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二一年,四川省瀘州市15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高九年,勒索罰金最高達五萬元。獲悉有12人還被關押在看守所,兩人已被投進了監獄,另一位不知下落。除了這位不知下落的法輪功學員外,其餘幾個多人一起的案子,一審、二審都有正義律師無罪辯護。因疫情,瀘州市中級法院都通知了二審不開庭,要律師遞交辯護詞。 無論是一審、二審,律師皆從憲法、刑法、國際法、國家政策法令,人權、道德良知等全方位闡述了法輪功的合法性;從本質上強有力的揭示了中共司法以「×教」、設定「破壞法律實施」罪栽贓法輪功的違法性、荒謬性;強有力地揭露了中共司法迫害法輪功在辦案過程中構陷冤獄的種種違法行為。他們為法輪功學員依法維權,要求無罪釋放當事人。 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學員自辯修煉法輪功無罪,要求無條件釋放。一審法院對律師的正確意見與法輪功學員的訴求充耳不聞,枉法裁判;二審法院不但沒有糾正一審法院的明顯錯誤,反而夥同下級法院把冤案做實。瀘州司法頑固執行中共江氏集團的迫害政策,至今不停止迫害法輪功的違法犯罪行為,繼續利用司法的特殊權利製造冤假錯案。 一、十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情況概述 1、瀘縣法院誣判四名法輪功學員三~九年;中級法院維持冤判 法輪功學員羅太會、雷煥英、鄧萬英、苟正瓊,家住瀘州市龍馬潭區特興鎮。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晚八點,苟正瓊在瀘縣兆雅鎮給學生講真相,被兆雅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同年八月二十一日,瀘縣國保糾集其他派出所人員,在瀘州市龍馬潭區特興鎮,綁架了正在各自店鋪裏工作的法輪功學員鄧萬英、雷煥英、羅太會。 約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以上四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到了瀘縣檢察院;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九月十五日,瀘縣法院對關押了一年多的四人兩次秘密庭審。法院直接宣布:本案不公開審理。但沒有依法宣布不開庭的理由,就連律師都不知道不公開審理的原因是為甚麼。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瀘縣法院對該案進行第三次審理,由秘密改為公開,家屬憑身份證可以入庭旁聽。但羅太會的丈夫、兒子,雷煥英的丈夫因被國保辦案人員誘騙錄了口供,做了筆錄,被指認為該案證人,不得參加開庭旁聽。法官對律師說,這次開庭沒有新的內容,只是從頭到尾、按部就班的走個程序。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瀘縣法院下達非法判決:鄧萬英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處罰款人民幣五萬元;雷煥英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處罰金二萬元;羅太會,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處罰金一萬元;苟正瓊,被非法判刑三年,處罰金五千元。 隨即羅太會、雷煥英、鄧萬英三人上訴,三名律師受家屬之托為法輪功學員申冤、維權。瀘州市中級法院告知二審不開庭,要求律師遞交辯護詞。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瀘州市中級法院下達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定。 2、合江法院誣判四名法輪功學員,中級法院維持冤判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六日,瀘州市江陽區四名法輪功學員代群英、李世芳、簡紅梅、劉開勝到合江縣自懷鎮趕場被當地派出所綁架,關進看守所。合江國保警察非法抄家,搶走了他們各自與法輪功相關的屬個人信仰的私人物品。 代群英的家屬聘請北京正義律師為親人維權。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北京律師到看守所會見了代群英,又到合江縣公安局向國保辦案人王中和麵談釋放代群英,並向他遞交了《代群英無罪,應撤銷案件予以釋放的法律意見》的文書。 