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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雲南省、浙江省四名官員遭惡報
【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中國大陸報導)近日得知,吉林省、雲南省、浙江省4名法院和檢察院官員遭惡報被查,他們是:原吉林省長春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張穎彧、原吉林省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部長張家林、原雲南省文山州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正處級專職委員楊琴、原浙江省嘉興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斌、原浙江省嘉興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斌。

近幾年,自中共開始所謂的「整頓」以來,官場「倒查三十年」,部份中共政法委、公檢法司系統官員、各級政府部門官員被查、被開除公職或被判刑。細查這些被以貪腐罪處理的官員,絕大部份都曾替中共邪黨賣命當黑手,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造業無邊。天道好還,因果報應,絲毫不爽。人間的報應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

原吉林省長春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張穎彧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五年十月,原吉林省長春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張穎彧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張穎彧,男,漢族,一九六四年生,籍貫吉林九台,曾任吉林省長春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主要履歷:二零一七年四月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任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檢察院檢察長;吉林省長春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二零二二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任吉林省長春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期間,張穎彧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下面是張穎彧在二零一七年四月至二零二一年二月擔任長春市南關區檢察院檢察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二零一七年九月,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李紹志在哈爾濱租屋處被長春民康派出所警察跨省綁架,隨後被關押於長春市第三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南關區法院對他非法庭審,律師依法提出無罪辯護,指出修煉法輪功不違法,控方無言以對,庭審僅持續一個半小時便草草結束。李紹志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被長春市南關區法院非法宣判五年。

◎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鄭煒東、趙旭、趙秋悅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同日被警方綁架,之後均被南關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趙旭(三十七歲)被南關分局明珠派出所綁架,被關押於長春市第四看守所;古箏老師趙秋悅同日被南嶺派出所帶走,亦遭非法批捕。三人被捕後,鄭煒東老父親多次奔走申訴仍遭拒。

二、原吉林省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部長張家林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吉林省媒體報導,原吉林省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部長張家林被查。

張家林,一九六一年九月生,吉林長春人。主要履歷:曾任吉林省四方坨子檢察院檢察長;吉林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偵指辦主任;吉林省檢察院林業檢察處處長、檢察員;吉林省長春林業檢察院檢察長;吉林省檢察院長春林區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任吉林省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吉林省檢察院檢察專員、控告申訴和刑事執行檢察部部長。期間,張家林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張家林在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任吉林省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控告申訴和刑事執行檢察部部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吉林省大安市法輪功學員王毅在迫害中離世,時年五十八歲。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下午,韓紅霞(現已被迫害致死)在王毅家被綁架後,王毅也受到大安市國保大隊和安廣鎮公安分局不斷騷擾,並將王毅非法判刑一年(監外執行)。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王毅離世,終年五十八歲。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早晨,榆樹法院在拒絕律師閱卷及介入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韓廣芝進行了非法宣判,刑期七年,並勒索罰金兩萬。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清晨六點三十分,榆樹市法院非法誣判法輪功學員任淑霞、郭淑學、李香雲。對每個學員的誣判只有三、四分鐘,整個過程只有十幾分鐘的時間,就閃電收場。法庭內外布滿了警察,不准家屬旁聽,不許律師辯護。偌大的法庭只有郭淑學的親屬一人通過關係參加了旁聽。但其前後左右坐滿了警察,對其虎視眈眈,嚴加看管,不讓其有任何異樣的舉動。主審法官是張立國,陪審的有李豔(男,一審的公訴人)、於長娟、還有不認識的人。當主審法官對三位法輪功學員誣判時,三位法輪功學員都喊「我無罪」。最後冤判任淑霞三年,罰金一萬;郭淑學也是三年,罰金一萬;李香雲一年半,罰金五千元。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長春市朝陽區法院不通知家屬和律師,偷偷所謂當庭宣判,枉判法輪功學員孫士英、王洪豔、金燕各二年零六個月,車平平三年零二個月,陳彥華一年零九個月。目前幾人都在上訴。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吉林體育學院教師法輪功學員車平平女士給人介紹自己修煉法輪功受益及邪黨迫害的真相,被不了解真相的人舉報而又被長春市東朝陽路派出所抓捕,非法關押在長春市第四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上午,法輪功學員魏修娟被吉林市高新法院非法庭審。魏修娟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面對魏修娟的辯護,公訴人無言以對。魏修娟遭誣判兩年,非法罰款五千元。

三、原雲南省文山州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正處級專職委員楊琴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雲南省媒體報導,原雲南省文山州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正處級專職委員楊琴被查。

楊琴,女,一九六五年八月生。主要履歷:曾任文山州中級法院經濟一庭副庭長、民二庭副庭長、民二庭庭長等職;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任雲南省文山州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正處級專職委員。期間,楊琴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楊琴在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任雲南省文山州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正處級專職委員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雲南省文山州文山市78歲老太董雲仙,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在硯山縣看守所,被文山市法院非法視頻開庭。之後,文山市法院罔顧事實與法律,非法對董雲仙老人判刑三年。

◎王文英,女,文山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下午,王文英被非法刑拘,九月一日被非法判刑三年。

◎李群,女,文山市硯山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李群又遭文山市「六一零」、國保警察綁架,九月一日被判刑四年。

四、原浙江省嘉興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斌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浙江省媒體報導,原浙江省嘉興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斌被查。

李斌,一九六七年六月出生,浙江桐鄉人。主要履歷:曾任嘉興秀城區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南湖區(秀城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海寧市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海寧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任浙江省嘉興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二零二五年七月,任嘉興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三級高級檢察官。期間,李斌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李斌在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任海寧市檢察院檢察長、浙江省嘉興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據報導,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縣法輪功學員楊桂娟,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日,在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沈盪鎮被綁架,據悉,法輪功學員楊桂娟被非法關押於嘉興市看守所。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楊桂娟被嘉興市下轄桐鄉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楊桂娟上訴後,又被嘉興市中級法院枉法裁決,維持冤判。楊桂娟已被劫入浙江省杭州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九年一月,上海法輪功學員屠聖(男,33歲)由於在浙江嘉興南湖地區張貼法輪大法真相傳單,被浙江省嘉興市公安跨省綁架迫害,又被海寧市法院非法判處三年三個月的有期徒刑,於二零二二年四月從浙江省第四監獄釋放。

當日前一篇文章: 寫給本溪市公檢法人員的一封公開信
當日後一篇文章: 再談師父為弟子和眾生的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