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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拒不糾錯 昆明蘇澤生、張貞一被構陷到法院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昆明市蘇澤生、張貞一夫婦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在自己家中被盤龍公安分局綁架,同時被綁架的還有兒子蘇昆、兒媳張曉丹和當日到家中做客的朋友皮鳳華、陳順祖。當日陳順祖、蘇昆、張曉丹被非法審訊後先後回家,第二天,張貞一、皮鳳華被非法取保候審回家,而蘇澤生則被非法關押至盤龍區第一看守所至今,近期被構陷至西山區法院。

二零二四年三月初,盤龍公安分局將蘇澤生、張貞一夫婦構陷至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蘇靜無視公安在偵查階段中的種種違法犯罪行為,非法對當事人做出起訴決定。對此,張貞一、蘇昆、張曉丹對蘇靜的違法行為逐級控告,並不間斷的向西山區檢察院控申科、紀委等各部門反映,同時每週約見檢察院領導,要求糾正錯誤,撤銷起訴。然而,西山區檢察院各部門包括各領導互相推諉,對張貞一、蘇昆、張曉丹的合理訴求敷衍搪塞。近期,將蘇澤生、張貞一夫婦構陷至西山區法院,西山區法院電話通知讓張貞一去拿非法起訴書。

蘇澤生,漢族,生於一九四六年七月,他曾經是普洱市人民醫院牙科主治醫生,二零零六年被非法判刑一年。那年剛好蘇澤生要辦理退休, 因非法判刑遭單位非法開除,幾十年工齡被清零,他從那以後多年來沒有養老退休金,本該頤享天年的人多年來只有在外打工謀生。妻子張貞一,漢族,一九四七 年五月出生,普洱中學的退休教師。

蘇澤生和張貞一的兒子蘇昆,一九七四年九月出生,一九九六年至二零一二年在雲南國防職業技術學院工作(二 零一零年雲南國防職業技術學院改名為雲南開放大學),電腦教師。蘇昆的妻子張曉丹,一九七二年十月出生,執業中醫師。蘇昆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三年,因抵制迫害被非法加刑八個月;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在家中與妻子張曉丹一起被綁架構陷,後被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四年,隨後蘇昆的單位非法開除了他的公職。

檢察院蘇靜無視公安階段的種種違法行為 非法起訴

蘇澤生、張貞一是合法公民, 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卻被在家中無故抓捕、抄家,蘇澤生被非法關押、逮捕,張貞一被非法取保候審,而蘇昆、張曉丹也遭非法審訊。同時來家中做客的朋友皮鳳華也被非法取保候審,陳順祖遭非法審訊。參與單位盤龍公安分局、盤龍國保大隊、栗樹頭派出所均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多項罪名。

然而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蘇靜無視公安階段的種種違法行為,依然對當事人作出起訴決定,企圖進一步構陷蘇澤生、張貞一夫婦。

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蘇靜剝奪親友辯護權

二零二四二月二十九日栗樹頭派出所經辦警察任駿宏打電話給張貞一,張貞一聽不清楚就讓兒子蘇昆接聽,任說叫蘇昆第二天早上九點把張貞一帶到栗樹頭派出所,他要帶張貞一去西山區檢察院做筆錄。

三月一日張貞一到栗樹頭派出所後,任駿宏就把張貞一送到西山區檢察院。張貞一見到檢察官蘇靜,首先張貞一就向蘇靜表示被抓的當天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由於公安非法執法導致自己血壓升高,高壓兩百多,頭昏,所說的話自己都稀裏糊塗,張貞一當面向蘇靜聲明那天所說的一切全部作廢,不能作為定案證據。之後又遞交了一份書面的《證人關於被威脅、引誘、欺騙作證的筆錄無效聲明》,但蘇靜對此置若罔聞。

三月五日蘇昆、張曉丹去西山區檢察院,給檢察官蘇靜打電話,她的助理回覆說有甚麼材料放在案管中心,案管中心會轉交她們。蘇昆就把自己的辯護人委託書(母親張貞一委託兒子蘇昆做她的辯護人)、身份證複印件和一份閱卷申請交到了案管中心。三月六日栗樹頭派出所任駿宏打電話給蘇昆,說檢察院不知道蘇昆的電話,讓他回電話過去。蘇昆回撥電話給蘇靜,蘇靜在電話裏說蘇昆不能作為辯護人,因為他是證人,蘇昆就問張曉丹能否作為辯護人,蘇靜說張曉丹也是證人,也不行。蘇昆反問蘇靜,自己怎麼莫名其妙的就成為證人了呢?蘇靜說因為蘇昆和張曉丹當天都被提訊了,所以就是證人了。蘇昆問那麼其他的朋友能否作為辯護人,蘇靜說只要與案件無關就可以。之後蘇昆就另外請了兩位朋友分別做父親蘇澤生和母親張貞一的辯護人。