得知代群英四人被非法構陷到了檢察院,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代群英的律師再次從北京到合江,閱卷後向合江檢察院遞交了《對代群英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律師意見書》。 得知該案構陷到了法院,北京律師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趕往合江法院遞交代理手續。李世芳的家人也聘請了一名正義律師為親人維權。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合江法院對代群英、李世芳、簡紅梅、劉開勝開庭。兩位律師依法作無罪辯護,要求立即釋放當事人。法輪功學員自辯無罪,李世芳當庭上交了自己的辯護詞。律師與法輪功學員當庭揭露了國保警察辦案過程中的卑劣行為。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下午,合江法院宣判誣判結果:代群英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八個月,勒索罰金七千元;劉開勝被非法判三年六個月,勒索罰金六千元;簡紅梅被誣判三年四個月,勒索罰金五千元;李世芳被誣判兩年十個月,勒索罰金三千元。四位法輪功學員上訴,有二位正義律師擔任代群英、李世芳的二審辯護。中級法院通知律師該案不開庭,二審律師向中級法院遞交要求開庭的申請書和辯護詞,再次闡述法輪功合法,法輪功學員無罪,要求無罪釋放當事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瀘州市中級法院下達維持一審誣判的裁定。 3、江陽區法院誣判四名法輪功學員三年~三年半;中級法院維持冤判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唐祖群、敖啟珍、彭昭群、章興連四名法輪功學員在各自家中被綁架。據悉,江陽區公安分局國保、華陽派出所、龍透關派出所警察合夥抓人。每人被抄家,屬個人信仰的私人物品被劫走。據當時的警察說,是因為華陽鄉的監控裏有她們掛真相標語的錄像。 四人被非法關押到瀘州市看守所。唐祖群、章興連的家屬怕家人遭到更嚴重的司法迫害,聘請了當地律師作認罪認罰的從輕辯護;彭昭群是法院的指派律師。敖啟珍家人聘請了北京正義律師作無罪辯護。敖啟珍的北京律師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向江陽區檢察院遞交了《關於對敖啟珍不予起訴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律師建議書》。儘管律師在建議書中將法輪功學員敖啟珍無罪闡述得有理有據,檢察院仍堅持不撤訴,並將案子推向法庭。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瀘州市江陽區法院對以上四名法輪功學員開庭。法庭上,四位當地律師站在公訴人的立場上說話。但不管當事人敖啟珍處於甚麼情況,北京律師則行使律師獨立辯護的權利,在法庭上依法作無罪辯護。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江陽區法院以慣用的誣陷的罪名,將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敖啟珍、唐祖群被非法判刑三年零三個月,勒索罰金一萬元;彭昭群、章興連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八千元。 敖啟珍上訴,二審法院通知律師不開庭。北京的一審律師在二審辯護中依然堅持當事人無罪的原則,要求二審法院依法辦案,無罪釋放當事人。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瀘州市中級法院下達維持一審非法判決的裁定。 4、瀘縣法院誣判易群仁、汪顯樹有期徒刑四年~四年半,瀘州市中級法院維持一審冤判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瀘縣奇峰鎮幾名法輪功學員慶祝法輪功師父華誕小聚而被綁架,易群仁、汪顯樹被刑事拘留;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瀘縣法院對易群仁、汪顯樹兩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法院為汪顯樹指派的所謂援助律師是奇峰鎮司法所的司法人員、四川九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江世銀。 庭審前,江世銀告知汪顯樹的女兒,他被指派為汪顯樹的義務代理律師,他印資料需要複印費,跑路要打的,要跑路費。汪的女兒知道他要錢,用微信支付給他,他說要現錢。給了一百元現錢,他說還差兩百,下回再拿。大家都知道,指派的義務律師,當事人及其家屬都是不付錢的。