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貴陽市現年58歲的法輪功學員曾貴雲女士,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與十幾位法輪功學員一起學習教人如何做好人的法輪功著作,被幾十個警察綁架、非法抄家,至今被非法關押在南明區看守所,不許家屬探視。 曾貴雲女士,省建二公司退休職工,在煉法輪功以前,她患有子宮肌瘤,脾氣也急躁,加上生活的壓力(那時已下崗),焦慮,精神很不好。由於生活的窘迫,她自己在貴陽照壁巷租了個小門面(其實就是一個當街的小涵洞),給人做衣服,縫縫補補的以求生活。由於涵洞的潮濕、陰冷,飲食無規律,給自己的身體造成傷害,身體每況愈下,子宮肌瘤已嚴重,時常頭暈,有時甚至暈倒,醫生建議手術,而自己的生活拮据,哪敢住院治療啊! 大概在1997年她有幸結識了一些法輪功學員,看到了她們神采奕奕的精神面貌,祥和的心態,進一步了解到法輪功是教人向善,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心做好人,祛病健身有奇效,是修已利民的高德修煉大法。她走入修煉後,按李洪志師父教導的真善忍理念做人,知道了做人的道理,身體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有的子宮肌瘤不翼而飛,精力充沛;做起事來得心應手,心情豁達了,也學會寬容了。身體好了,脾氣也改了許多,不給兒子帶來經濟壓力。 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上午九點左右,曾貴雲女士在一同修家學法(學習教人做好人的法輪功書籍)時,幾十個警察突然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家,把正在學法的法輪功學員綁架到貴陽市南明區花果園派出所,兩個警察強制看住一個法輪功學員,不准說話交流,態度非常惡劣。 在花果園派出所,派出所警察對每一個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詢問個人住址、社區信息等,然後通知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所屬轄區的派出所帶回。 當天下午六點左右,曾貴雲女士被貴陽市興關路派出所的八、九個便衣警察(其中只有兩警察在家屬的要求下出示了警官證)非法抄家,據說是因為抄到了一些給老百姓講述法輪功真相的資料,又被非法拘留,被非法關押在南明區看守所,不許家屬探視,大冷的天(那時正是三九天)不許送衣服。 曾貴雲女士一月八日被非法拘留,二月二十一日家屬去要通知書,興關路派出所冉所長讓家屬到南明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去要,到了南明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又說到興關路派出所要,後來他們通話之後叫家屬回到興關路派出所要,等了一個多小時也沒有得到,他們又說在郵局,讓家屬等兩三天看看,兩天之後家屬在郵局得到,然而郵戳卻是二月二十一日發出的! 而如今兩個月過去了,曾貴雲女士還在非法囚禁中,她身體狀況如何?她兒子往日下班回家能看到媽媽,上班也安心;現在回家時是孤零零的一個人,整天在擔心媽媽會不會被人欺負,媽媽甚麼時候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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