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八日】(明慧網遼寧消息)遼寧營口市大石橋市公安局副局長慕德強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上任蓋州市國保大隊大隊長以來,積極充當中共的打手,迫害法輪功學員,先後將十幾名法輪功學員陷害到勞教所、監獄。二零二三年,慕德強任大石橋市公安局副局長後繼續參與迫害善良法輪功學員。 慕德強,男,漢族,一九七一年出生,中共黨員,一九九二年八月參加工作,歷任蓋州市公安局沙崗派出所所長;蓋州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教導員;二零零八年八月任蓋州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蓋州市公安局黨組成員、指揮中心主任。二零二三年任大石橋市公安局副局長。 一、迫害蓋州市法輪功學員案例 (一)被慕德強迫害非法判刑,現已離世案例 1、王鳳華,女,蓋州市法輪功學員,因修煉法輪大法被綁架、非法關押、判刑、騷擾折磨致癌症,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離世。 2、張樹鵬,男,工商銀行蓋州支行職員,修煉法輪功前,身患「乙肝」、「肝硬化」、「膽結石」等多種疾病。在絕望中,走進了大法修煉中。四十天後,身體恢復正常。一九九九年邪黨迫害法輪功後,張樹鵬多次被非法抄家、綁架關押,二次被非法勞教, 被迫害的妻離子散。二零零九年一月去臥龍泉送真相資料時,遭到臥龍泉派出所三個警察綁架,因雙腳摔壞被非法「監視居住」。他被迫流離失所。期間,家人和親屬多次遭警察上門騷擾。二零一一年七月,張樹鵬的家人和親屬被惡警欺騙把張樹鵬叫回家,蓋州市國保大隊長慕德強帶領二個警察,將張樹鵬帶到公安局,強迫辦了取保候審手續。中共的長期迫害,使張樹鵬失去了修煉的環境,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張樹鵬離世。 3、法輪功學員李德成遭13年冤獄 含冤離世 李德成,男,一九四六年十月三日出生,蓋州市退役軍人,在中共對法輪功長達二十四年的迫害中,李德成被多次綁架,被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三次被判刑入獄,累計被非法判刑合計十三年六個月。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晚,李德成到蓋州東城區的線溝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世人陷害,被蓋州市國保大隊長慕德強夥同蓋州市東城派出所張廣海等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蓋州看守所後冤判六年,非法關押在大連南關嶺監獄迫害,出現腦出血症狀致生命垂危後,通知家人接回,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離世。 4、六人被綁架,倪秀華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慕德強指使萬福鎮派出所警察聶振新、吳英澤等人,綁架了蓋州法輪功學員倪秀華等六人。倪秀華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冤判四年。回家後, 二零一七年下半年,她被通知扣發在押期間退休工資。因此,倪秀華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在法庭上與法官申辯,有力的揭露了邪惡,遏制了扣發她四年工資的行徑,(四年獄中迫害,沒給她漲工資)。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她又被中共警察綁架,兩天後被送回家。由於中共不斷的騷擾、綁架、判刑,她的心靈、身體受到極度的摧殘,於二零二一年下半年離世,終年67歲。 5、孫桂花被在家開庭、枉判三年含冤離世 蓋州市69歲的法輪功學員孫桂花,二零二一年九月被法院非法在她家開庭、判刑三年。由於孫桂花身體原因無法送入監獄關押,在家執行。二零二二年一月份,孫桂花工資被蓋州市社保局全部停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日,孫桂花含冤離世。 (二)慕德強一次綁架六位法輪功學員:並非法冤判四人 慕德強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指使萬福鎮派出所警察聶振新、吳英澤等人,一次綁架法輪功學員王影、李興君、程延凱、倪秀華(被迫害離世)等六人,並非法扣留自駕的遼HF2637微型麵包車,後將六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在營口市看守所和蓋州市看守所。其中三人被非法關押三十二天後放回。 王影、李興君、程延凱三人被非法關押六個月後,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在蓋州市法院非法庭審都被判刑。蓋州中共法院,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將法輪功學員王影非法判刑四年,程延凱和李興君分別非法判三年半。蓋州法輪功學員倪秀華,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冤判四年。 (三)兩人被非法判刑、開除公職 1、尚純,女,蓋州書畫院職工,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九日,蓋州西城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對尚純家進行非法抄家、綁架兩名法輪功學員,尚純被迫流離失所。二零一一年蓋州市國保大隊長慕德強打著公安部「清網行動」的旗號,為了得到獎金和撈取政治上的資本,多次上門騷擾尚純家人,軟硬兼施、威逼利誘,並且加所謂「保證」又下令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向其他法輪功學員查找尚純的下落。尚純工資也被非法扣留,她的家人被迫害的妻離子散,整天生活在恐怖之中,二零一六年她又被非法判刑三年。 2、蓋州市中學教師程延凱,因修煉法輪大法被判刑三年半,遭受迫害後被開除公職。 二、迫害大石橋市法輪功學員案例 慕德強從蓋州市被調到了大石橋市任大石橋公安局副局長,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而且更陰毒的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長達半年的手機監控與跟蹤,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實施統一抓捕行動,僅刑警大隊就出動二十多名警察。因慕德強可直接支配、調動指揮中心,所以他直接、間接都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之中。以下九人被迫害,慕德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大石橋市八名法輪功學員及一名未修煉的家屬,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被警察綁架並關押陷害,被營口市站前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十七日,站前區法院連續兩天非法開庭審理此案,並於八月十一日下達(2026)遼0802刑初72號《刑事判決書》,對九人全部非法判刑並勒索罰金。判決如下: 1. 張余振(71歲),判刑九年,罰金五萬人民幣; 2. 龔素豔(72歲,張余振妻子),判刑八年六個月,罰金五萬人民幣; 3. 王兆敏,判刑七年,罰金四萬人民幣; 4. 邢冬梅,判刑五年,罰金兩萬人民幣; 5. 王軍,判刑兩年六個月,罰金一萬人民幣; 6. 李秀英,判刑兩年,罰金一萬人民幣; 7. 楊強,判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一萬人民幣; 8. 張博(張余振兒子,未修煉法輪功),判刑一年三個月,罰金一萬人民幣; 9. 邢春娥,判刑六個月,罰金五千元人民幣。 其中,法輪功學員張余振在被關押期間病情急劇惡化,出現多處腔梗,身體虛弱,最終被警察用輪椅推上法庭。家屬與律師多次提出「必須回家治病」的合理要求,卻被主審法官高悅與公訴人完全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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