三月十一日張貞一、蘇昆、張曉丹及兩位親友辯護人一起到了西山區檢察院,電話聯繫蘇靜,助理說蘇靜出庭了,讓把材料放在案管中心。張貞一一家就將委託兩位朋友的兩份委託書和二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交到了案管中心。在離開西山區檢察院回去的路上,蘇昆接到蘇靜的電話,說只能找親屬做辯護人,不能找朋友做辯護人。蘇昆說諮詢過律師查閱過刑訴法,朋友是可以做辯護人的。蘇靜就掛了電話。過了一會兒,蘇靜又打電話給其中一位被委託的朋友,問他是否是張貞一的辯護人,朋友說是,蘇靜說朋友是不可以做辯護人的,這位朋友說查閱了刑訴法,親友是可以做辯護人的。蘇靜說你不要跟我普法,只有親屬才可以做辯護人。這位朋友說那麼您給我解釋一下,親友辯護當中,親是親戚,友是甚麼意思?蘇靜就把電話掛了。五分鐘後,蘇靜又打電話給這位朋友,說她請示過領導,朋友要做辯護人的話要有律師資格證。這位朋友說你們只遇到過親屬做辯護人,沒有遇到朋友做辯護人,但不證明沒有(朋友做辯護人的),我們的理解親友辯護人就是親屬和朋友,如果說朋友做辯護人還要律師證的話,那麼還請律師幹甚麼。蘇靜又把電話掛了。

中午左右,蘇靜打電話給蘇昆,說這兩個朋友都沒有律師證,不能作為辯護人,蘇昆問這是誰說的,蘇靜說她請示過領導了,蘇昆又問是哪個領導,蘇靜說是法院,讓蘇昆到法院去問,蘇昆說是哪個法院,蘇靜說是西山區法院,說完就又把電話掛了。

張貞一、蘇昆、張曉丹針對檢察院蘇靜的違法行為提出控告

三月十一日下午,張貞一一家三人和兩位朋友辯護人到了西山區檢察院,首先到控申科窗口,反映了蘇靜剝奪當事人親友辯護的權利,要求出示書面依據,為甚麼不讓朋友做辯護人。控申科說他們和蘇靜是同級,受理不了,讓寫一個情況說明。蘇昆寫了一份情況說明,控申科看了之後就找來控申科的領導毛洵陽,毛洵陽下來回覆說是可以找朋友辯護的,並說出了可以做辯護人的幾種情形,其中就包括親戚和朋友辯護。之後又說這個檢察官確實是違反了某些……(但沒有說完)讓張貞一一家去找紀檢的反映。接著蘇昆就打電話給紀檢,說要反映檢察官剝奪親友做辯護人權利的問題。紀檢組的組長楊蘭珂就來了,問了一下情況,他聽後說他要先找當事人(蘇靜)去核實,他就上去找蘇靜了。過了一會兒楊組長又下來了,把蘇昆和其中一位親友辯護人請到了接待室,蘇昆說要反映蘇靜剝奪親友做辯護人的問題,以及蘇靜不作為、履職不到位的問題,楊組長說紀檢管不了檢察官對案件具體事務的處理。蘇昆就問這種情況應該向哪個部門申訴反映,楊組長說應該是檢務督查的來管。

接著楊組長又上樓去了。過了一會兒,楊組長、檢務督察的人員、還有蘇靜和一個工作人員一起來了,又把蘇昆和這位親友辯護人請到了接待室裏,問要反映甚麼。蘇昆就把公安階段違法辦案的經過講了一遍,提出檢察官蘇靜在審核案件的時候沒有起到監督的作用,沒有履職。提出四點要求:

1、公安在辦案過程中向檢察官隱瞞了一些細節,要求檢察官重新審查案件;

2、提交了一份《控告狀》(控告盤龍公安人員、栗樹頭派出所人員);

3、對親友做辯護人的問題給一個明確答覆;

