱瞞、偽造、變造、故意損毀證據、案件材料的;法官有如上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上可見,錦州鐵路運輸法院不肯接收當事人訴狀、接收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予立案、決定撤案又不肯下裁定、丟失當事人起訴狀的司法行為都是錯誤的,是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

四、武秀蘭遭冤獄的根本原因

武秀蘭早年因為不幸罹患乙肝、丙肝,吃藥、就醫無效,痛不欲生,為贍養老人病休在家,此時幸遇法輪大法,通過修煉,身體迅速恢復健康,能夠正常生活、上班,武秀蘭兄弟姐妹七個,她獨自奉養老母親30餘年,極盡賢孝。

武秀蘭今年80歲了,很多過去的老同事見到她身體這麼健康都很驚奇,因為都知道武秀蘭是當年單位裏出了名的老病號,報銷藥費的大戶。對此武秀蘭自己也很感慨,當年身邊和她一起得過肝病的同事、同學都去世了,而她得過兩種肝病依然還健康的活著。她深知這都是法輪大法給了自己第二次生命。

迫害發生後,武秀蘭就因為不肯昧著良心說假話,不肯詆毀大法,先後遭邪黨非法勞教一年、兩次判刑,共五年。第一次被非法判刑期間,武秀蘭的退休金遭邪黨人社局無理停發,至今十年。

武秀蘭年過八旬,無兒無女,她曾多次向人社局說明真實情況,自己信仰合法,人社局因此停扣自己的退休金是違法的。可是人社局拒不依法辦事。二零二五年三月被迫提出行政起訴,面對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法律規定,邪黨法院、法官公然違法辦案,根源在哪?不是人社局、法院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缺少良知,缺失職業素養,歸因是中共的邪惡,它在黨內把法輪功列為自己的頭號政治敵人,並以黨性要挾全體黨員、體制內的公務員,把同情法輪功視為政治立場有問題,是觸碰了其自設的「紅線」,以此恫嚇全體黨員、公務員不敢對法輪功表態同情,不敢堅守自己的良知和法律底線。

其實,中共才是政教合一、地地道道的頭號大邪教,它以政權作幌子,脅迫、綁架了全中國及全體中國人,它脅迫全體黨員、公務員、中國人以「真善忍」為敵的過程,就是將它「假惡鬥」的邪惡意志毒害人走向墮落、毀滅的過程。二十七年來,中共無疑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凶,其實中共更是造成全體中國人身心恐懼、各種社會亂象、全部災難的根源。只有認清中共的邪惡本質,中國人才能擺脫中共魔鬼的邪惡操控,遠離災難,走回傳統,找回真正的自己。

相關責任部門及人員:
錦州市政府 郵編:121013
地址: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市府路68號
市長:孟華強
錦州市政法委 郵編:121000
地址:錦州市凌河區解放路四段6號
書記:宋曉東

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郵編:121013
地址:錦州市太和區市府路72號
原法定代表人:張靜(女)
現任法定電表人:劉春榮(女)
電話:0416─5055015
錦州市財政局 郵編: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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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劉旭(女) 電話:0416─3162200。
錦州市鐵路運輸法院 郵編: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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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市中級法院 郵編: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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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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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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