汪顯樹的女兒怕不給錢開庭時不通知她,先後給了江世銀三百元錢。 法院為易群仁指派的律師是四川京瀘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春玉。她與當事人的家屬沒有接觸,開庭時間到了,易群仁的家人沒得到開庭的通知,沒有一個人到庭旁聽。瀘縣公檢法以「×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構陷汪顯樹、易群仁。汪顯樹質問法庭:哪條法律規定了法輪功是×教?瀘縣檢察院公訴人鐘明宇、繆雯胡說,是國家規定的。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就有了這個規定,並實施了的。他們還拿出了一個甚麼文書來糊弄,矇騙當事人與其家屬。 審判長陳剛(瀘縣法院某庭庭長)態度非常惡劣。汪顯樹的腿已經出現狀況,可能是靜脈曲張,行走很困難。站起來回答問題、或回答後坐下來,汪的行動慢了點,法官就吼叫:「喊你站起來回話呀!」「喊你坐下你才坐下!」全是呵斥的口氣。 公訴人鐘明宇、繆雯為了做實冤案,法庭上公然威脅當事人說,你死不認賬,罪加一等。你要請律師,判得更重!你看嘛,你在庭上的表現就是不認罪。應該罪加一等,應該重罪。你先前還被判了幾年的。汪顯樹曾於二零一五年被雲南鎮雄法院冤判三年,在看守所期間被折磨得奄奄一息,保外回家身體康復後,再被劫持到雲南監獄「服刑」折磨;易群仁曾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被瀘縣法院誣判四年,在成都龍泉女子監獄「服刑」,受盡身心摧殘的折磨。當今坐在台上的瀘縣檢察院公訴人鐘宇明、繆雯,就是八年前把易群仁構陷入獄的作案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瀘縣法院枉判汪顯樹四年,判易群仁四年半,各自被勒索罰金一萬元。兩人不服,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訴;兩位北京正義律師擔任二審辯護。瀘州市中級法院告知律師二審不開庭,要兩位的律師交上辯護詞。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瀘州市中級法院下達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定。 二審前,律師會見汪顯樹時,得知汪顯樹身體狀況很不好,有時心跳很快,左下肢有血栓,右下肢靜脈曲張,走路很疼,兩腳腫痛,看守所講不能出去看病,看守所又沒有藥醫。二審非法判決後,汪顯樹寄出的家信一個月才到達家屬手中,等收到信時,身體出現嚴重狀況的汪顯樹已被劫持到了四川樂山嘉州監獄。監獄發來短信,只告知人到了監獄,沒告知是幾監區,甚麼時候可以見人。目前家屬不能會見,衣物、錢都送不進去。目前已知易群仁被劫持到了成都龍泉女子監獄,具體情況不明。 5、古藺法輪功學員羅慶生被非法判刑 羅慶生,七十多歲,古藺縣大村鎮豐水村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他曾多次被綁架,兩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判刑四年,因堅定信仰受盡監獄酷刑折磨。 二零二零年十月下旬,羅慶生被中共警察從家中秘密綁架,非法關押在古藺縣看守所。二零二一年獲悉,羅慶生已被非法判刑,因身體狀況不好,送監獄拒收被退回。看守所不提供羅慶生的任何情況,告知沒有這個人。 羅慶生現在人在何處?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是誰?判多少年?尚不清楚,待查。 二、好人遭迫害 司法成構陷工具 法輪功學員都是非常善良的好人。他們都有在法輪大法中修煉身心受益的真實感受,與傳奇故事。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的真相,是他們發自內心的真念、善念。 獎狀、證書一大堆的女企業家 ◇李世芳,女,現年六十九歲,原瀘州市毛巾床單廠廠長(曾兼書記),大學文化。任職時,該廠處於倒閉狀態。李世芳臨危受命,日夜操勞,嘔心瀝血十五年,硬將這個搖搖欲墜的企業扭虧為盈,企業資產新增十多倍,產品出口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成就了該企業建廠以來最紅火的時期。李世芳業績斐然,被評為瀘州市十佳優秀青年廠長,四川省百佳優秀青年廠長。李世芳還任過瀘州市女企業家協會會長,四川省女企業家協會理事等民間職務。多家媒體書刊報導過她的事蹟,得到過很多榮譽,獎狀、證書一大堆。 李世芳為了挽救、振興國企,付出了十五年的心血,付出了寶貴的健康,弄得滿身是病。如患腦供血不足、頸椎骨質增生、頭昏痛、失眠、膽結石、膽囊炎、糜爛性萎縮性胃炎、胃竇炎、腸炎、內外痔、陰道炎、肝炎、乳腺纖維瘤、貧血、胸椎骨折、記憶錯亂等病。