4、蘇昆的父親蘇澤生(當天被抓後就被關押在看守所)年紀大了,重度耳聾,關節變形、血壓高,體檢後因為血壓高看守所拒收,公安偵查也已經結束,在這種情況下,不適合再羈押了,要求變更強制措施。同時蘇昆的母親張貞一因被抓當天驚嚇過度,血壓高到兩百多,因此她所做的所謂筆錄不能表達出自己的真實意願,不能作為證據。在場的蘇靜本人沒有對蘇昆所提出的四點要求做出答覆,只讓蘇昆回家等結果。

三月十二日下午張貞一一家和兩位辯護人又到了西山區檢察院,電話聯繫蘇靜不在,張貞一一家將張貞一的《嚴正聲明》(聲明自己被抓當日所做的筆錄全部作廢)、《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針對蘇澤生)、《關於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蘇靜的考核情況的信息公開的申請》、《要求公開蘇靜司法考試成績的申請》、《要求上級檢察院監督下級檢察院執行的申請》、《要求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層報並責令蘇靜退出員額的申請》交給了蘇靜的助理,並約好第二天到西山區檢察院與蘇靜面談。

三月十三日下午張貞一一家和兩位親友辯護人到了西山區檢察院,蘇昆打電話給蘇靜,是她的助理接的電話,助理說現在蘇靜作為檢察官要迴避,不能見你們。蘇昆詢問理由,助理說因為張貞一一家頭一天提交了一些要求蘇靜迴避案件的材料,領導在開會研究,蘇靜不能離開,所以不能見面,開會結果會電話通知,叫他們先回去。張貞一一家對助理的回覆不滿意,就到控申科諮詢,要求給予書面答覆並給出不能見面的理由。控申科讓打電話給紀檢或者蘇靜的助理,蘇昆先打電話給紀檢,楊組長說事務方面的事情不歸他管,但是按照正常的(規定)是可以會見的,不需要迴避。蘇昆又打電話給蘇靜的助理說明了這個意思,助理就把電話給了蘇靜,蘇靜說領導在開會,她要等著不能離開。蘇昆就說如果見不到她,見她的領導也可以。幾分鐘之後,蘇靜就下來了,還有她的助理,還有一個法警,助理和法警各拿一個攝像儀,蘇昆和一位親友辯護人一起到了接待室和他們談,蘇靜直接就對蘇昆他們說要錄音錄像,但卻沒有告知要錄音錄像的原因以及用途。只是問有甚麼訴求。蘇昆說:1、(對蘇澤生、張貞一)這是一個冤案,公安辦案過程中製造違法證據、製造冤案,造成了自己父母被非法起訴,在過程中,檢察官蘇靜沒有履職,沒有起到檢察官的監督作用,導致蘇昆父母被非法起訴,要求立即撤銷案件,立即放人(蘇澤生);2、公安在辦案過程中可能向檢察官隱瞞了一些違法辦案的事實,我們重新整理了一份控告狀,儘量完整地還原了當天的非法辦案過程,同時也向蘇靜提交了一份《不予起訴申請書》,希望撤訴、放人。蘇靜說第二天三月十四日開會,開完會的結果會打電話給蘇昆。

在這個過程中,蘇靜問蘇昆在他的房間裏搜出了甚麼東西,還問這些東西是蘇昆的,還是蘇昆和他父親蘇澤生的。蘇靜作為檢察官,這麼問的本身就在違法,因為盤龍公安是在未出示任何證件和執法文書的情況下強行闖入家中實施非法搜家的,根本上就是違法的,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搶奪他人財物。而蘇靜作為檢察官不但不指出和糾正公安的種種違法行為,反而在公安違法的基礎上還想繼續構陷當事人,誤導控告人,這是明顯的違法和瀆職行為,違反了作為一個檢察官的職業道德。

針對蘇靜的違法行為,張貞一、蘇昆、張曉丹向各級部門提出控告,在控告狀中,三人指出:被控告人蘇靜身為進入員額制的辦案檢察官,在蘇澤生、張貞一案的審查過程中包庇、放縱公安偵查機關的種種違法行為以及公安有意製造的非法證據,明知當事人蘇澤生、張貞一沒有違法犯罪,不嚴格審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監督職能,卻違法逮捕蘇澤生,並非法起訴蘇澤生和張貞一,故意製造冤假錯案,給當事人及其家屬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依據《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九十九條之規定,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控告人要求追究被控告人蘇靜涉嫌的違法犯罪責任。

