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永州市寧遠縣法輪功學員鄭潤鳳,因向民眾傳播法輪功真相,於二零二一年九月被中共法院以「刑法三百條」非法判刑兩年。她在湖南省女子監獄遭受強制服藥、野蠻灌藥及毆打等迫害,出獄時骨瘦如柴、形容枯槁,六十歲的人看上去如同八十歲老人。 鄭潤鳳此前曾遭四年冤獄,多次被綁架、抄家、強制查體和非法關押,長期處於高壓迫害之下。 曾遭四年冤判:被破門綁架、老虎凳審訊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寧遠縣國保警察樂永真、蔣朝佑、蔣明輝、歐陽春及綜治辦主任歐雙材、村委主任歐小明等人破門闖入鄭潤鳳租住處,將其綁架並非法抄家。當晚,她遭國保非法審訊,被強迫坐老虎凳。 隨後,寧遠縣公安局與檢察院將她構陷至新田縣檢察院、新田縣法院,最終被非法判刑四年。 貼真相標語再遭綁架:雙手反背鐵鏈銬一夜 二零二一年一月,鄭潤鳳因在外張貼法輪功真相不乾膠被監控拍到。一月十九日下午,文廟派出所警察闖入她經營的小店,搶走《轉法輪》《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真相不乾膠、手機、錢包等物品,並將她綁架。 當晚,她被帶至國保大隊審問,隨後轉押文廟派出所。國保教導員蔣剛、副所長蔣亮將她雙手反背,用沉重鐵鏈銬住整整一夜。次日,她被劫持至永州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一週內,她遭三次審問。她在警察材料上寫明:「法輪功不是邪教,國務院和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的條例也已廢除。」 一個半月後,她出現嚴重貧血(血色素僅2 g/dl,成年女性正常值範圍11-16 g/dl),被「取保候審」回家。 多次被強行查體、採集生物信息 看守所三次拒收 二零二一年三月至五月間,寧遠縣國保多次將鄭潤鳳強行帶往醫院、公安局和看守所,進行查體、抽血、採集指紋和錄音照相。 • 四月二十九日:被強行帶至永州市中心醫院做全身檢查; • 五月十二日:六七名警察闖入住處,再次強行查體、採集生物信息; • 同日:永州市看守所查體後拒收; • 傍晚:國保找來市公安局官員簽字,再次送往看守所,仍被拒收; • 當晚:被強行送入永州市中心醫院住院; • 五月十四日:第三次送往看守所,再次被拒收; • 五月十五日:被送往永州市中心醫院第二住院部,化驗顯示血色素仍僅2─9 g/dl。 在五月十二日至十八日的六天內,寧遠縣公安局動用十名警力、四班倒對她監控,期間警察在永州市的住宿費、餐費及娛樂消費花費巨大。 五月十八日下午,鄭潤鳳才得以回家,但仍面臨新田檢察院的非法起訴。 再遭誣判兩年:法院提前定罪、律師無罪辯護被無視 二零二一年七月,新田縣法院第一次非法庭審鄭潤鳳,律師作無罪辯護,指出法院濫用「刑法三百條」製造冤案。 第二次庭審中,法院引用一九九九年江澤民集團以「民政部名義」發布的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決定作為判刑依據,罪名在開庭前已被預設。 九月一日,鄭潤鳳收到判決書,被非法判刑兩年並勒索罰金一千元。她上訴後,永州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因身體原因,她長期被保外就醫。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她被劫持入湖南省女子監獄。 湖南省女子監獄藥物迫害:多次灌藥、毆打、牙齒被撬掉 入獄後,鄭潤鳳被強迫服藥,藥量不斷加大,導致五臟六腑出現嚴重損傷。她多次向獄警反映不良反應,卻遭斥責與辱罵。 在拒絕繼續服藥後,她遭到多次野蠻灌藥和毆打: • 第一次:大隊長李君指使許娟等五名包夾,將她按倒撬嘴灌藥,撬掉兩顆牙; • 第二次:大隊長童某狂扇她六個耳光,並強迫罰蹲; • 第三、第四次:獄警范某指使粱賢等四名犯人暴力灌藥,兩次均導致她幾乎休克。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二日出獄時,她骨瘦如柴、面容枯槁,六十歲的人看上去如八十歲老人。 出獄後恢復健康:兩個月學法煉功重獲新生 出獄後,鄭潤鳳通過兩個多月的學法煉功,在未服用任何藥物的情況下,身體完全恢復正常。 (責任編輯:顧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