用她的話說,自己的身體「就像一架破機器,沒有一處是好的」。全國大醫院跑了不少,知名專家學者找了不少,甚麼先進的醫療技術、民間單方都用過了,病沒有好轉,只能在痛苦的絕望中活一天算一天。一九九七年五月,峰迴路轉,柳暗花明,病入膏肓的李世芳廠長修煉了法輪大法,全身的疾病竟不翼而飛。她親身體驗了法輪大法的神奇與美好。 與人為善、口碑好的總工程師 ◇劉開勝,男,現年五十歲,四川省地礦局一一三地質隊高級工程師,技術顧問,水工環地質勘察院總工程師。劉開勝於一九九五年讀大學時,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他說:「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我在學校讀書時處處為別人著想,從身邊的好事做起,認真學習。大學畢業服從學校分配到瀘州工作。在工作中,我也處處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去做。工作中任勞任怨,從不計較個人得失,出差住的是便宜的旅店,工作中不收受別人的好處費,不貪污公家一分錢,深得領導的信任和同事的尊重,被單位聘為水工環地質勘察院總工程師。」 「這二十多年來,我沒吃過一粒藥,沒生過一次病,每天都開開心心,精神飽滿的為單位工作,與同事相處的很好,沒有和領導、同事吵過一次架。在家裏,在各種社會環境中都對別人好,只做好事不做壞事,家庭、社會、單位都知道我是修煉法輪功的好人。」單位同事說,劉開勝是我們公認的好人,人品好,技術好,不打牌,不抽煙,整天樂呵呵地與人為善,是單位的頂樑柱。我們單位領導、員工都盼望他早日從監獄出來。 學生喜歡的音樂教師 ◇簡紅梅,小學音樂教師,現年五十八歲。她說:「我原來渾身是病:甲亢、重度貧血、婦科病、血色素只有五點幾克,體重七十幾斤。一九九五年在西南師範大學函授時,查出聲帶疲軟,唱歌高不成,低不就,多唱一會兒就不行了,嚴重的影響了我的工作。一九九六年修煉了法輪大法,我的身體完全康復了。體重增加,臉色白裏透紅,聲帶恢復正常。我能正常上課了,用健康的身體搞好音樂教育,服務於學生,我感到無比的快樂。」 「修煉法輪功後,我的心境變化很大。我更關心學生,對他們像自己的孩子一樣對待,學生們都喜歡上我的課,他們都感受到了我帶給他們的善良。對學生的錯誤也不是和以前一樣指責和亂罵,而是耐心教育,真心的幫他們解決問題,他們有甚麼想法都願意和我交談,對學校安排的工作如編排節目等,也認真的做好,不計報酬,不計名。我還放棄了對前夫的怨恨心,從心裏原諒了他。」 他們都因修煉大法獲新生 ◇七十歲的代群英表示,幾十年養成的壞脾氣、壞習慣要改好,對我來說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幾十年來沒有任何人任何力量能改變我,只有大法改變了我,使我能變成一個更善良的更好的人。」 ◇五十五歲易群仁表示,為修煉前的臉得了一種很特別的怪疾:臉緋紅,紅過之後起一層殼,殼崩裂起口子,疼得要命,非常難受,甚麼藥都吃不好、擦不好。一九九七年有幸得法修煉法輪功,幾天內我的臉泛紅之後脫皮,再不裂口子了,從此青春的華光回到我臉上,臉光潔如初了。 ◇五十三歲彭昭群表示,曾因為一身的病,性格變得扭曲:自私、妒忌和怨恨使我脾氣暴躁。心煩意亂時,把孩子暴打一頓後,讓心裏出了點惡氣,才覺得人好受一些。二零零三年,有幸得到寶書《轉法輪》,明白了人活著的意義,按照真善忍原則做好人,從此變得更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對兒子說:媽媽以後不再打你了。媽煉法輪功了,修真善忍了。 ◇六十二歲的敖啟珍表示,於一九八年十一月左右幸得大法,煉功前曾患多種疾病,做過一次切除卵巢囊腫的大手術;頭昏症,低血壓,額竇炎,扁桃炎,腸粘連,風濕性關節炎,長期都在與病魔抗爭。脾氣暴躁,眼裏容不得不平之事,總是給別人爭輸贏。我修煉法輪功後,處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身體好了,道德提升了,思想境界得到了昇華。家庭和睦,大法給她及家人帶來的美好是無法用語言表達。 特興鎮四名法輪功學員都是鎮上有口皆碑的好人: ◇羅太會經營家具店,雷煥英經營雜貨店,她們做生意價錢公道,童叟無欺; ◇鄧萬英開診所、開藥店,講良知操守,即使遭受兩次非法勞教迫害經濟損失慘重,負債累累,家庭經濟瀕於崩潰,但卻從不賣假藥、或抬高藥價坑害百姓賺昧心錢來致富。 ◇汪顯樹修大法疾病全無,十八年沒花過一分錢醫藥費的,他經營皮鞋生意,撿到別人遺失在門市內現金幾萬元、手機、身份證和各種物品,都完好無損的交給了失主。一次在門市內拾到一大紮現金,費盡周折,到天黑才找到失主,錢一分不少的交給了失主。失主萬分感謝地說,當今世界上還有你們這樣的好人。 成千上億的法輪功學員都有修煉大法身體健康,道德提高的親身經歷。法輪功學員是在真正的做好人,卻因告訴人們真相,法輪功學員李世芳曾遭非法關押、洗腦迫害;劉開勝、簡紅梅曾遭非法勞教迫害;鄧萬英曾遭兩次非法勞教迫害;易群仁、汪顯樹目前又遭到第二次非法判刑迫害。