張貞一一家持續向檢察院反映蘇靜的違法行為 檢察院內部互相推諉

三月十八日,蘇昆家委託的律師說她提交的改變強制措施的申請被西山區檢察院蘇靜給否決了,並說蘇昆父母的案子已決定起訴,卷宗已於三月十五日移交西山區法院,只是卷宗還沒到法院即還沒有指定法官。蘇昆打電話給蘇靜,是她的助理接的電話,確認了律師所說屬實,助理還說,公安這邊他們就違規辦案的事已發了糾正錯誤通知,但這卻並不影響檢察院繼續將冤假錯案構陷到法院。

三月十九日,張貞一、蘇昆、張曉丹三人到西山區檢察院要求閱卷,窗口工作人員告知卷宗在的,但需要蘇靜檢察官同意才可以閱卷。蘇昆打電話給蘇靜,蘇靜說卷宗已經移送西山區法院,並打電話給案管中心解釋說電腦出錯了,她三月十五日就交法院了。蘇昆對蘇靜說你甚麼時候(將卷宗)交法院,那是你的權利,但卷宗交法院之前你必須對我們提出的申請和委託辯護人等情況進行明確答覆。針對此事,張貞一一家三人在控申窗口提交了控告材料,控告蘇靜的違法行為。控申窗口領導接收了材料並說他已交給相關領導並由第一檢察部張麗雲處理此事。

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張貞一一家三人又到西山區檢察院詢問處理結果,張麗雲不在,由蘇靜本人來接待。蘇昆對蘇靜提出辯護權被剝奪等問題要求進行解釋,並要她以案釋法,蘇靜回答不了,說讓找領導解決。蘇昆撥打張麗雲的電話無人接聽,撥打紀檢的電話也無人接聽,從那以後張麗雲和紀檢組的電話一直都是這樣,怎麼打都沒人接聽。

四月五日是西山區檢察院檢察長接見日(每週五是西山區檢察院檢察長或其他領導的接見日,可以提前在窗口預約接見),張貞一一家三人按約見見到了副檢察長曠莒丹,她說臨時有事要外出開會,只能給幾分鐘的接見,因此蘇昆只能提交了一些書面申請,她說回來後再看。等到再下一週在門口碰到曠莒丹後,她針對蘇昆家的申請也沒有給出具體的處理結果。

四月十二日,張貞一一家三人按約見見到了政治部主任江琦。蘇昆反映了蘇靜的違法情況後,江琦明確了三點:1、蘇靜沒有依法按時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告之書》是屬於辦事不認真;2、蘇靜甚麼時候向法院提交材料是由她自己決定,但提交材料之前必須明確答覆當事人的申請;3、張麗雲處理蘇靜的結果應該正面回覆當事人,沒有必要迴避。他說他會向丁志忠副檢察長(張麗雲的主管領導)反映此事,並上樓去去找丁志忠和張麗雲。十分鐘後返回,告訴蘇昆等人,這兩個人都外出開會去了,讓蘇昆等人回去等電話通知。然而等到再下一週張貞一一家等人去西山區檢察院見到江琦,他也沒有給出具體的處理結果,只是說他已經跟副檢察長丁志忠說了,但具體負責的張麗雲不下來接待張貞一一家,他也沒有辦法。

四月十九日,張貞一一家三人按照約見,看見了西山區檢察院紀檢組長楊蘭珂,但楊蘭珂以開會為由拒絕了見面。當日蘇昆又向控申窗口提交了約見檢察長趙雲爭的申請,但控申窗口的領導回覆說能否見到檢察長本人,他也無法保證。

四月二十六日,張貞一一家三人到檢察院,按照約見,見到了隸屬於紀檢部門的一個領導叫李俊。當天控申科科長毛潯陽拿著張貞一一家寄給市檢察院的控告信,說是他們寄出的所有信最終都返回到他那裏去了,還說領導都責怪他沒有接待好張貞一一家。那天由毛潯陽和李俊一起接待,蘇昆再次重申了要求針對對蘇靜的控告要給予當事人一個書面處理意見,同時對之前多次約見檢察院領導,各領導都說給答覆,但沒有給過一個答覆,同時要求對這個案件以案釋法。對方記錄後表示針對張貞一一家提出的要求會研究處理,並給予答覆,但是對於對當事人罪名與事實的處理卻要由當事人自己與承辦人即蘇靜溝通。張貞一一家又繼續約見西山區檢察院檢察長趙雲爭。

