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二零一六年家人買了一張畫放那一直沒貼。一年以後,我想既然買了就貼上吧。 畫面是天藍色圖案,是一隻紅色大帆船,船圍有九條魚也是紅色,魚的嘴裏都是錢、元寶。 看著這張畫覺的不對勁,也沒再多想甚麼。有一天學法,看到師父說:「誰把畫的這個人物畫掛在家裏,那麼畫中人物的業力也從畫中散發出來,這樣的東西掛在家裏,那人是在受益呢?還是在受害呢?業力是散發的,它和那個人是連帶的,是源源不斷的往掛畫人家裏散發的。」[1] 我一下子就聯想到我貼上的那張畫,它不同樣散發不好的、壞的、毒害人的東西嗎?邪黨不就是用這些東西往下拉人的嗎?! 想起剛剛發表的師父在大法洪傳二十五週年紐約法會上的講法,師父說:「它潛移默化的引導你,用各種不正的東西,你看不出來;表現在藝術上,表現在行為上,表現在各種產品上,表現在所有的一切吸引你的方方面面的東西上,把你拽下去,刺激你的癮好中把你拽下去。」[2] 一張普通的貼畫,可不能小看了它!我立即就把那張畫撕下來銷毀了。 第二天早上打坐,身體像個空殼,只有思維,非常美妙的感覺,走路腿腳也輕快了,過去不能幹的農活現在也有力氣幹了。 修煉真的很神奇。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音樂與美術創作會講法》〈美術創作研究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大法洪傳二十五週年紐約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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