講真相救人的好人被打入冤獄,中共紅魔當道,善惡顛倒,司法敗世亂世,為虎作倀。 三、法輪功學員無罪、律師揭露司法的構陷行徑 以上幾個案例除了古藺的羅慶生外,都有律師無罪辯護。正義律師從憲法、刑罰、國際法,人權,國家政策政令等等,全方位的闡述了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合法,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合法;駁斥了中共司法以「×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誣陷定罪,並揭示其荒謬性、違法性、欺詐性的實質;從道德良知角度、未來的前途命運角度對迫害者勸善;堅定維護當事人的權利,堅持法輪功學員無罪的立場原則,要求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 中共江氏集團挑起的這場迫害法輪功運動,是徹頭徹尾違法犯罪運動。中共司法被脅迫參與到這場迫害充當火力最猛的重磅炮手,出演利用司法的特殊權利製造冤獄的重頭戲,必然罔顧法律法規,採取欺騙、訛詐、強制、強硬等等一系列違法犯罪的手段來達到目的。正義律師與法輪功學員除了力證法輪功合法、法輪大法好的實質問題,對司法迫害的違法犯罪行為及其邪惡的手段也當庭揭露。 (一)瀘縣特興案中公檢法的構陷行徑 1、兩次秘密庭審經過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九月十五日,瀘縣法院對關押一年多的鄧萬英、雷煥英、羅太會、苟正瓊四人兩次秘密庭審。法院直接宣布:本案不公開審理,沒有說明理由,就連律師都不知道不公開審理的原因是為甚麼。兩次秘密庭審,家屬及親朋好友帶上身份證也無法入庭旁聽。第一次庭審,兩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帶上合法證件,被法院阻擋在庭外,被告知不能入庭旁聽的理由為:此次是秘密庭審,網上都查不到信息,網上都不公布的。 律師堅守立場,依法作無罪辯護。第一次秘密庭審。律師指出,刑法規定的犯罪四要素,本案不具備。因第一次庭審律師指出「證據」有問題,「辦案方式不合法」。 第二次秘密庭審。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瀘縣法院以「變更起訴」為由,將此案重審。變更起訴中,沒有大的變動,只有真相資料的數量上增與減的一兩份之差。又準備了一段第一次庭審沒有播放的天網視頻,滿以為拋出「新證據」,如此的精心策劃,這個冤案、這個多人的所謂大案就做實了,就萬無一失、穩操勝券了。 庭審前法院把這段視頻提前播放,讓律師看,庭審過程中又再次播放。沒想到律師當庭就揭穿了這個「新證據」的虛假性。律師指出:「這對案子沒有實際作用;庭審播放的錄像中,也沒有看到當事人具體做了甚麼事情。視頻中沒有當事人具體做了甚麼事情的現場直接證據,所謂證據還是沒有搞清楚的……」 中共法庭迫害法輪功歷來是玩陰謀,耍手段,避實就虛,故意迴避法輪功的合法性這個最為重大的、最為關鍵的實質問題。執法者執法不談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憲法原則,大談所謂的證據,把案子的焦點轉移到他們認定的證據上。即只要與法輪功真相資料有關,不論多與少,就是他們判案的依據。為了擴大資料的數量,把案子變得「嚴重」,往往把有關法輪功信息的物品都算作真相資料翻倍累計。所謂的「重證據」,其實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一個司法陷阱。迫害二十餘年來,中共司法靠這種無恥的司法欺詐製造了無數的冤案。 第二次重審中,律師還進一步說明:「當事人沒有造成任何一種危害。刑法上追究人的責任,不管侵害別人財產,還是人身傷害,刑法才追究責任的。但是對於沒有任何危害後果的不應該用刑法追究人的責任,刑法應該保持它應該有的遷抑性,法律都是有邊界,不是甚麼問題都是通過刑法來解決的,這是法律的根本。你也沒有提供這種造成任何危害結果的證據,辯護人認為:不管從法律、法輪功的性質,從事實、各方面的證據,還是從現實的危害結果,當事人不構成犯罪。」 2、走過場的「公開審理」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瀘縣法院對該案進行第三次審理,由秘密改為公開,家屬憑身份證可以入庭旁聽。四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已經一年半的時間沒見到親人了。羅太會的丈夫、兒子,雷煥英的丈夫趕往瀘縣參加開庭,沒想到,被阻擋於庭外,說他們是該案的「證人」。原來國保辦案時,誘騙他們錄了口供,做了筆錄。他們就由當事人的家屬變成了與國保警察合夥參與迫害親人的證人。