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善良婦女張娟,修煉法輪大法以後,按照真、善、忍做人,身心健康。她希望把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告訴百姓,希望他們受益,因此在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六日被當地警察綁架、非法抄家構陷,遭三年半冤獄迫害,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出獄回家。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六日,張娟因講真相,被當地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她後來被非法刑事拘留。因張娟不配合公安人員的逼供、誘供,被轉移到連雲港市灌南縣,在異地被「監視居住」,同時遭逼供。張娟沒有配合,在她講真相警察不聽的情況下,一直以沉默對待警察的逼供。五月二十四日,張娟被連雲港市海州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她被轉到連雲港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據了解,因為公安人員拿不到口供,編造的所謂「證據」又經不起推敲,所謂的證人都沒有當面指證,律師看到卷宗後,也指出證據不足,應予以無罪釋放。這本來應該無罪釋放張娟,但當局一意孤行繼續非法關押、構陷她。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左右,張娟被構陷到連雲港市海州區法院。直到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在連雲港市海州區法院,張娟被非法開庭。 法庭上,律師針對公訴人出示的所謂「證據」進行了有力的辯駁,首先指出,依據法律規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所以罪名不成立;又當庭出示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發布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已經廢除了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指出張娟擁有法輪功書籍和法輪功資料都不違法,後又詳細指出公訴人的所謂證據都不足以給張娟判刑。 公訴人面對律師的辯駁,臉上紅一陣白一陣,甚至說出雖然新聞出版總署發了第五十號令,但一直沒執行,不予採納。這是典型的執法犯法。最後公訴人又無視律師的辯護,信口雌黃,上綱上線說了一通,被律師以「你說的這些都屬於『扇顛』方面的範疇,我的當事人只是為了祛病健身而煉法輪功的普通婦女,你說的這些與我的當事人無關」予以駁回。 最後,律師希望審判長無罪釋放張娟。張娟也要求審判長無罪釋放回家。審判長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沒怎麼說話,最後沒有當庭判決,只是宣布休庭。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連雲港市海州區法院下了非法判決書,張娟被枉判三年半。張娟不服判決,上訴到連雲港市中級法院,她被非法維持枉判。 二零二四年一月中下旬,張娟被劫持到江蘇省南通女監繼續非法關押迫害。剛入監獄時,獄警為了逼她「轉化」,不讓她買衛生紙,更不允許其他人借給她,熬了近兩個月才讓她買紙;後來到了夏季又不讓她洗澡。監獄平時不是逼迫她看誣蔑師父和歪曲大法的錄像和書籍,就是輪番找她進行所謂的「談話」,逼她所謂的「轉化」;還利用包夾和服刑人欺負她。不管監獄方面用甚麼法子,來多少人轉化她,她都堅持自己的信仰。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冤獄期滿, 張娟被監獄送回了當地司法局,被家人堂堂正正的接回了家。 相關責任人(三年前的信息): 連雲港市贛榆區政法委書記:刑於全 連雲港市贛榆區六一零主任:鄭奎 手機號:15251236000 連雲港市贛榆區公安局 局長:謝斌 辦公室電話:0518-86291001政委:周玉堂 辦公室電話:0518-86692002 國保大隊長 李海波 手機號:15251236188 國保副大隊長 溫世航 手機號:15251236098 國保副大隊長 劉鵬 手機號:15251236178 國保警察 王海 手機號:15105132232 國保女警察 張瑋 手機號:15251236368 連雲港市海州區法院: 院長 李勇強 副院長(分管刑庭) 季銳 13961379877 審判長:馬趙軍 手機:13511566396 海州區檢察院 公訴人:田玉瓊 田玉瓊 座機:0518-85571561 0518-8308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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