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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善良婦女楊桂娟在浙江被枉判一年入獄
【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縣法輪功學員楊桂娟,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日,在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沈盪鎮被綁架,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被嘉興市下轄桐鄉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楊桂娟上訴後又被嘉興市中級法院枉法裁決,維持冤判。目前,楊桂娟已被劫入浙江省杭州女子監獄迫害。

楊桂娟今年57歲,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縣養馬莊鄉養馬莊村人。她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照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日,在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沈盪鎮打工的楊桂娟,外出講法輪功真相,被惡人跟蹤,並被海鹽縣公安局沈盪派出所警察綁架,她的大法書籍、手機、電腦等私有物品被警察抄走。楊桂娟被非法關押在嘉興市看守所迫害。

二零二五年二月,楊桂娟家屬得知,楊桂娟已被嘉興市桐鄉市檢察院非法起訴至桐鄉市法院。

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楊桂娟被桐鄉市法院非法開庭。開庭時,法院找了大概20多個年輕的社會人員到庭旁聽。法院外圍拉了警戒線,門外停了一輛特警車和一輛普通小汽車,有三名警察巡邏。法庭門口設了一張桌子,法警對旁聽人員進行安檢,要求登記身份證。

庭前會議時,親友辯護人提出了多項要求,人證、物證到庭質證,調取無罪證據,排除非法證據等。

開庭時,法庭宣讀庭前會議的總結:人證沒有必要到庭,拒絕調取無罪證據──新聞出版總署50號令,拒絕排除非法證據──所謂的「認定意見」,理由是依據所謂兩高司法解釋。物證也沒有當庭質證,親友辯護人要求逐句宣讀質證,被法官以各種形式繞過。

法庭上,楊桂娟自述她被綁架後身體虛弱,曾幾次昏厥、肚子疼,被送去公安醫院就醫二十多天,在醫院手腳被銬著躺在病床上。非法開庭前一天,楊桂娟從公安醫院被弄回了看守所,法院沒有通知哪天開庭。

面對法官的多次打斷,身體虛弱的楊桂娟據理力爭,爭取自我辯護權利,從自己為甚麼修煉,到如何從大法中受益,再到法輪功如何教人向善,自己如何按照大法的要求做好人。修煉沒有違法,發資料也不違法。她還講到自己在看守所從一開始的受人欺負,到後來她堅持做好人、善良的對待監室人,得到普遍的尊重。楊桂娟的最後陳述沒有講完,被法官以時間不足為由強行結束開庭,楊桂娟堅持要講完,被強行拖出法庭。

楊桂娟表達對法官、檢察官、看守所在押人員的憐憫,並說,如果人人都了解法輪功真相,人人都按「真、善、忍」做好人,你們不會來判我的,看守所裏關的那些年輕人也不會犯法,就會知道怎麼做人。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楊桂娟被桐鄉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她上訴後,又被嘉興市中級法院枉法裁決,維持冤判。

二零二五年七月上旬獲悉,楊桂娟已被劫入浙江省杭州女子監獄迫害。

相關信息:
桐鄉市法院
地址:桐鄉市梧桐街道利民路1158號
郵編:314500
責任法官:李紀昌0573-89397367
桐鄉市檢察院
地址:浙江省桐鄉市振興東路東88號
電話:0573-88886811,0573-88886782
責任檢察官:沈曉顏(妍)0573-88886837
嘉興市中級法院
地址:浙江省嘉興市中山西路177號
郵編:314031
辦案法官:周倩0573-82717062
嘉興市海鹽縣公安局沈盪派出所
辦案警察:18357357366(負責辦理構陷楊桂娟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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