這次開庭法官向律師解釋說,起訴內容沒有變更,庭審沒有新的內容,只是由秘密改為公開,按部就班,從頭到尾再走一遍程序。法官要求過場中以前說過的不再重複,陳述要簡單。 開庭前,一位法院的指派辯護人對當事人的家屬表示了他的不滿。他說,第一次就沒把案情、證據搞清楚,又來第二次,第三次。法院還從來沒有過這樣的事情。 開庭從當日上午十點開始,午飯後接著進行,下午兩點結束。庭審結束前,法官要求每人對該案發表意見。兩名聘請的外地律師發表意見:當事人無罪。無罪釋放的辯護意見無更改;法院指派的兩名辯護人,所謂的援助律師,仍然堅持認為當事人有罪,從輕處罰的意見無更改。 四名法輪功學員在庭上口頭講述,或書面陳述,都說了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真實情況,證實法輪大法好。四位法輪功學員均更明確、更堅定的表明了自己無罪。 庭審走完過場,無可奈何、無所適從的法官向律師合手致意。律師說,還開甚麼庭呀?把人直接放了吧!法官說,不行啊。然後又說,你提的意見(辯護意見)叫我們沒法搞。 3、律師二審繼續揭露警檢違法行徑 瀘縣特興案非法判決後,擔任二審辯護的三位律師繼續向二審法庭申訴法輪功合法,法輪功學員無罪,繼續舉證揭露辦案的違法行徑。 二審律師指出,偵查機關未對現場提取和接受的「法輪功材料」當場開具《扣押清單》。在本案經過三次庭審後,偵查機關才於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補充了對上述物證的《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但是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宣判前,偵查機關補充的書證均未經過當庭質證,故偵查機關製作的《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不得作為定案依據。故偵查機關通過非法扣押程序提取的物證也不得作為定案和量刑的依據;本案不公開審理沒有依法宣告不公開的理由;第二次庭審,未在開庭前三日向四位被告人送達傳票;前兩次參與庭審的合議庭人民陪審員是曾興貴,第三次變更為譙天才。而譙天才是作為一審判決的合議庭成員。《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開庭審理和評議案件,應當由同一合議庭進行。」該案第三次庭審更換陪審員,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 關於指控法輪功學員的證據條幅,律師閱捲髮現,偵查機關從證人那裏提取的,向檢察機關提交的 「法辦江澤民」的條幅,與瀘州市公安局所附照片的條幅數量和條幅中字體、顏色不相符合,存在材料被調換的可能。而且一審時並未向當事人出示物證原件辨認核實。 律師還指出,橫幅與條幅二者形式不同,影響不同,法律後果不一樣。瀘縣公檢法混淆橫幅、條幅的概念,把法輪功學員掛出的真相標語條幅當成大橫幅折算成法輪功真相傳單、書籍,大大誇大構陷的證據。 (二)江陽區法院非法庭審,律師揭露證據有鬼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江陽區法院在對敖啟珍四人的開庭審理中,律師指出,公訴人在起訴中列舉的一些「證據」,與檢察院出具的《鑑定書》不相符合。那麼這些不相符合的證據是誰的呢?從哪來的呢?辦案機關沒有進行排查,也沒有給出答覆;以上矛盾之處江陽區檢察院沒有查明且作出合理解釋,明顯事實不清。 律師還指出,提供《認定書》的認定單位是瀘州市公安局。瀘州市公安局與江陽區公安分局具有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認定的主體不合法,存在明顯的自偵自鑑,程序嚴重違法;公訴人出示的證據與指控的罪名沒有任何關聯性,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被告人如何利用邪教組織破壞了哪部法律的實施;公訴人提供的幾種證據,只能證明被告人在行使《憲法》第36條關於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 (三)揭露合江公檢法辦案過程的違法行徑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六日,瀘州市江陽區法輪功學員李世芳、代群英、簡紅梅、劉開勝到合江縣自懷鎮趕場被自懷派出所警察綁架,合江縣公安局將他們以刑事拘留非法關進合江看守所。 八月十七日、十八日,合江縣公安局警察夥同江陽區警察、社區人員,非法查抄了他們的家,家中屬個人信仰的私人物品大法書籍、師父法像、電腦、手機、U盤、內存卡等被搶走,加倍折算成幾百份的所謂「證據」。有家屬氣憤的說,一朵蓮花飾品都搜去當證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合江法院庭審四名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與律師當庭揭露合江公安機關構陷造假、逼供等邪惡行徑。 