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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七旬陳錦卿女士再次被非法庭審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天河區72歲法輪功學員陳錦卿女士,遭天河區公安持續構陷,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下午第二次被海珠區法院非法庭審。公訴人趙曉凱仍堅持以前的錯誤結論,法官韋曉明再次拒絕家屬出庭作證,並阻止陳錦卿自我辯護。

陳錦卿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被天河區公安分局和興華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天河區看守所。警察綁架陳錦卿的藉口是:二零二二年七月開始,廣州市天河區燕嶺路一帶出現法輪功真相資料,警察猜測是陳錦卿發的。非法訊問時,天河區公安分局國保賴淦文叫囂:「我說你有罪你就有罪!」非法關押到第三十七天時,她被天河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隨後她被天河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七月十八日,她被構陷到海珠區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陳錦卿在天河區看守所內,被海珠區法院非法庭審。在質證方面,主要圍繞燕嶺附近的資料是不是陳錦卿發的,以及家裏的少量資料和真相幣。

警察懷疑陳錦卿發放法輪功資料的所謂「證據」是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粵墾路停車場的一段監控視頻,視頻中並不清晰的顯示一位身穿白色上衣、黑色裙子、短髮、戴口罩、步履輕盈、五十歲左右的女性曾進入停車場。這個明顯不是陳錦卿,陳錦卿已經72歲,身材富態,而且警察抄家也並未發現陳錦卿家裏有白上衣、黑裙子。經辦民警曾使用廣東公安飛識人像識別系統,從雲算法得出監控視頻與陳錦卿的頭象相似率為66.7%。但公訴人趙曉凱一直主觀臆斷:認為此人就是陳錦卿。期間,律師申請陳錦卿的家人出庭作證,讓家人判斷監控視頻中的女士是不是陳錦卿,被法官拒絕。

為了達到構陷陳錦卿的目的,興華派出所警察在非法庭審後再次來到天河區看守所,對陳錦卿進行提審並拍照,並將拍攝的照片與上述監控視頻提供給廣大鑫證司法鑑定所,讓該鑑定所進行所謂「鑑定」。該鑑定所沒有出示任何鑑定依據,僅通過肉眼識別便得出照片與監控視頻是「同一人」的結論。天河區公安分局將這個「新證據」提交到海珠區法院。

事實上,這個所謂「新證據」是非法的。一方面,案件已經到了法院庭審階段,並已經非法開庭,此時偵查機關沒有介入案件、提審、拍照及委託鑑定的權限。同時偵查機關將拍攝的本人照片給鑑定機關進行所謂鑑定,構成了暗示、指定鑑定結果的事實,違反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49條。另一方面,鑑定機構沒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據和鑑定依據,鑑定人員僅憑肉眼識別,就在鑑定意見中得出監控視頻中人像的「額眼鼻」等五官特徵與陳錦卿存在「較多符合特徵」,並鑑定為「同一人」。實際上監控視頻中的人像戴著口罩,也根本看不到鼻子。上述所謂鑑定結果沒有證據支持,完全是主觀臆斷。

陳錦卿已經就上述鑑定結果,對相關參與人員進行了控告,廣州市司法局也已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受理了控告。

海珠區法院不但不將該鑑定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並悖逆法律而行,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為這個「新證據」對陳錦卿進行了第二次非法庭審。

這個所謂的「案子」,還有許多程序違法之處。(1)搜查證上地址錯誤。搜查證上寫明進行搜查的地址是:燕嶺路268號18棟1號門 401房,這個根本不是陳錦卿的住所;(2)扣押決定書、勘測檢查、扣押筆錄等,均為事後補做;(3)相關視頻、報案記錄也是半年後的2023年7月才補做。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

希望海珠區法院和檢察院,立即糾正錯誤,依法排除非法證據,還陳錦卿人身自由。

廣州市海珠區法院:
廣州市海珠區逸景路333號,郵編:510399
020-83005301、83005314、83005550、83005567、83005594、83005423、83005678、83005332、83005331、83005307、83005306、83005308、83005310、83005315、83005309、83005311、83005313、83005322、83005329、83005328、83005330
監察室020-83005332、83005335
信訪室020-81600767、81600767
院長穆健13922195080
副院長周征遠13570056518
經辦法官韋曉明

海珠區檢察院
經辦檢察員趙曉凱
助理檢察員張余
檢察長賴瀚蔚,13688860702
副檢察長凌耀波,13802777303
副檢察長路明,18002228939
副檢察長胡波,18002228980
政治部主任張浩紅,18198921133
檢委會委員關鍵濤,1800222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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