公、檢、法相互勾結 法院強行向張貞一宣讀非法起訴

五月七日早上,西山區檢察院控申來電話讓張貞一一家五月九日星期四到西山區檢察院,說是對於他們的控告申訴給予答覆。

五月七日下午張貞一接到西山區法院電話,說叫第二天早上去法院8號法庭拿起訴書。張貞一回覆說案子現在還在檢察院控告,到不了法院,拒絕拿起訴書,對方聽後說那她們只能跟公安聯繫。

五月七日下午五點左右,盤龍分局粟樹頭派出所經辦警察任駿宏打電話給蘇昆,叫他第二天帶母親張貞一去法院拿起訴,蘇昆說現在在檢察院控告,不去法院,任駿宏反覆強調說叫拿回起訴再說,蘇昆拒絕。

五月九日上午九點,張貞一一家三人如約到了西山區檢察院,大約九點半左右,由院領導丁志忠(副檢察長),紀檢一部負責人張麗雲和書記員,控申窗口領導毛潯陽組團在會議室單獨接見了蘇昆。在會議室內,他們要求蘇昆再一次向他們反映所謂的訴求,根本沒有兌現五月七號那天打電話說的給予答覆。直至接待完畢也沒有答覆,讓回家等電話通知。在接待蘇昆的同時,西檢的大廳裏,西山區法院的人也不知道從甚麼渠道得知張貞一那天也會去西檢,從外面直接衝進兩個穿制服的人,當時並沒有出示工作證,就在大廳質問哪個是蘇昆?哪個是張貞一?張貞一應了他們,他們就問張貞一,起訴書要不要簽字?張貞一回答:不簽。再次問張貞一確定不簽嗎?張貞一還是回答:不簽。接著,其中一個女的(後得知是書記員張詩曼)就開始念起訴書的內容,張貞一不想聽,就起身往外走。張詩曼竟一直追著張貞一走,邊走邊念起訴,而另一個男的(後得知是法官普會峻)就拿著手機全程攝像。直到張貞一走到西山區檢察院安檢口這時,這個男的才亮出工作證──普會峻(西山區法院法官),說他是法院的法警。而張詩曼還在念起訴書,張貞一不聽,他們一面推搡著一面往西檢外面走,直到張貞一打車走了,張詩曼還在念起訴書。真沒想到,檢察院和法院沆瀣一氣,他們想通過這種方式強行送達起訴書給當事人,繼續構陷兩位快八旬的老人。

五月十日,是趙雲爭檢察長的接見日。蘇昆打電話給西檢,問之前書面提交了約見趙雲爭檢察長的事如何處理,接電話的回答說檢察長不在,再一次對張貞一一家的訴求推諉敷衍。

而一直被關押在盤龍區第一看守所的蘇澤生則於五月八日就收到了西山區檢察院給他送達的非法起訴,以及羈押時間延長到七月十日的通知書。

蘇澤生、張貞一前期迫害經歷請參見【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昆明蘇澤生、張貞一被綁架構陷 當事人與家屬控告》

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
昆明市盤龍公安分局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新迎路240號
郵編:650233
電話:63387891
局長:劉文先
副局長:袁志兵
盤龍分局國保大隊隊長:普某,電話:13888866589
盤龍分局國保大隊警察:史瑞林,電話:13708480807
昆明市盤龍區栗樹頭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盤龍區穿金路席子營小區1期1棟,
電話:65156151,65159117
郵編:650000
所長:趙磊彬
教導員:馬傑雲
副所長:陳福鑫 電話:13888232585
經辦警察:任駿宏 警號:014457 電話:13888410981
昆明市盤龍區東華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盤龍區田園路稻香裏17號,
聯繫電話:0871-3318677
郵編:650000
所長:楊海榮

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昆州路1700號
郵編:650100
檢察長:趙雲爭 0871- 68707470
副檢察長:曠莒丹 電話:0871-68179552
副檢察長:丁志忠
檢察官:蘇靜 0871-68573810
政治部主任:江琦 0871-68573610
控申科科長:毛潯陽 0871-68573101
紀檢組組長:楊蘭珂 0871-68573602

昆明市西山區法院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興苑路1132號
郵編:650100
院長:孫建
本案審判人員:
審判長:普會峻 (電話:0871-68178675)
書記員:張詩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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