庭辯中簡紅梅向法庭陳述了關於非法證據排除的問題。她說,警察在辦案期間,長時間提訊不讓她喝水,讓兒子、媳婦去見她,以兒子兒媳要離婚要挾。在此逼供情況下的供詞,是非法證據,要求排除。 兩位北京律師,及法輪功學員都從國家現行法律、公安部文件、新聞出版署50號令,包括兩高院的「解釋」,闡明了國家從來沒有定性法輪功為某教,中國公民修煉法輪功合法,傳播法輪功真相合法,駁斥了公訴人所栽贓、構陷的「×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名。 提到「判例」,不禁使人想到,中共司法迫害法輪功製造冤案的判例,已成為模板,二十餘年來,同樣的罪名,同樣的手段,複製了成千上萬的冤案。所謂的「依法執法」完全是欺騙社會、糊弄百姓的謊言。眼前,公訴人竟拿出這些個非法判例來當說辭。律師犀利的指出:在中國,判案是依據成文法,不是判例法。中國是不承認判例的。當庭揭穿了中共司法偷梁換柱,以判例法取代成文法迫害法輪功製造冤獄的邪惡伎倆。 (四)瀘州市中級法院合夥構陷,製造冤獄 以上案子除古藺縣羅慶生情況不明外,幾個多人的案子都有律師無罪辯護,有法輪功學員自辯無罪,或交上自己的辯護詞。二審沒有開庭,擔任二審的律師遞交的辯護意見,依然從中國現行法律、國家政策政令,及國際法、人權、道德良知等全方位的重申法輪功合法;指出迫害法輪功從定罪、構陷過程,到實質性的判刑都是違法的,要求中級法院糾正一審錯誤,釋放法輪功學員。 瀘州市中級法院一直與正理抗衡,拒聽一切正面意見,一直以來與下級法院合夥構陷,製造迫害法輪功的冤獄。以上經過二審的案子全被維持原判。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朋好友,及關注案子的民眾,看不見二審法院秉承公正、主持正義、糾正錯誤、維護道德良知,看不見頭頂上的青天在哪裏。在此,以易群仁的遭遇為例,揭露一起瀘州市中級法院指示下級法院誣判易群仁的犯罪事實。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的非法庭審中,易群仁陳述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經歷,指出修煉法輪功沒有錯,絕不承認公訴人的非法起訴,希望在座的法官不要利用手上的權力,破壞法律實施。她說:「請審判長鄭重考慮,還我自由,放我回家,我沒有罪。」易群仁揭露自己遭警察威脅逼供,她說,警察劉超,鄧稽祥等人來提訊,對她破口大罵,威脅說:「你不說,你那個十歲小兒子,我天天去吠他(騷擾、恐嚇),讓你那兒子讀不了書,把你的兒給你廢了。」「你不說,整死你當沒來(整死你當沒那回事)。」四人圍著罵,從上午罵到下午,中午不准吃飯,看守所警察怕犯錯誤進行了制止,才讓吃飯,吃了飯不准休息,繼續審,繼續罵,一直罵到下午四點半。第二天又採取「哄」的伎倆。他們說:「你都那麼大歲數了,娃兒又小,大的讀大學,丈夫沒手藝,你那個家怎麼辦嘛?你照著我們的意思說,就放你回去。」警察拿別人寫的東西要易群仁照著寫,還說:「一定要寫,不寫不行。」 易群仁向審判長提出質疑,這是不是威脅逼供?瀘縣檢察院公訴人鐘宇明、繆雯皆認為沒有造成肉體上的劇烈疼痛,否認是逼供。對此,易群仁的辯護律師依據相關法律確認,瀘縣國保大隊隊長鄧稽祥與警察朱林對易群仁採取了逼供,是非法獲取證據的違法行為。而瀘縣法院的判決書上卻如是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易群仁供述時偵查員以語言威脅和辦取保引誘,無任何事實根據本院不予採信。」法院明目張膽的撒謊行騙包庇惡人,為其抹去逼供的事實,掩蓋其違法的惡行,誣判易群仁四年冤獄。 易群仁不服冤判,上訴瀘州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上午九點,瀘州市中級法院在瀘州納溪看守所內對易群仁二審開庭。一審的律師繼續為易群仁作無罪辯護。律師出示「新證據」──當庭宣讀了瀘州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對瀘縣法院的批覆:「建議你院在與相關部門溝通後下判」。 律師指出,瀘縣法院法庭在一審中沒有獨立行使審判權,違法向上級法院請示,按照二審法院的意見來落實判決,不僅違反憲法、違反法院組織法規定,還違反了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屬嚴重的程序違法。律師質問:「瀘州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顯然是高於今天的合議庭的。今天的合議庭法官難道還能夠改變瀘州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已經作出的處理意見嗎?」 