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大連市甘井子區營城子街道66歲的法輪功學員李秀芹女士,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被甘井子區法院枉判三年兩個月。她提出上訴後,大連市中級法院定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上午九點對其進行二次庭審。 李秀芹女士遭司法迫害經過簡述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一日下午,李秀芹在沙崗子附近被北站派出所警察攔截。警察從她的包中搜出法輪大法真相資料,隨即將她綁架,並於次日將她非法關押至姚家看守所。 六月二十日,大連鐵路公安處警察闖入李秀芹家中非法抄家,搜走所謂「證據」包括:播放器一台、護身符一張、真相資料一張、心得體會一份、五元真相幣一張。此後警察又多次上門抄家,但均無所獲。七月十八日,大連鐵路運輸檢察院非法批准鐵路公安處對李秀芹實施逮捕。 九月十五日,大連市鐵路運輸檢察院將構陷李秀芹的所謂「案子」移交至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 十月中旬,甘井子區檢察院將案件進一步構陷至甘井子區法院。 十一月十三日,甘井子區法院對李秀芹非法開庭,並枉判三年兩個月,勒索罰金兩萬元。李秀芹當庭表示上訴。大連市中級法院隨後定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上午九點對其進行二次庭審。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家屬辯護人在閱卷時發現,一審對李秀芹的構陷罪名竟被定為「會道門」。家屬提出質疑後,中院工作人員稱,一審提交上來的材料就是「會道門」。 迫害李秀芹的具體責任人: 周水子派出所: 參與綁架:所長潘永峰、警察潘強 大連鐵路公安處國保: 辦案警察:趙雲飛、魏寧 大連市公安局政保支隊: 認定所謂的「邪教」物品:警察劉子健、劉治成 (辦案人和認定證據人都是公安局警察,自辦自判,完全無視法律法規) 鐵路運輸檢察院: 責任檢察官:唐某0411-82950303 甘井子區檢察院: 責任檢察官:唐明0411-39915187 甘井子區法院: 責任法官:盧丹丹0411-82793826 法官助理:0411-82791755 辦案警察:趙雲飛13898485838 認定警察:劉子健18940781777 大連市中級法院: 二審法官:鄭文龍0411-83775055 法官助理:付黎明0411-83723608 相關人員:0411-83775967 甘井子區其他刑事案件法官聯繫方式 段麗:0411-82793834,助理:0411-82791754 姚念傑:0411-82793740助理:0411-82791753 李蘇:0411-82793882助理:0411-82791755 金華:0411-82793897 劉麗娜:0411-82793753 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信息: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明珠廣場6號 郵編:116039 院長:李奎哲 副院長:李海東、周峻緯、高君偉、呂瑛 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信息: 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明珠廣場3號 郵編:116039 黨組書記、檢察長:王立乾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檢察長:劉傳濤 副檢察長:趙蕊 副檢察長:曹萍 政治部主任:胡萍 檢委會專職委員:王禹 大連鐵路運輸檢察院信息: 地址:大連市中山區安民街11號 郵編:116001 黨組書記、檢察長:劉仕傑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檢察長:姚波、 副檢察長:趙寧、 副檢察長:楊柳 政治部主任:隋吉岩 (責任編輯:顧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