律師說,國家憲法明文規定把審判權賦予審判機關,而瀘州中院審判委員會卻指令瀘縣法院「與相關部門溝通後下判」,這個所謂的「相關部門」無論是國家的行政機關,還是政府機關,干預司法獨立都是嚴重違法,是對法制的破壞。 二審法庭上,易群仁再次描述了當時被警察搜查的情況:抄家人員沒告知當事人搜查的理由,沒經本人同意便直闖家門,有人還欺騙說,我們來看看你,好久不見了;搜查者沒出示身份證件;十幾、二十個人參與搜查、抓人,只有一個是穿制服的;沒有當場清點相關物品,沒有現場查收筆錄,沒有當事人簽名等等;並再次描述瀘縣國保警察劉超、鄧稽祥等人暴力取證的情形。律師指出一審存在嚴重的程序違法,和暴力取證的問題。 律師指出,在一審中,法院包庇辦案人員,否定偵查人員對易群仁實行了威逼誘供的事實……一審程序違法,事實不清,逼供取證,證據無效,適用法律不當等等,要求此案重審,或二審改判,無罪釋放。律師重申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散發真相資料合法。 開始,法官李旭東企圖阻撓辯護的正常進行,但律師依法辯護有理有據,法官啞了,不吭聲了。律師要求重審,合議庭回答:研究一下。中午十二點左右庭審結束。 瀘州市中級法院在理屈詞窮的情形下最終還是維持一審冤判。這是瀘州市中級法院勾結下級法院,合夥構陷製造冤獄的鐵錚錚的犯罪事實。第一次易群仁被非法判刑,她曾被非法勞教迫害的經歷成為上下、級法院量刑重判的籌碼;第二次,因曾遭到過判刑迫害被視為累犯,又被上、下級法院夥同重判四年半。由此,瀘州市中級法院緊跟江澤民的迫害,立場之頑固,可見一斑。 瀘州市中級法院的李旭東,二零一五年任審判長將易群仁投進監獄,二零二一年又將特興鎮四名法輪功學員誣判三~九年。二零零九年法輪功學員楊明被非法二審開庭時,李旭東任審判長。當年北京律師唐吉田、劉巍為法輪功學員楊明作公正的無罪辯護,他亂敲法槌,阻撓辯護正常進行,逼律師退庭。隨後,瀘州中級法院誣告律師擾亂司法秩序,中共操控的相關部門吊銷了兩位律師的執照。這是一起轟動世界的中共司法醜聞。 四、二零二一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涉案人員 中共對法輪功血腥、殘暴的迫害,已經持續了二十餘年。落入冤獄的法輪功學員何其多,嚴酷迫害中失去生命的法輪功學員何其多,跌落痛苦深淵的家庭、法輪功學員的親人何其多,迫害者積攢的罪孽何其深,招致的天怒又何其重。還在迫害法輪功的各級司法人員,上天不會讓邪惡呈兇永無盡頭。邪惡的中共即將解體,天懲已經降臨,清醒的人們都有共識。只有不清醒的人還在中共的操控下助紂為虐。 據不完全統計,李旭東二零零九年至今,從任代理審判員、審判員到審判長,至少參與非法判刑迫害法輪功學員36人次;二零二一年參與非法判刑迫害的中級法院審判員李瑞亮,從二零一三年至今,參與判刑迫害法輪功學員23人;二零二一年任中級法院審判長的雷剛,從二零零九年任代理審判員、審判員、審判長至今,參與誣判法輪功學員15人;二零二一年任審判長的程德朋,從二零一七年至今,任審判員、審判長,參與誣判法輪功學員7人…… 還在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人員啊,趕快了清醒吧,了解法輪功真相,停止迫害,為自己留下未來,這是最後一刻生機。 二零二一年四川省瀘州市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涉案人員: 1、合江案例 合江縣法院該案審判長:陳小容 合江縣檢察院公訴人:張聯明、席海平 合江縣公安分局該案辦案人:王中和 合江縣公安分局教導員:任偉 13982484833,傳真8305211578 合江縣國保周隊長 合江縣自懷鎮派出所8305300008,所長李良明18228991729 合江縣指揮中心8305224501, 合江縣公安局辦公室8305222270,8305219018 瀘州市中級法院審判長:雷剛 審判員:李瑞亮 劉靜 書記員:籐琴 2、瀘縣特興案例 瀘縣法院審判長:郭新銳 鄭利平, 瀘縣檢察院公訴人:繆雯 瀘縣公安局國保人員:石躍彬 人民陪審員:譙天才 書記員:楊喬 瀘州市中級法院審判長:李旭東 審判員:劉靜 李瑞亮 書記員:余靜 3、瀘縣奇峰案例 瀘縣法院審判長:陳剛 審判員:沈西 陪審員:李運清 一審助理法官:周倩倩 書記員:歐露 瀘縣檢察院公訴人:鐘宇明 繆雯 瀘縣法院指派辯護人:四川九獅律師事務所律師 江世銀 瀘縣法院指派辯護人:四川京瀘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春玉 瀘縣奇峰派出所警察:陳濤 瀘州市中級法院:審判長 程德朋 審判員李瑞亮:李煥庭 書記員:杜宏麗 4、江陽區案例 江陽區法院審判長:李煥庭 審判員周潔:任敏 書記員:先光楷 江陽區檢察院公訴人:李強 瀘州市中級法院審判長:雷剛 審判員:何峰 李瑞亮 書記員:杜宏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